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新工作人員思想匯報范文
再次,要堅持依法治國。即要有法律意識、程序意識、依法辦事意識。無論是在法學理論中,還是在人大工作里,“職權法定、程序正當,依法辦事”,都是十分重要的原理和準則。因此,人大自身要主張并努力實踐好職
權法定、程序正當和依法辦事,又要監督和促進“一府兩院”主張并實踐好職權法定、程序正當和依法辦事,還要引導、促進全社會主張并實踐好職權法定、程序正當、依法辦事。并在這一過程中把憲法和法律作為我們人大工作的強大武器和重要法寶!
可以說,如果我們很深刻地理解了這三句話,很認真地實踐了這三句話,并很辯證地把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人民當家做主、依法治國三者有機結合起來,那么,人大工作就能夠做到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就能夠做到擺正位置、找準角色,就能夠做到頭腦清醒、眼光敏銳。
三、用好職權
顯然,身為最高權力機關,負有我國的“一個領導機關”、“一個選舉機關”、“一個決定機關”、“一個監督機關”和“一個法治機關”的重任,人大就必須認真履職、發揮作用、促進發展。
然而,這又必須搞清人大究竟擁有哪些職權?依據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人大主要擁有以下九大職權。
1?人大有選舉權。即擁有組織召開人民代表大會來選舉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人民政府和“兩院”領導人以及人大代表的選舉權。表現就是:人大常委會的組成人員和政府的主官、兩院的主官以及上級人大代表必須經過人代會來選舉產生。
2?人大有任命權。即擁有召開常委會會議來任命政府副職、代理正職和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以及“兩院”副職、代理正職和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還有任命人大常委會工委主任的任命權。表現就是:比如,政府組成部門的主要人選,雖然經過了黨委的推薦、政府的提名,但假如人大常委會沒有表決通過,就成不了部長、廳長、局長,而只能做黨組書記。
3?人大有免職權。即擁有在人代會上罷免由人大選舉產生的官員職務和在常委會上對人代會選舉產生或常委會任命產生的官員進行免職、接受辭職、撤銷職務的免職權。表現就是:比如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大舉行會議的時候,主席團、常務委員會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聯名,可以提出對本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人民政府組成人員、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罷免案,由主席團提請大會審議、表決。
4?人大有質詢權。即擁有對本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工作情況提出質疑和詰難并要求必須作出答復的質詢權。表現就是:在地方各級人代會期間,代表10人以上,人大常委會3—5人以上,可以提出質詢案,由大會主席團或主任會議決定交受質詢的機關作出認真的書面或口頭答復。
5?人大有監督權。即擁有對“一府兩院”的工作進行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的監督權。表現就是:憲法和法律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運用視察和調查、聽取工作報告和要求匯報事項、詢問和質詢、督促和糾正甚至處置等等方式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進行監督。
6?人大有決定權。即擁有對本行政區域內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技、衛生、民族、生態等方面的重大事項作出決議和決定的決定權。表現就是:比如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本級預算,只有經過人代會審查批準方能生效。
7?人大有立法權。即擁有制定、修改法律法規的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修改憲法,有權制定和修改國家基本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代會及其常委會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州、自治縣)人代會及其常委會有權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表現就是:自治州人代會及其常委會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衛生、生態特點以及開發保護需求,可以制定相應的保護條例,爾后報省或者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準后生效。
8?人大有參與權。即擁有參與政治建設、經濟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建設的參與權。人民代表大會組成人員中的“代表”,大多數都分布于各行各業中,從事著各行各業的工作,即在參與著各行各業的建設。即便是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中的“委員”、主任、副主任,也要經常參加各項建設的決策活動和實踐活動,絕對不能外開于各項建設而當逍遙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