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申請書(通用28篇)
調解申請書 篇1
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系電話:
與患者關系:郵政編碼
□患者本人、□法定監護人、□委托代理人、□其他直系親屬:
(如果不是患者本人必須附身份關系證明材料、授權文件;如患者已經死亡,乙方必須為死者的全部合法繼承人。)甲乙雙方就患者(身份證號碼:)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因診斷在甲方門診或住院治療(住院病案號或門診病歷號)期間發生的醫療糾紛,乙方認為甲方造成醫療損害,現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賠償(或補償)乙方人民幣元,并減免乙方所欠的人民幣元醫療費用。賠償(或補償)乙方人民幣元的費用中包括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誤工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及死亡賠償金、損害撫慰金等與此次醫療糾紛相關的所有費用。
二、甲方在調解書生效后(法院下達調解書后)十日內,根據本協議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解決本糾紛的全部賠償(或補償)費用,乙方收到甲方給付賠償費(或補償費)后應向甲方出具書面收款憑證。此醫療糾紛即告終結。
三、乙方承諾本協議生效后十日內火化尸體,自收到甲方所給付的-------人民幣賠償(或補償)款之后,此糾紛即告終結。乙方不會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申請人:患者姓名
申請日期:x年xx月xx日
調解申請書 篇2
申請人:王,男,漢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XX省XX縣XX鎮XX村號,系死者王X之子。
被申請人:XX市建筑總公司。
法定代表人:,職務:經理。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友好協商,就申請人申請確認王X與被申請人勞動關系一案,就相關賠償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人親屬王X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
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認為王X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廣東省XX市路XX鎮XX高速入口輔道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傷;
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幣75000元(大寫柒萬伍仟元整),作為本案工傷賠償金等一切款項。此外申請人不再要求被申請人支付任何款項或承擔任何責任,包括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任何其他責任。
申請人保證王X其他親屬同意該協議書,否則由王承擔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叁份,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各執一份,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存檔一份。本協議自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申請人: 被申請人:
調解申請書 篇3
xx縣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李,系永建轄區xx村委會x村村民,20xx年xx月x日21時許,本村村民楊及家人因口角和我發生爭吵,隨后,楊及家人用木棒將我打傷,導致我受傷。受傷后我被送到巍山民康醫院和大理州人民醫院住院治療,花去醫療費87911.04元,還產生了其他相關費用。經大理滇西司法鑒定中心(20xx)臨床鑒字第339號鑒定意見書及臨床鑒字第340號鑒定意見書鑒定,我的傷情為輕傷,后續治療費4500——5000元。
鑒于對方的犯罪行為給我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侵害,導致我產生了巨額醫藥費,對方至今也未積極墊付或賠償任何相關費用。為定紛止爭,順應目前我國的“大調解”居民,構建和諧社會,我懇請你們幫助,對本案的醫療費及其他費用及相關賠償問題進行調解。
特此申請。
申請人:
日期:
調解申請書 篇4
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聯系方式:,單位或住址
被申請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職務:,聯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職務聯系方式:,單位地址糾紛
簡要情況:
當事人申請事項:
行政調解人員已將調解的相關規定告知我,現自愿申請醫療糾紛行政調解。
申請人:
日期:
調解申請書 篇5
申請人:王,男,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縣XX鎮XX村號,系死者王X之子。
被申請人:XX市建筑總公司。
法定代表人:,職務:經理。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友好協商,就申請人申請確認王X與被申請人勞動關系一案,就相關賠償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人親屬王X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
