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隊應急救援主力軍思考看法
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是一項社會性工作,涉及面廣,情況復雜,世界各國都把防災減災作為研究方向。消防隊伍多功能化,把消防部隊建成能應付各類災害和突發事件、裝備齊全、布點合理、在任何情況下能快速出動的隊伍,是世界上許多國家的成功做法,它有效的增強了城市抵御各種災害及恐怖襲擊事件打擊的能力。美國1979年成立了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總署(fema)。該機構的職責為:通過災害前對公眾的防災教育、防災計劃的制定、救災人員的培訓;災害發生時與聯邦各部門協調反應,調集力量進行救助;災害發生后對建筑防災標準、防洪管理等提出修改建議。其業務范圍包括了各類災害和緊急事件的應急救援。“9.11”事件中,由于專門機構長期堅持對公民應付各類災害的救生知識教育和訓練,當地消防部門制定有完備的人員疏散方案而且定期進行演習,使得人們能夠快速反應,在大樓倒塌前一個多小時里有2萬多人獲得救助疏散。日本法律明確規定消防機構三大任務:滅火救援,社會福利保障的救急任務,其它災害的救助任務,其《消防組織法》設有組織消防救援隊伍的規定和裝備配備標準,根據責任區任務特點要求消防站除常規業務外還重點突出一些特殊的救援業務。如將消防救援隊伍按功能分為特別救助隊、水難救助隊、山岳救助隊、化學救助隊和國際增援救助隊等。據不完全統計,國外消防隊伍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救護占其出動總數的絕大多數。如歐美各國消防部門每年承擔的滅火任務僅占出警的10%左右,而承擔社會救援及急救任務卻占了近90%。許多國家的消防隊伍都承擔著消防、民防、急救及各類災害事故救援多位一體的任務。我國是發展中的國家,在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突飛猛進的同時,也面臨著災害事故頻繁發生的嚴峻局勢。黨中央、國務院明確提出要堅持經濟建設與防災減災一起抓的指導思想,切實貫徹“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的基本方針。與國際接軌,走多功能、專業化道路是我國消防部隊的發展方向。幾年來,消防部隊作為公安機關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各級政府和公安機關領導下,充分發揮自身優勢,依法參與各種社會搶險救援工作,并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關鍵性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對消防部隊應急救援職能予以明確,順應了世界各國消防隊伍多功能化的時代潮流。
三、消防部隊在應急救援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現存體制的制約。目前消防部隊應急救援工作還是沿襲計劃經濟下“各自為政、條塊交叉、功能重復”的體制。這一體制的弊病是,資源配置嚴重浪費。只要涉及有應急救援需要,政府就賦予其參加應急救援的職能。在社會經濟不發達,災害事故發生不多,損害性不大時,既照顧了有限的經濟能力,又做到靈活機動地開展搶險救援。但隨著社會生產力迅猛發展,社會災害事故頻發。在參加處置突發事件時,“各自為政、條塊分割”的救援體制,往往缺乏協調配合,延誤最佳救援時間。更重要的是那些有名無實的搶險救援力量,在應付急難險重任務時不但不能真正解決問題,還造成警力閑置、經費流失,形成不了合力,嚴重影響救援效率。
(二)警力不足,難以滿足應急救援任務的需要。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回良玉同志2011年1月21日在國務院2011年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上指出:“目前最主要的問題是不少縣、市等基層一線的公安消防部隊官兵人數太少,力量極為不足,與所承擔的職責任務不相適應。對此,我認為應當認真研究解決,公安消防部隊應該增編擴編,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由于受編制限制,目前基層消防部隊普遍存在著警力不足的現象,特別是邊遠、偏僻的城鎮較為突出,而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社會面火災和搶險救援任務日漸繁重,任務與警力的矛盾也日漸突出。就我總隊有的消防中隊來說,通常干部為2-3人,戰士13-15人,如再除去其他在外探親休假、公差、后勤人員等非戰斗人員,用于執勤的官兵數也不過12、13人,加上大隊的干部,一般大隊干部都在2-4人,也滿足不了應急救援的需要,執勤力量嚴重不足,遇到小規模的滅火救援還能應付,如果規模稍大,由于警力的嚴重不足,就難以做到及時處理,難以成功處置災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