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供熱特許經營協議示范文本
2、合理價格承諾
乙方保證采取一切應當采取的措施,嚴格控制成本,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促使供熱價格合理、公平、公開,并使之獲得供熱用戶的理解和支持。
3、降低供熱成本承諾
乙方保證完善內部管理,嚴格控制成本,開發和應用先進技術,采用新型能源,不斷地降低供熱成本。
4、提高環境保護質量承諾
乙方承諾在特許經營期間的一切經營和供熱服務中,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采用先進的環保技術和措施,減少環境污染,維護生態環境。
5、開展公益服務承諾
乙方承諾在特許經營期間,面向廣大市民及供熱用戶開展供熱公益活動,宣傳供熱知識及相關能源知識,促進供熱在人們生活、生產中的合理應用。
6、提高供熱信息化水平承諾
乙方承諾在特許經營期間不斷提高企業信息化水平,對供熱設施的圖紙資料、供熱管理資料、用戶基本信息及其他與供熱經營服務有關的信息進行收集、歸類和整理,建立和完善供熱服務信息管理系統。
乙方承諾建立收費、服務信息管理系統并納入供熱管理部門的網絡,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乙方承諾建立并完善其互聯網站,以便向社會公眾用戶提供網上供熱開戶申請、用熱咨詢、安全說明、熱費查詢、受理投訴等綜合信息服務。
第十八章 法律責任
1801 甲方法律責任
1、甲方違反本協議第403條規定,對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構成妨礙的,應當及時改正,并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2、甲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不將其投資建設的供熱設施交付乙方使用或擅自處置其投資建設的供熱設施的,應當及時改正,并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3、甲方違反本協議有關規定,在征用過程中或本協議終止后,拒不按照協議的約定進行補償的,應當及時按照協議的約定進行補償,并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補償的利息;
4、甲方違反有關價格法規及本協議定價、調價程序,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及時按照有關規定補償乙方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5、甲方基于對獲得特許經營者的監管的權力采用非正當行為對乙方實施罰款、吊銷營業執照、撤銷特許經營權,經法定程序(如行政復議、法院判決等)證明其行為錯誤時,應當改正其行為,并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1802 乙方法律責任
1、乙方對任何法律的違反,均適用所違反法律的處罰規定;
2、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擅自處置供熱設施的,應當恢復原狀,如無法恢復原狀的,應當重新投資建設相應的供熱設施,并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協議第702條的規定,拒不接受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時,應當服從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并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4、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擅自解散或歇業的,應當及時恢復營業,并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5、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對擅自停熱負有責任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恢復供熱,甲方可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萬到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