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財政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四)采購統辦。各鄉(鎮)的物品采購必須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柯坪縣政府采購實施細則》及《柯坪縣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批量在XX元以上的采購項目,必須依照集中采購目錄,編制和申報采購計劃,由鄉(鎮)財股按照預算審核后,交縣政府采購中心統一辦理。采購資金由鄉財股從“收入待解專戶”直接轉入“鄉(鎮)政府采購專用支出戶”進行集中采購。
(五)票據統管。鄉(鎮)使用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罰沒票據,其管理權全部上收到縣財政、鄉財股,鄉(鎮)票據采取“限量領用、定期核銷、票款同行”的管理辦法,做到以票管收,票款同行,嚴禁坐收坐支。未經財稅部門監制的票據均為非法票據,鄉(鎮)不得使用。村級財務使用票據向財政所提出申請,實行限量領購、以舊換新制度。
四、操作方法
(一)機構和崗位設置
1、縣財政局設立鄉(鎮)核算中心
鄉(鎮)核算中心主要職責是代理鄉(鎮)財政職能,專門管理鄉(鎮)財務工作,負責編制審核、匯總鄉(鎮)年度部門預、決算報表,審核各鄉(鎮)用款計劃,監督預算的執行,負責鄉(鎮)各項收入的分配和資金的撥付與管理,辦理鄉(鎮)財政收支結算,負責票據管理,按月向鄉(鎮)府和縣財政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2、鄉(鎮)設立會計核算站
主要職責是管理、核算鄉(鎮)及所屬站所各項財務收支、稅收管理,并承擔鄉(鎮)財政所“兩免一補”等職能。實行財政所、農稅所、核算所“三塊牌子、一套人馬”的聯合辦公機制。另外,鄉(鎮)核算站內設財政結算員、會計核算員、出納員、農稅征管員、票據專管員。財政結算員負責鄉(鎮)財政預、決算編制和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辦理與鄉(鎮)政府各部門及縣財政局的結算和對賬,負責非稅收入執收管理系統收入數據的錄入,按月編制鄉(鎮)財政用款計劃,辦理鄉(鎮)政府經費支出的請撥,負責向鄉(鎮)有關領導提供本預算單位預算會計報表,負責鄉(鎮)財政票據的領取和繳銷,監督鄉(鎮)財政收入的及時足額入戶(庫)。會計核算員負責鄉(鎮)各單位日常會計核算,按行業設多個崗位提供財務報表,辦理年終決算,按月向鄉(鎮)政府和所屬各單位提供財務報表,辦理年終決算,出納員負責核算站現金、支票的管理和收付結算業務。農稅征管員負責鄉(鎮)范圍內的契稅和耕地占用稅征收、涉農專項資金的兌付及發放。票據專管員負責票據的領取、發放、核銷,建立票據管理臺賬。
3、鄉(鎮)及其所屬站所各設一名報賬員。
主要負責本單位用款計劃編制,解決收入,報送收支單據等。
(二)建章立制
主要制定鄉(鎮)核算中心工作職責、報批程序、業務辦結時限、股長職責、各業務崗位職責、鄉(鎮)核算站站長職責及核算員、會計員、出納員、農稅征管員和票據專管員崗位職責。
(三)人員培訓
重點培訓財政部門預算的知識和基本要求、非稅管理的操作要求,鄉(鎮)核算站如何建立核算體系、設立各類總分賬、明細帳;結算員的結算、對賬程序和各部門報賬員的報賬時間、審批程序、票據臺賬的建立和領取、核銷程序。
(四)收入管理
1、國、地稅部門征收的各項稅款由稅務部門直接繳入縣級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