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2)對社會情況進行調查:包括總人口、總戶數等統計匯總。
(3)由村林改小組審查已簽的合同,并依法作出審查意見,審查意見分為“認可”、“需完善”、“依法處理(無效合同)”三種結論。
(4)根據調查摸底,按照群眾意見和林改的有關政策,擬定本村林改實施方案,包括林改的組織領導、參與林改的戶數人口、對已簽合同的認可及合同完善的辦法、對符合林改條件的林地林木改革的辦法等。在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對林改實施方案進行審議。審議后要進行表決通過,并做好會議記錄。表決時要做到:參加會議人員要簽到、表決結果要與會人員簽名、表決通過的林改方案要與會人員簽名;不準他人或無委托書人代為簽名;參加會議的人數要達到應到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林改方案的人數要超過與會人數的三分之二。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后,正式確定為林改方案,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
3、組織實施、歸檔立卷
(1)在區政府、鎮政府林改工作組的指導下,村林改小組逐塊對林地權屬、四至界線、面積進行確認,按照實施方案進行評估作價,張榜公布后實施。
(2)對林改的所有資料進行歸檔立卷。將實施方案、各類林改合同、及有關會議記錄資料等,建立規范檔案,歸檔保存。
4、檢查驗收、總結完善
林改工作結束后,進行自查,寫出書面總結,提出驗收申請,接受上級的檢查驗收。
七、本方案依法經本村村民大會或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