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黨組織和居民委員會選舉工作實施方案
(一)部署準備階段(xx年11月20日前)
1、開展走訪摸底調查。實行駐村(居)領導負責制,由駐村領導牽頭到基層開展調查摸底,做到“五個摸清”,即摸清社情民意、黨員群眾思想動態、村(居)“兩委”班子現狀、后備干部隊伍現狀和影響換屆選舉的因素。根據調查摸底的情況,把矛盾問題多、選情復雜的村(居)作為換屆選舉的重點、難點村(居),并安排工作經驗豐富的黨政領導掛點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2、成立選舉工作機構。鎮黨委、政府成立全鎮村(居)“兩委”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成員名單見附件5)。各村(居)要推選村(居)民選舉委員會,選舉委員會一般由主任和委員共5人或7人組成,其成員要有一定的廣泛性和代表性。
3、開展任期屆滿審計。按照先審計后換屆的原則,由鎮農經站對各村(居)開展任期屆滿審計。審計內容包括村集體財務收支情況、集體資產資源管理使用、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發包管理、土地補償分配使用、村級債權債務等情況。對農民群眾反映集中、強烈要求審計的其他內容,也要列入審計范圍,并及時將審計結果公之于眾。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審計完成后,要封存賬務和各村公章。審計結果要于換屆選舉前,在村務公開欄向村民公開,接受村民監督。未進行財務審計的村(居)委會,不得開展選舉階段的工作。
4、營造換屆選舉氛圍。利用廣播、公開欄、標語等傳統方式,開辟手機短信、遠程教育等新型陣地,集中宣傳換屆選舉重要意義、政策程序、工作安排、紀律要求等,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戶曉,提高黨員群眾支持選舉、參與選舉、依法選舉的積極性和自覺性。
5、召開選舉工作會議。各村(居)黨組織要在11月19日前召開村(居)黨組織和第九屆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會議,研究換屆選舉有關工作。
6、開展選舉工作培訓。由鎮村(居)“兩委”換屆工作辦公室對參加換屆選舉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幫助他們熟練掌握選舉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提高組織指導換屆選舉工作的能力。
7、做好黨員和選民登記。一是做好黨員登記,村黨組織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參加黨員大會選舉的應到黨員人數,報鎮黨委批準和備案。黨員因下列五種情況不能參加選舉的,在征求黨員本人和家屬意見的基礎上,報鎮黨委同意,并經黨員大會通過,可以不計算在應到會人數之內:①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導致不能表達本人意愿的;②自費出國半年以上的;③雖未受到留黨察看以上黨紀處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④年老體弱臥床不起和長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調動,外派鍛煉、蹲點、外出學習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規定應轉走正式組織關系而沒有轉走的;二是認真細致做好選民登記,選民名單在選舉日的20天前張榜公布。外出村民明確表示不參加選舉,或在規定期限內逾期未作出書面表示的,經村民選舉委員會確認,可以不列入本屆參加村民委員會選舉的村民名單。其中居委會登記選民應不少于全體選民的50%。
(二)選舉實施階段(xx年11月21日至xx年1月5日前)
1、村(居)黨組織換屆。
①民主推薦村(居)黨組織候選人。在鎮黨委的領導下,由村(居)黨組織召開黨員大會和村(居)民會議(代表會議),組織對新一屆黨組織班子進行全額推薦,并根據推薦情況,按照新一屆村(居)黨組織班子成員名額兩倍的人數,研究提出候選人初步人選,報鎮黨委批準。鎮黨委對村(居)黨組織提出的候選人初步人選進行考察和審查,研究確定新一屆村(居)黨組織班子成員和書記、副書記的候選人預備人選,其中,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按照比應選人數多1人的差額確定。
②召開黨員大會選舉。候選人預備人選確定后,由村(居)黨組織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召開黨員大會,差額選舉產生新一屆委員會。具體選舉中,先選委員再由委員會選書記、副書記。
③對選舉結果進行審批。選舉結束后,新一屆村黨組織委員會要向鎮黨委書面報告選舉情況。報告一般應包括黨員大會的開會時間、應到會人數、實到會人數、選舉結果,當選的委員、書記、副書記名單和獲得票數。由鎮黨委將村黨支部書記選舉結果報市委組織部,市委組織部批復后,由鎮黨委對村(居)進行批復。
2、村(居)委會換屆
①依法推選村(居)民選舉委員會。村(居)民選舉委員會由主任和委員共5人或者7人組成,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推選產生,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指定、撤換,按照法定程序推選村(居)黨支部書記進入選舉委員會擔任選舉委員會主任。村(居)黨支部書記被提名為村(居)委會成員候選人的,要把在群眾中公道正派、威信較高、有一定組織協調能力的村(居)黨支部班子成員或黨員推薦進入選舉委員會并主持選舉委員會工作,確保選舉委員會在黨的領導下依法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