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崗位設置實施方案
為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實現單位人員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做好崗位設置工作,根據閩委辦[2011]7號和泉委辦[2011]73號《泉州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試行)》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范圍與對象
學校現有正式在冊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均適用本實施方案。(不含試用期教師)
二、崗位設置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落實科學發展觀,在事業單位推行崗位管理制度和人員聘用制度,創新管理體制,轉換用人機制,整合人才資源,凝聚優秀人才,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科學設崗、宏觀調控的原則;堅持優化結構,精簡效能的原則;堅持按需設崗、合同管理的原則;堅持平穩實施、穩步推進的原則。
三、崗位設置與結構比例
(一)崗位總量
學校現有編制105人,實有人員103人,設崗總數105個。
(二)崗位類別及比例
1、學校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
2、根據崗位設置原則,專業技術崗位(100個)占主體,為崗位總量的95%。管理崗位(3個)占崗位總量的3%,工勤技能崗位(2個)占崗位總量的2%。
(三)崗位等級及結構比例
1、管理崗位
管理崗位3人,分為2個等級,兼專業技術課程,具有小中高專業技術職稱。
2、專業技術崗位
專業技術崗位分為教師崗位和衛生崗位,教師崗位是專業技術崗位的主體。
專業技術崗位分為9個等級,包括高級崗位、中級崗位和初級崗位。其中副高級崗位五至七級;中級崗位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十一級至十三級,十三級是員級崗位。教師崗位名稱:小中高教師崗位等級名稱為小中高教師五級崗位、六級崗位、七級崗位;小高教師崗位等級名稱為小學高級教師八級崗位、九級崗位、十級崗位;小學一級教師崗位等級名稱為小學一級教師十一級崗位、十二級崗位,小學二級教師崗位等級名稱為小學二級教師十三級崗位。
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結構比例:小中高教師五級、六級、七級崗位結構比例為2:4:4,小學高級教師八級、九級、十級崗位結構比例為3:4:3,小學一級教師十一級、十二級崗位結構比例為5:5。小中高設崗位數6個,其中五級崗位1個,六級崗位3個(含附設崗位1個),七級崗位2個。中級崗位設置55個,其中八級崗位17個,九級崗位17個,十級崗位21個。初級崗位40個,其中十一級崗位20個,十二級崗位20個。
3、工勤技能崗位
本單位設置工勤技能崗位2個,崗位等級為四級。
四、崗位職責與任職條件
1、三類崗位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2)具備良好的師德修養,教育思想端正,關心愛護學生,善于學習,敬業愛崗,團結協作,嚴于律己。
(3)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管理崗位任職條件以德才兼備和業績能力為導向。
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按照現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及泉委辦[2011]73號有關規定執行。
2、管理崗位職責與任職條件(詳見各級崗位說明書)。
管理崗位任職條件以德才兼備和業績能力為導向。
3、專業技術崗位職責與任職條件(詳見各級崗位說明書)。
專業技術崗位的任職條件綜合考慮學術資歷、對學校貢獻和學術影響等因素,體現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等方面的成就和貢獻。
4、工勤技能崗位職責與任職條件。
工勤技能崗位任職條件詳見崗位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