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省級文明城區工作實施方案
(二)積極開展“平安”創建活動,建設公正公平的法治環境1、以“平安”創建活動為載體,建立健全社會治安防控長效管理體系。加強基層基礎設施建設,以“社會安定、城市安全、人民安居”為目標,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不斷提高維護社會穩定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按照“全面規劃、分段實施、整體推進、務求實效的原則,開展平安單位、平安社區、平安村鎮、平安企業、平安校園、平安工地、平安家庭創建活動,層層推進,逐步深化。在積極鞏固省級“安全區”建設成果的基礎上,實現創建國家級“平安區”的目標,使人民群眾的安全感保持在85以上。
2、不斷健全公共場所安全保障長效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110、119、120三臺合一報警服務(中心)系統,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應急預案、處置系統和單位保安、社區民警值班制度。城市公共安全設施完好率達到100。全面落實城鄉居民小區有綜治員巡邏、封閉小區有門衛值班等安全防范制度。新建住宅安裝有樓宇對講電控防盜裝置,設有符合標準的消防設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老式住宅安裝有簡易防火、防盜裝置,切實保障公共人身財產安全。全面落實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主管部門與所屬企業簽訂年度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全面落實企業法人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法人經過安全生產培訓,持證上崗;企業電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3、依法維護社會弱勢群體合法權益。進一步加強維護老人、婦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合法權益的組織網絡建設,切實發揮職能作用,做好孤、殘兒童合法權益保護和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杜絕企業使
用童工的現象。虐待、不贍養老人案件發生率、家庭暴力投訴率均低于1.5起/萬戶,殘疾人保障覆蓋率達到95以上。4、加強民主法制建設。認真落實普法規劃,做到法制教育年度有計劃,年終有總結。廣泛開展法律進機關、進企業、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活動,領導干部、司法執法人員、生產經營管理人員、青少年的學法用法有安排、有考核,全民法制宣傳教育普及率保持在80以上。建立健全鎮街、村委會和社區居委會民事調解組織,建立有財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機構,為群眾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與服務。積極推進社區居委會民主建設,依法執行社區居委會直選制度,直選的社區居委會達到80以上的選民參與選舉、居民代表共同商討社區重大事務,形成社區事務的民主決策制度。
(三)構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范守信的市場環境
1、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以打造“誠信”為目標,加快政府誠信體系建設步伐,建立健全承諾制、公示制、限時辦結制以及堅持為民辦實事等誠信制度,形成社會對政府部門承諾的監督網絡,促進政府公開、公平、公正地行使社會管理職能,市民對政府誠信建設的滿意度保持在90以上。積極開展創建“百城萬店無假貨”示范街活動,年內至少有2條街道達標。2、加強市場監管和服務。建立和完善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打擊假冒偽劣、欺詐經營行為的監督、投訴和處置機制,嚴厲打擊和取締假冒偽劣窩點。切實維護市場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堅持市場公平競爭的法則,不搞地方保護主義。在受理審批工作中,執法部門熱心為企業服務,無亂攤派等增加企業負擔的現象。嚴肅懲處公務人員利用職權吃、拿、卡、要等損害企業和經營者利益的違紀行為,樹立為民從政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