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認為王X于xx年xx月xx日在廣東省XX市路XX鎮XX高速入口輔道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傷;
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幣75000元(大寫柒萬伍仟元整),作為本案工傷賠償金等一切款項。此外申請人不再要求被申請人支付任何款項或承擔任何責任,包括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任何其他責任。
申請人保證王X其他親屬同意該協議書,否則由王承擔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叁份,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各執一份,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存檔一份。本協議自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申請人:
調解申請書 篇6
甫甸村委會:
我是石城村的村民白鳳芬,我因與甫甸村的村民李寶瓊發生柑桔地租賃糾紛,曾與她多次協商無結果,現特申請村委會進行依法調解,為便于表述事情的原由,我把雙方的稱呼簡稱為甲乙。
甲方:甫甸村委會石城村村民:白鳳芬
乙方:甫甸村委會甫甸村村民:李寶瓊
一、發生柑桔地租賃糾紛的原由
甲方和乙方是熟人,平時的關系也處得融洽,雙方一見面都要互相問候或談論一些家常事。大概是20xx年的時候,甲方到大平灘學校宿舍里拿東西,遇到乙方后又在一處閑聊,乙方就問甲方:你家河對面的地給有租給哪家栽?甲方說:沒有租。乙方說:拿來租給我家栽。甲方說:可以的嘛,你給多少錢?乙方說:你要多少錢?甲方說:我要6000元。然后甲乙雙方就圍繞著租金問題討價還價,過了幾天后,最后5200元成交,當時乙方就要付錢,甲方說:要們寫寫紙,再給錢。乙方說:我們熟來熟去的,不用寫了,我們栽幾年就賠你們了。就這樣,甲方開了一個收條,收了乙方5200元錢,乙方就開始種甲方河那邊2畝多的山地。當時我回家后告訴老周說,河對門的地被我租了,老周說:租幾年,多少錢?給有寫個合同?我說5200元塊,還是我掙來的,寶瓊說了,合同不消寫了,他們栽幾年就賠我家了,老周還說:租了就算了,反正自己已經老了,栽也栽不動了。
二、甲方多次找乙方協商無結果
今年4月,因老周身體不好,不能再繼續栽種柑桔,他決定把村子周圍的柑桔田租賃給別人栽種,在簽訂合同時發現對方對合同的字眼摳得非常死,字甄句酌,并要在正文開頭寫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等字眼,這引起了老周的注意,他找了合同法和農村土地流轉等有關規定來仔細研讀了以后,告訴我,我將我家河對門的承包地不明不白,無憑無據租賃流轉給李寶瓊家栽種是違法的,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我非常的后悔,當時認為我們關系處的好,簽不簽合同關系不大。
20xx年4月25日,我寫了一封信當面交給李寶瓊,說明不簽合同是違法的,不符合農村土地流轉的有關規定,得不到法律的保護,要求她與我商定一個合同,明確雙方當事的人權利和義務,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發租方與承租方關系。李寶瓊對我的要求不作正面回答,只是一味的亂罵一氣“什么眼睛小,眼睛爛,人家苦著們眼睛瞎,現在掛果們又來要了”等等,我不愿意與她對罵,也就走了。
20xx年5月30日,我又寫了一封信當面交給李寶瓊,一是表達了我不愿意吵架,只想心平氣和解決問題的愿意;二是指出李寶瓊不要合同規定就想將我家2畝多的承包土地不明不白永遠栽下去是于法于理都說不過去的行為。三是提出了解決問題的兩個辦法:(一)、簽訂一個租賃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我家河對門的承包地給李寶瓊家栽10年,10年到期后必須無條件的還給我們,不得損毀土地和村木。(二)、甲方還乙方5200元錢,乙方還甲方的土地,以后甲乙雙方各不相干、互不干擾。四是我們擬定了一個租賃合同草案,同時遞給李寶瓊,要求李寶瓊同意就簽名后作為雙方信守的合同執行,不同意就不簽,同時表示了我們要尋求法律幫助,希望村委會幫助我們調解的決心。
從5月30日我寫信給李寶瓊到現在已經50多天,李寶瓊對我提出的解決辦法不作應答,我現在只有請求村委會幫助調解解決。
三、請求村委會進行調解的目的要求
(一)請村委會領導出面或委派村調解主任將甲乙雙方當事人叫到村委會,各自陳述自己的理由和要求,進行調解,甲方要達到的調解目的是,在村委會有關領導或調解主任的主持下,根據合同法和土地流轉有關規定簽訂一個租賃合同,明確甲方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土地租賃的期限,經營方法,租金,違約處罰等作明確的規定。
(二)請村委會的領導出面或委派村調解主任單獨約見甲乙雙方或電話單獨與甲乙雙方商談調解,把協商結果告訴對方。
(三)請村委會采取其它常規的或特別的調解方式調解。
(四)如果經過村委會調解,甲乙雙方意見一致,雙方順利簽訂租賃合同,即村委會調解成功。如果經村委會反復做工作,雙方意見不一,不能簽訂合同,請村委會作出一個調解決定,并形成文字,證明村委會作了努力,調解不開,甲方還要繼續向上級申訴。
此致
申請人:石城村村民白鳳芬
20xx年7月26日
調解申請書 篇7
被申請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調解請求:
按規定足額發放申請人產假期間工資共計人民幣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自 年 月入職被申請人處,擔任 一職,月薪6000元。工作一直至今,今年xx月,申請人因懷孕待產獲批三個月的產假,但申請人產假只休了二個月就被被申請人要求去上班。因此實際只休產假2個月。
