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經濟調查實施方案
六、指導教師
1、指導教師資格
(1)具有認真的工作態度和豐富的專業知識。
(2)具有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且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具有3年以上工商管理專業教學或實際工作經歷。
2、指導教師職責
(1)根據社會實踐總體要求及系部具體安排指導學生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
(2)幫助學生確定選題,對學生社會實踐全過程進行指導。
(3)指導學生進行文獻檢索、推薦參考資料并指導閱讀。
(4)檢查學生社會實踐報告寫作提綱、審閱初稿,提出具體的修改意見。
(5)根據學生社會實踐全過程表現寫出具體準確的分階段評語及總結性評語,并給出初評成績。
七、考核與審核
1、考核內容
(1)社會實踐時的基本情況與表現;
2、考核標準
社會實踐成績采用百分制。評分標準如下:
85-100分:全面完成社會實踐各項工作,選題新穎,具有較強的實用性、科學性和專業性;實踐方法正確,實踐計劃設計合理,實踐記錄完整;調查報告(項目報告或項目體會)語言簡練準確;敘述清楚明白;數據、資料可靠,結論有理有據,字數不低于3000字;個人鑒定、被調查單位(或項目管理部門)評定及公章等各項材料完備,被調查單位(或項目管理部門)評價好;社會實踐時間不低于二周。
75-84分:能夠完成社會實踐各項工作,選題適當,具有一定的實用性、科學性和專業性;實踐方法比較正確,實踐計劃設計較合理,實踐記錄較完整;調查報告(項目報告或項目體會)語言比較準確;敘述比較清楚;數據、資料比較可靠,結論有一定說服力,字數不低于3000字;個人鑒定、被調查單位(或項目管理部門)評定及公章等各項材料齊全,被調查(或項目管理部門)單位評價較好;社會實踐時間不低于二周。
60-74分:基本完成社會實踐各項工作,選題尚可,有一定的專業性;實踐方法基本正確,實踐計劃設計基本合理,實踐記錄基本完整;調查報告(項目報告或項目體會)語言較通順;敘述基本清楚;能運用一定的數據、資料,結論較明確,字數不低于3000字;個人鑒定、被調查單位(或項目管理部門)評定及公章等各項材料齊全,被調查單位(或項目管理部門)評價尚可;社會實踐時間不低于二周。
59分以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不能按要求完成社會調查各項工作;
(2)選題偏離專業;
(3)各項材料不齊或虛假;
(4)調查報告(項目報告或項目體會)存在明顯的觀點錯誤或基本理論錯誤,數據不正確或偽造,邏輯混亂,結構不完整,格式不規范,文字達不到寫作基本要求;
(5)調查報告(項目報告或項目體會)字數不足3000字;
(6)社會實踐時間不足二周;
(7)調查報告(項目報告或項目體會)屬抄襲。
3、社會實踐成績經審核達到60分及以上者給予2學分。沒有參加社會實踐工作、未交調查報告(或項目報告、項目體會等)者不計學分。
八、報告寫作基本內容
報告的格式一般由:標題、目錄、概述、正文、結論與建議、附件等幾部分組成。
1、標題
關于標題,一般要在與標題同一頁,把被調查單位、調查內容明確而具體地表示出來,如《關于哈爾濱市家電市場調查報告》。有的調查報告還采用正、副標題形式,一般正標題表達調查的主題,副標題則具體表明調查的單位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