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全校教師周人均工作量
1、教育教學工作量: (1)、學科系數: 語文:1.2, 數學、英語:1.1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1, 體育、音樂、美術、信息、班團:0.9 (2)、年滿50周歲女教師和年滿55周歲男教師,每周工作量加1課時。
2、管理及其他工作量:
教科研工作:2課時 微機室實驗室管理:1課時 教師兼門衛:2課時
(四)、教育教學過程(15分)
1、學科計劃1分。科任教師熟悉課程標準,積極開展綜合實踐活動(校本課程開發),有科學、具體、操作性強的教學計劃(含單元教學計劃)1分。凡缺一次扣0.5分,扣完為止
2、備課3分。根據教導處和教研組平時和學期結束時檢查記載折算。
3、教課3分。根據課堂教學評價量化表折算得分
4、作業3分。根據教導處和教研組平時和學期結束時檢查記載折算
5、測驗1分。按時測驗及時批改,更正到位1分,一項不合要求扣0.5分。
6、教學相關任務4分。
(1)、積極參加教研、課改活動,主動上研究課,聽課有記載,且課后評價公正、客觀記1分。按時完成任教學科任務1分,余一課扣0.5分。
(2)、每學期聽課達到教導處要求1分,缺一節扣0.5分,扣完為止.每學期按時上交計劃、總結(含實驗教師、學校的課改總結、研究報告等)、論文(含上級組織的教學論文、案例評比)。
(五)、教育教學效果(15分)
1、主要考核教職工目標任務完成及效果。主要以完成課程標準的教學目標、學生達到基本教育質量要求為依據,包括學生身心健康、學習方法、學習習慣、學習成績等,要引導教師關愛每個學生,特別是學習上有困難或品德有偏差的學生。任語文、數學、英語、等學科以本學期期末考試成績為參考。本項基礎為11分。 考試均以在籍學生為參考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考。確因病或其它情況不能參考的,應由家長寫請假條,否則視為參考人數。確因學生智力障礙考試在30分以下的學生統一按30分計算,不參考者視為零分。
(1)、被抽考學科效果評價。
a、參加鎮級統考的科目第一名獎4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2分。參加區級統考,以年級為單位,綜合積分為全區第一名獎10分,第二名獎8分,第三名獎6名,第四名獎4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復得分)。
b、參加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統一調研考試的科目,在上學期末名次的基礎上每上升一個名次加1分,下降一個名次扣1分。
c、對基礎較差學科(主要指某一學科在上期末全鎮統一組織的測試中綜合得分居全鎮末一名)量化考核辦法:本期該學科綜合得分名次仍居末一名,則將本學期該學科綜合得分與前一個名次的綜合得分的比差拿來和上期末該學科與前一個名次學科的比差進行對比(比差分按四舍五入法取整數),如果差距在縮小或持平可得基礎分,如果差距繼續擴大,則按每下降2分扣1分的標準評價,扣4分封頂(一年級未統一考試,綜合比分若居于全鎮倒第一、第二名的,分別扣1分和0.5分)。
(2)經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學校實施,輔導學生參加各級競賽獎勵標準(可累計加分)。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6、5、4分。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5、4、3分。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4、3、2分。區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3、2、1分。如果是由幾個教師輔導,則由幾個教師均分。
(3)指導學生在各級正規刊物上發表習作、作品,獎勵標準: 國家:3分;省級:2分;市級1分。
2、主要考核教師在履行崗位職責過程中做出的貢獻和工作成績,包括教師在教育教學和班主任工作中受到各級表彰,主講優質課、公開課、公開發表或出版教學研究成果、獲得教育教學研究成果獎勵等。本項憑證加分,可重復計分。
(1)政治榮譽獎勵:被各級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門、人事部門聯合授予的榮譽稱號,獎勵標準:國家6分、省級5分、市級4分、區級3分,被教育主管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授予的榮譽稱號,獎勵標準:國家5分、省級4分、市級3分、區級2分、鎮級1分。
(2)教學科研獎勵:
a、優秀課、說課競賽獎勵:國家級 一二三等獎分別加6、5、4分。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5、4、3分。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4、3、2分。區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3、2、1分。
b、論文、案例、教案、自制教具等獲獎(合作者均分):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5分 4分 3分。 省 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 4分 3分 2分。 市 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 3分 2分 1.5分 。區 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 2分 1.5分 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