被申請人雖為申請人購買了部分社會保險,但并未購買生育保險。因此根據法律規定,產假期間的待遇由被申請人負擔。產假后,申請人一直向被申請人要求支付產假期間的工資,但被申請人一直不予答復。直至今年10月9日才收到人事部經理口頭通知。通知說工廠所有產假均只發兩個月工資,而且工資標準是月薪1130元。這明顯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
1、我國法律明文規定,女職工產假在90天以上。而被申請人規定只發兩個月的工資。
2、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產假期計發。
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被申請人故意規避本條“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的規定,一律按東莞市10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130為基數是明顯違法的。按本人每月工資6000元計算,生育津貼遠遠低于本人工資標準,因此被申請人應按6000元的標準支付。
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我國和諧的勞動關系,特向貴委提出調解申請,請依法調解。
此致
調解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調解申請書 篇8
申請人:姓名(或用人單位名稱) 性別:
地址: 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被申請人:姓名(或用人單位名稱) 性別:
地址: 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事由:因(事由)產生爭議,申請調解,
調解請求:
事實與理由:
為此,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請依法調解。
申請人:(或蓋章)
年 月 日
調解申請書 篇9
尊敬的人民政府:
申請人:,女,漢族,出生,住址
被申請人:x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8000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x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000元(x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x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并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并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x年xx月xx日
調解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姓名(或用人單位名稱)性別:
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托代理人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
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托代理人
事由:因(事由)產生爭議,申請調解。
調解請求:
事實與理由:
為此,向法院申請調解,請依法調解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調解申請書 篇11
XX縣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李,系永建轄區xx村委會X村村民,x年12月26日21時許,本村村民楊及家人因口角和我發生爭吵,隨后,楊及家人用木棒將我打傷,導致我受傷。受傷后我被送到巍山民康醫院和大理州人民醫院住院治療,花去醫療費87911.04元,還產生了其他相關費用。經大理滇西司法鑒定中心臨床鑒字第339號鑒定意見書及臨床鑒字第340號鑒定意見書鑒定,我的傷情為輕傷,后續治療費4500——5000元。
鑒于對方的犯罪行為給我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侵害,導致我產生了巨額醫藥費,對方至今也未積極墊付或賠償任何相關費用。為定紛止爭,順應目前我國的"大調解"居民,構建和諧社會,我懇請你們幫助,對本案的醫療費及其他費用及相關賠償問題進行調解。
特此申請。
此呈
申請人:李X X
調解申請書 篇12
(一)患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患者姓名:性別:X年齡:
身份證號:電話:家庭住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電話:與患者關系:
(二)申請調解的糾紛事實:
(三)申請調解的爭議要點及理由:
(四)申請調解的賠償金額:
特申請X地區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予以調解。
申請人:
日期:
調解申請書 篇13
尊敬的人民政府:
申請人: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請求政府就被申請人占據的申請人的土地作出調解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2月,某村中學因擴建,另選校址需占用我的承包耕地2418.16平方米,當時因聽聞國家相關征地補償費(每平方米48元)與某村中學給出的補償費(每平方米15元)懸殊太多,懷疑其中有侵吞,剝奪因素,擔心自己以后的生活問題,所以遲遲沒有簽字同意領取補償費。
