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工作實施方案
第三階段:統計上報(3月9日-3月20日)3月15日前各鄉鎮錄入數據以正式文件上報縣政府,3月18日前縣政府報市政府,3月20日前市政府報省政府。
第四階段:核定補貼(3月21日-3月25日)
根據小麥核實面積和補貼標準,各鄉鎮組織人員逐戶核定補貼金額,財政所人員逐戶填寫《糧食補貼通知書》,由鄉村干部到農戶家中逐戶發放。
第五階段:資金兌付(3月26日-4月10日)縣區財政和農業發展銀行在鄉鎮指定金融機構,由鄉鎮財政所開設”糧食直補資金”專戶,代理直補資金的收支業務。直補資金的兌付由鄉鎮財政所承擔,指定金融機構協助。在規定的時間內,種糧農民憑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糧食補貼通知書》,到指定補貼窗口領取資金。
四、工作措施
(一)實行責任追究制。要認真落實主要領導負責制、部門和崗位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縣區、鄉鎮政府應對所轄區域核定面積的統計數據及資金兌付到戶工作負責。包村干部和村級主要干部(村支書、村委會主任、村會計)對本村的小麥面積核定和資金對付到戶工作負責。一旦出現問題,將嚴肅追究以上責任人的責任,并在全市通報,由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二)搞好監督檢查。要加強對糧食直補工作的監督檢查,嚴禁弄虛作假,虛報數字。要采取切實措施、嚴肅紀律,做到”五到戶”:政策宣傳到戶、清冊編制到戶、張榜公布到戶、通知發放到戶、資金兌付到戶;嚴格做到”六不準”:不準擅自改動補貼通知書的數額,不準截留、擠占、挪用補貼資金,不準由村集體代領補貼,不準拖延補貼資金兌付時間,不準用直補資金抵扣各種稅費,不準以任何理由借機增加農民負擔。
(三)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工作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各有關部門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共同做好這項工作。各縣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加強對糧食直補工作的組織領導,層層建立責任追究制度,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