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黨支部換屆選舉工作的實施方案
三、切實加強村黨支部換屆選舉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落實領導責任。村黨支部換屆選舉工作,鄉黨委書記為全鄉村黨支部換屆第一責任人,各村指導員和村支部書記是本村黨支部換屆選舉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要把村黨支部換屆工作作為當前農村工作重中之重來抓,確保該項工作按時按質完成。
(二)加強駐村指導。為加強對村黨支部換屆選舉工作的指導,把全鄉17個村分為二片四選區,正副片長各負責指導一個選區,每個村由一名黨員干部駐村擔任指導員,加強對村黨支部換屆選舉工作中重點問題的研究,特別是在村民代表推選、侯選人提名、大會選舉等重點環節上要嚴格把關,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對社情復雜、競爭激烈、可能出現拉票賄選或各種勢力影響干擾換屆選舉的村,要提前對不當或非法競爭行為作出明確規定,拉好“高壓線”,念好“緊箍咒”;對于黨組織軟弱渙散、干群矛盾比較突出、以往選舉中出現問題較多的難點村,要先進行組織整頓,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化解矛盾糾紛,理順群眾情緒,為換屆選舉工作打好基礎。
(三)嚴肅換屆紀律。針對今年的村級組織換屆選舉,中組部、民政部專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嚴肅“兩委”換屆工作紀律的通知》,提出了細化換屆工作的程序、規范侯選人競爭行為、嚴格投票組織管理、完善防范監督措施、嚴查違法違紀行為、加強組織領導等六個方面的要求。對于在提名確定村黨支部侯選人、組織投票選舉中有違法行為的村機構和個人,鄉黨委將責令及時改進,并對有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等違法手段破壞選舉或妨礙黨員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以及對控告、檢舉選舉中違法違紀行為的人進行壓制、迫害的,要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查處,情節較輕的,鄉黨委進行批評教育,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假借選舉活動,打著宗教旗號從事非法活動和刑事犯罪的,要堅決依法打擊。
(五)加強經驗總結。各村要以《黨章》、《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和《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等黨內規章制度為準繩,創造性的開展工作,認真總結村黨支部換屆工作的先進經驗,為全鄉開展村黨員支部換屆選舉工作提供借鑒。全鄉村黨支部換屆選舉要在5月15日前全面完成,村黨支部換屆選舉工作結束后,各支部要在5月17日前將有關材料及時上報到鄉黨委,以便鄉黨委匯總成文字材料于5月19前上報至縣委組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