村委和某村中學又以調整土地交換的方式與我進行調解,提出的調解為調換其他村民土地給我,土地按相等面積平等交換。被申請人周主動與我商量,說與我家多年來無矛盾糾紛,理應優先考慮,希望我能與他交換。我因被申請人周是老員,老村委。以為其覺悟高,明事理,覺得與他交換不會有糾紛產生。加上村委大量的工作和土地已被施工中,無法種植。便于20xx年5月經村委,某村中學調解,同意與被申請人交換。同時還交換了某村中學代表周某貴和三元村委周圭的土地。其中周某雄拿出交換土地1400平方米,周某貴拿出交換土地50平方米,周圭拿出交換土地120平方米。按相等面積平等交換和征地所給15元每平方米的價格。總占地2180.16平方米補償費36272.4元,周某雄領取21000元,周某貴領取750元,周圭領取2100元,剩余12422.4元歸我。
后因某村中學施工停頓,部分征地被閑置,20xx年我父親吳某偉在我被征土地上耕地,被申請人周家人看見并阻止,之后被申請人周家便將我被征土地出租與別人耕種,連同我與他交換面積剩余部分一同霸占,我父親向村委和文閣鄉反映,要求被申請人周歸還交換剩余部分,被申請人反而叫我交還他拿出交換土地,違背交換協議,由于在此期間,我將被申請人交換給我的部分土地湊合我自己原有土地在政府的危房改造幫助下建了房屋,無法恢復原狀,被申請人周便提出要我將房子搬走的要求。至今仍拒不歸還和我交換剩余面積土地。鑒于多次請求處理無效,特此申請上級政府依法調解裁決。
20xx年xx月xx日
調解申請書 篇14
尊敬的人民政府:
被申請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調解請求:
按規定足額發放申請人產假期間工資共計人民幣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自入職被申請人處,擔任一職,月薪6000元。工作一直至今,今年月,申請人因懷孕待產獲批三個月的產假,但申請人產假只休了二個月就被被申請人要求去上班。因此實際只休產假2個月。
被申請人雖為申請人購買了部分社會保險,但并未購買生育保險。因此根據法律規定,產假期間的待遇由被申請人負擔。產假后,申請人一直向被申請人要求支付產假期間的工資,但被申請人一直不予答復。直至今年10月9日才收到人事部經理口頭通知。通知說工廠所有產假均只發兩個月工資,而且工資標準是月薪1130元。這明顯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
1、我國法律明文規定,女職工產假在90天以上。而被申請人規定只發兩個月的工資。
2、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產假期計發。
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被申請人故意規避本條“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的規定,一律按東莞市10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130為基數是明顯違法的。按本人每月工資6000元計算,生育津貼遠遠低于本人工資標準,因此被申請人應按6000元的標準支付。
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我國和諧的勞動關系,特向貴委提出調解申請,請依法調解。
此致
調解委員會
申請人:
日期:x年x月x日
調解申請書 篇15
深圳市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深圳市x有限公司和深圳市x有限公司、深圳市商業有限公司之間的租賃合同糾紛兩案(案號為:深x法民x初字第、號),申請人向貴院申請三個月的調解期限,以更好促進糾紛的解決。
望予準許!
申請人:
日期:20xx年x月x日
調解申請書 篇16
公安局交警大隊:
當事人,男,XX年生,身份證號:,車輛牌號,聯系電話,XX省XX縣人,住XX省XX縣XX鄉XX村組,于XX年XX月XX日時分在XX處發生交通事故,至當場死亡,目前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現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該交通事故涉及死亡損害賠償部分進行調解。
請求事項:請求調解涉及張死亡損害賠償部分的所有賠償費用。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調解申請書 篇17
一、患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
身份證號電話家庭住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電話與患者關系
二、申請調解的糾紛事實:
某年某月,某某患者深感身體不適,于是前往某某醫療機構進行診治,某某醫療機構出具診斷書一份,診斷書上寫明:某某患者患有某種疾病,具體病癥狀況等,醫方準針對患者病癥給出了建議。患者謹遵遺囑進行治療,在治療過程中,醫方不慎,導致患者。
三、申請調解的爭議要點及理由:
針對上述案件事實,證明醫方在治療過程中存在過錯,導致某某患者(寫結損害結果),侵犯了該患者的身體健康生命權,因該患者受到的'損害是由于乙方的過錯而造成的,故現請求醫方賠償患者的損失
四、申請調解的賠償金額:
本案件申請賠償的損失包括:醫療費用、交通費、補助費、身體殘疾補助金等
特申請______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予以調解。
申請人:______
申請日期:______
調解申請書 篇18
甲方:醫院
地址:聯系電話:
乙方: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系電話:
與患者關系:郵政編碼
□患者本人、□法定監護人、□委托代理人、□其他直系親屬:
