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崗教師招聘細則
六、有關要求
(一)各縣(區)教育局必須確保完成今年的招聘任務,招聘過程中,如有簽約后不到崗的,須按本招聘辦法及時補錄。
(二)報考人員必須對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及個人有關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招聘過程中,如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招聘單位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直至解除合同。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
2、偽造有關證件、證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
3、有其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
(三)特設崗位教師招聘的各項信息將及時公布在教育網,報考者應隨時關注網上相關信息,同時須保持通訊暢通。
(四)有關咨詢電話
地區教育局師資科:0xx7-8xx4396 8xx9479
教育網:0xx7-82xx529
xx縣教育局政工股:08-52xx863
xx縣教育局政工股:0xx7-4xx1930
xx縣教育局政工股:0xx7-76xx580
xx縣教育局政工股:08xx7-353xx23
xx縣教育局政工股:0xx7-32xx369
xx縣教育局政工股:0xx7-622xx996
風景區教育局政工股:0857-4887128
七、監督投訴
地區教育局和各縣(區)教育局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聘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應聘者如發現招聘過程中有違規違紀現象,可向地區教育局紀檢監察部門投訴。
地區教育局紀檢監察室聯系電話:0xx7-82xx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