自我鑒定申請書(精選3篇)
自我鑒定申請書 篇1
尊敬的`系主任院領導們:
您們好。本人是xx級專業xx班的學生,于,因曠課過多,學校給予了警告處分。
在時候,由于本人沒有循規蹈矩學習、沒有遵守學校秩序,被學校以警告處分。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和思想轉變,我跟過去相比有了很大的改進。
正是因為我步入了正途,所以才又回到了正常的學校生活中去。并且腦海中已經完全根除了過去的復雜的吃喝玩樂的壞主意,現在我時時刻刻想的是學習,想的是如何才能有更大的進步。在老師的督促下,同學們的影響下,即將畢業的壓力下,我不僅于課本的學習,還積極準備考級考證。我感謝這警告處分,更感謝老師對我的督促和關心。
在此,我衷心希望老師們能認定我這近一段時間的良好表現,撤銷時候的警告處分,讓我能更有信心地投入到學習中去,投入到服務社會報效祖國的行列中去。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自我鑒定申請書 篇2
申請人:,,出生于x年x月x日,x族,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方式:
被申請人:
單位負責人: 地址:
聯系方式: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事實和理由
xx年xx月xx日,申請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到被申請人處就診。
入院時的診斷為:xx年xx月xx日下午被一正在倒車的面包車撞倒,造成申請人面部外傷,左上肢腕關節以上,胳膊肘以下骨折,左腿小腿骨折,由120救護車送至被申請人處,被申請人安排申請人拍片子、各項化驗,診療結束后,申請人在被申請人的骨科住院治療,門診住院號為。
第二天也就是xx年xx月xx日,被申請人給申請人檢驗的生化檢驗報告單上明確顯示,申請人的肌酐CRE的檢驗結果為675H、尿素氮BUN為19.5H。而正常成年女性的腎功能檢測指標為肌酐(CRE)正常參考范圍:0~159μmol/L。尿素氮(BUN)正常參考范圍:2.6~8.3mmol/L。血尿素氮與肌酐比值(BUN/CRE)正常參考范圍:15~24:1。很顯然,申請人的肌酐值已經很高,在肌酐值高的情況下不能使用藥物甘露醇。但是被申請人在這樣的情況下,二十多天的時間持續使用該藥物,直到xx年xx月xx日晚上八點造成申請人休克。被申請人組織內科醫生進行會診,會診后就給申請人家屬下達病危通知書,要求申請人家屬就使用甘露醇的治療單簽字,并告知申請人家屬使用甘露醇可能造成生命危險。申請人無奈只好轉到山大醫院進行治療。至xx年xx月xx日0:30分申請人轉院時的檢查結果顯示,除了入院時的受傷情況后還多了一項,腎功能不全。
被申請人不當的治療方案、錯誤使用藥物,造成申請人的病情嚴重惡化,現申請人向貴院提起申請,要求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此致
x區衛生局
申請人:
年 月 日
申請人的受托人:
自我鑒定申請書 篇3
申 請 人:--x有限公司住所:--x區-x路-x號
法定代表人: ,職務:總經理
請求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鑒定機構對申請人與-x市XX酒店有限公司就xx酒店改造工程中的現場簽證78614.3元、鋼結構樓梯及附屬工程172933.69元、水電安裝工程277405.25元、通風工程31687.29元項目的工程造價進行鑒定。
事實和理由:
20xx年7月24日,申請人與廣州市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簽訂《XX酒店改造工程裝修合同》。合同簽訂后,申請人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了合同約定以及被告增加的合同以外的土建、裝修、水電安裝工程,工程造價也由約定的799000元增加至1338986.45元,但廣州市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在支付了976552.83元后即拒絕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申請人認為,現場簽證和增加的鋼結構樓梯及附屬工程、水電安裝工程、通風工程項目是經發包方指示和同意施工的,且有簽證、圖紙、預決算文書等證據證實,原告也交付了勞動成果,被告理應支付該增加部分工程款。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附鑒定證據清單
《工程造價鑒定申請書》
申請人:-x 男 漢族 19xx年xx月xx日出生
住所地:xx省-x市-x縣
代理人:--x律師 電話:13--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指定專業機構對涉案工程進行造價鑒定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與-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已訴于貴院,現正在審理過程中。由于被告不認可原告提交的結算報告,原告本著盡快公平解決糾紛的意愿,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特申請貴院指定專業機構對涉案工程進行造價鑒定,望予準允。
此致
-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年 月 日
司法鑒定申請書
申請人:建筑工程公司,公司地址:山南路。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號,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請求事項
對以下爭議事項進行司法鑒定:
1、增加、變更工程量的價款。
2、已報預算未審定的工程款。
3、工程招標清單范圍內的工程量材料價格調增價款。
4、被告原因延誤工期造成的人工機械臺班費等各項損失。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20xx民初字第X號)已由貴院立案審理,由于:
1、雙方對結算方式作出了完全不同的約定;
2、施工中增加、變更的工程量較多;
3、非因施工方的原因造成工期順延、順長、多次停工;
4、施工期間材料價格的超出商業風險的巨幅上漲。
5、索賠數額和最終結算無法達成一致。
6、有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對部分案件事實有爭議的,僅對有爭議的事實進行鑒定,但爭議事實范圍不能確定,或者雙方當事人請求對全部事實鑒定的除外”。以及《省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x高法〔20xx〕201號)》的規定“對于工程價款合同約定不明確或者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可以通過評估或者鑒定的方法確定工程價款”;“合同對工程價款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工程竣工后,當事人雙方又不能達成結算協議的,也無法采取其他結算方式結算工程款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工程造價審計部門對工程款的數額予以審定”。
基于以上理由,特此申請對有關專業問題就行司法鑒定,請予準許。
此致
-x省人民法院
申請人:-建筑工程公司
工程造價鑒定申請書
申 請人:廣州市裝飾設計有限公司 住所:廣州市海珠區東曉南路-x號 法定代表人:洪 職務:總經理
請求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鑒定機構對申請人與廣州市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廣州市XX酒店有限公司就金隆酒店改造工程中的現場簽證78614.3元、鋼結構樓梯及附屬工程172933.69元、水電安裝工程277405.25元、通風工程31687.29元項目的工程造價進行鑒定。
事實和理由:
20xx年7月24日,申請人與廣州市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簽訂《XX酒店改造工程裝修合同》。合同簽訂后,申請人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了合同約定以及被告增加的合同以外的土建、裝修、水電安裝工程,工程造價也由約定的799000元增加至1338986.45元,但廣州市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在支付了976552.83元后即拒絕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申請人認為,現場簽證和增加的鋼結構樓梯及附屬工程、水電安裝工程、通風工程項目是經發包方指示和同意施工的,且有簽證、圖紙、預決算文書等證據證實,原告也交付了勞動成果,被告理應支付該增加部分工程款。
此致
越秀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附鑒定證據清單
請人:李英杰 男 漢族 1979年6月10日出生
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淶水縣
代理人:北京王文杰律師
電話: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指定專業機構對涉案工程進行造價鑒定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與李問計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已訴于貴院,現正在審理過程中。由于被告不認可原告提交的結算報告,原告本著盡快公平解決糾紛的意愿,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特申請貴院指定專業機構對涉案工程進行造價鑒定,望予準允。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李英杰
代理人:王律師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