(如果不是患者本人必須附身份關系證明材料、授權文件;如患者已經死亡,乙方必須為死者的全部合法繼承人。)甲乙雙方就患者(身份證號碼:)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因診斷在甲方門診或住院治療(住院病案號或門診病歷號)期間發生的醫療糾紛,乙方認為甲方造成醫療損害,現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賠償(或補償)乙方人民幣元,并減免乙方所欠的人民幣元醫療費用。賠償(或補償)乙方人民幣元的費用中包括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誤工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及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與此次醫療糾紛相關的所有費用。
二、甲方在調解書生效后(法院下達調解書后)十日內,根據本協議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解決本糾紛的全部賠償(或補償)費用,乙方收到甲方給付賠償費(或補償費)后應向甲方出具書面收款憑證。此醫療糾紛即告終結。
三、乙方承諾本協議生效后十日內火化尸體,自收到甲方所給付的-------人民幣賠償(或補償)款之后,此糾紛即告終結。乙方不會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申請人:
被申請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調解申請書 篇19
XX縣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李,系永建轄區xx村委會X村村民,x年12月26日21時許,本村村民楊及家人因口角和我發生爭吵,隨后,楊及家人用木棒將我打傷,導致我受傷。受傷后我被送到巍山民康醫院和大理州人民醫院住院治療,花去醫療費87911.04元,還產生了其他相關費用。經大理滇西司法鑒定中心臨床鑒字第339號鑒定意見書及臨床鑒字第340號鑒定意見書鑒定,我的.傷情為輕傷,后續治療費4500——5000元。
鑒于對方的犯罪行為給我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侵害,導致我產生了巨額醫藥費,對方至今也未積極墊付或賠償任何相關費用。為定紛止爭,順應目前我國的"大調解"居民,構建和諧社會,我懇請你們幫助,對本案的醫療費及其他費用及相關賠償問題進行調解。
特此申請。
此呈
申請人:李X X
xx年xx月xx日
調解申請書 篇20
(一)患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患者姓名:性別:X年齡:
身份證號:電話:家庭住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電話:與患者關系:
(二)申請調解的糾紛事實:
(三)申請調解的爭議要點及理由:
(四)申請調解的'賠償金額:
特申請X地區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予以調解。
申請人:
申請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調解申請書 篇21
申請人:
被申請人: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調解請求: 按規定足額發放申請人產假期間工資共計人民幣1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自 年 月入職被申請人處,擔任 一職,月薪6000元。工作一直至今,今年 月,申請人因懷孕待產獲批三個月的產假,但申請人產假只休了二個月就被被申請人要求去上班。因此實際只休產假2個月。 被申請人雖為申請人購買了部分社會保險,但并未購買生育保險。因此根據法律規定,產假期間的待遇由被申請人負擔。產假后,申請人一直向被申請人要求支付產假期間的工資,但被申請人一直不予答復。直至今年10月9日才收到人事部經理口頭通知。通知說工廠所有產假均只發兩個月工資,而且工資標準是月薪1130元。這明顯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
1我國法律明文規定,女職工產假在90天以上。而被申請人規定只發兩個月的工資。
2、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產假期計發。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被申請人故意規避本條“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的規定,一律按東莞市10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130為基數是明顯違法的。按本人每月工資6000元計算,生育津貼遠遠低于本人工資標準,因此被申請人應按6000元的標準支付。
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我國和諧的勞動關系,特向貴委提出調解申請,請依法調解。
申請人:
_年_月_日
調解申請書 篇22
申請人:姓名(或用人單位名稱)性別
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托代理人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
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托代理人
事由:因(事由)產生爭議,申請調解。
調解請求:
事實與理由:
為此,向x法院申請調解,請依法調解
(申請人或蓋章)
x年x月日
調解申請書 篇23
尊敬的人民政府:
申請人:,男,1956年9月3日出生,漢族,廣西寧明縣人,個體戶,住所地:廣西壯族自治區xx市寧xx鎮荷城街號。
申請事項:申請調解期限。
事實與理由:
貴院受理的本人、廣西錦繡裝飾工程有責任公司與被告方-勝、龍州縣龍鼎大酒店有限責任司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因本案各方當事人有調解意愿,特向法院申請調解期限,申請期限為:年2月9日至年5月10日。盼批準!
申請人:
日期:x年x月x日
調解申請書 篇24
申請人姓名(或用人單位名稱):
性別:
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托代理人:
被申請人姓名:
性別:
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托代理人:
事由:因(事由)產生爭議,申請調解。
調解請求:
事實與理由:
為此,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請依法調解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調解申請書 篇25
尊敬的人民政府:
申請人(原審被告):建設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住所地:重慶市渝北區(通信地址:江北區x事務所、廖律師轉);聯系電話:1366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周。
被申請人(原審原告):唐,男,出生于1972年8月7日,住所地:潼南縣xx村9組號。
申請人因不服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沙法民初字第359號《民事調解書》,特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現提出申請再審。
再審申請請求:
1、撤銷沙法民初字第3509號《民事調解書》;
2、改判駁回被申請人訴訟請求;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現有證據證明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沙法民初字第359號《民事調解書》協議內容:雙方從年10月28日起建立勞動關系,違反法律規定,應當再審。
一、原審調解在程序上沒有遵循《民事訴訟法》第7條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主持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與事實完全不符。
1、本申請人并未將該工程發包人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申請人通過招標方式將承建的某某住房項目部分勞務分包給重慶碩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碩豐公司),碩豐公司委托代理人為王小碧。碩豐公司的所有簽章也是真實的,是該單位曾經使用的公章。而碩豐公司系通過報紙公告聲明原公章作廢,本單位顯然沒有能力核實該公章真假。
2、被申請人受雇于李明全,與李明全一起從吳飛、胡小羽處承攬基礎孔樁水鉆勞務,不屬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規定之不具備用工主體的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代表碩豐公司與申請人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的是王小碧。而與李明全作為乙方簽訂基礎水鉆工作分包合同的是吳飛和胡小羽私人,并非碩豐公司,更非王小碧。雙方簽訂的《基礎孔樁水鉆部份勞動分包協議》約定,甲方將挖孔樁、獨立樁柱基及條形基礎部分的水鉆勞務以包干價方式承包給乙方。被申請人與李明全是表親,受雇于李明全。被申請人妻子王元翠還代表李明全領取勞務費用,在其領款時出具給胡小羽的《擔保證明》的前言部分載明:"某某項目5-10#樓挖孔樁水鉆部份承攬人李明全班組的全權代表王元翠承諾"。顯然,《基礎孔樁水鉆部份勞動分包協議》和《擔保證明》充分證明被申請人與吳飛和胡小羽等人之間系承攬關系,既非受雇于吳飛和胡小羽,更不是吳飛或胡小羽招用的勞動者。因本申請人并非《基礎孔樁水鉆部份勞動分包協議》的當事人,也不知曉《擔保證明》證據,故在原審中未能舉示這兩份證據材料,以致原審法院未查清案情。
二、原審調解達成的協議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
1、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更不存在直接的勞動關系。
2、新證據證明的事實是:被申請人僅僅是受雇于李明全,與李明全一起承攬了基礎孔樁水鉆部分工作。因此,本案不能適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規定,認定申請人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三、原審調解的履行,將給本申請人造成經濟利益不當受損的后果,悖離了民事訴訟調解應當貫徹程序效率與實體正義兼顧的價值取向,也違背了民事訴訟調解制度主要在于解決糾紛、恢復秩序、實現和保障社會和諧的目的。 但是申請人卻根據原審調解協議在認定工傷后,以其承包的勞務費收入9000余元作為每月工資標準要求本申請人賠償其傷殘八級的工傷待遇26萬余元--按正常的社平工資標準,八級工傷待遇僅有10萬余元。 無論是承攬關系,還是雇用關系,被申請人在工作中受傷都完全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獲得相應的賠償。申請人在與被申請人不存在事實上和法律上的勞動關系之基礎的情況下,在原審主持下與被申請人達成調解協議,自然悖離了民事訴訟調解應當貫徹程序效率與實體正義兼顧的價值取向。
綜上,原審民事調解書未對基本事實進行認定,導致調解協議內容意思表示不真實;在實體處理上沒有遵循《合同法》第4 條、第5條之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導致當事人履行民事調解協議內容后顯失公平,違反法律規定,應當予以撤銷。
申請人:建設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
年10月6日
調解申請書 篇26
深圳市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深圳市x有限公司和深圳市x有限公司、深圳市商業有限公司之間的租賃合同糾紛兩案(案號為:深x法民x初字第、號),申請人向貴院申請三個月的調解期限,以更好促進糾紛的解決。
望予準許!
申請人:
日期:
調解申請書 篇27
請人:姓名(或用人單位名稱)性別
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托代理人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
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托代理人
事由:因(事由)產生爭議,申請調解。
調解請求:
事實與理由:
為此,向x法院申請調解,請依法調解
(申請人或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調解申請書 篇28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崗位)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職務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崗位)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職務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事由: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由)產生爭議,申請調解。
調解請求:
事實與理由:
為此,向__________法院申請調解,請依法調解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交警隊:
(當事人姓名)____,性別___,年齡_____,身份證號______,聯系電話_____,住址或單位_____于_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在____發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現請求貴隊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請求事項:
申請人:____
____年_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