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問責規定心得體會
第三、監督不到位導致腐敗分子膽大妄為
我們的反腐敗的機關,無外乎“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檢察局”。對于這些個反腐敗的機關來說,首先要確保這些機關是清廉的,其次是敢于對法律負責的。令我們感到擔憂的是近年來出現了我們的紀檢高級干部落馬的新聞報道已經枚不勝舉,也看到許多紀檢部門缺乏正確的思想指導而在工作作風方面做出的超乎尋常的人和事。很顯然,“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檢察局”是監督機關也會出現廉潔的問題,究其原因有許多,最重要的一個問題就是:誰來監督“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檢察局”?如果這兩個反貪機關,沒有能夠受到監督的話,誰敢保證他們就是清廉的?如果我們不敢保證這兩個機關是清廉的話,那么,他們來反腐敗到底會有多少效用?
“絕對的權力,產生絕對的腐敗。”當一個權力被絕對化,而沒有其他的權力能夠監督的時候,這個權力的必然結果就是----腐!所以,正本清源,對于腐敗的監督者必須時時刻刻處于被監督之中。但是,以我們時下的監督體制來看,我們的反腐敗機關置身于同級黨委領導之下,一方面無法適時的對同級干部做出監督,另一方面自身廉政情況常常會被忽略。就拿蘇州的副市長姜人杰來說,從XX年到XX年受賄數額過億。四年間為什么我們的監督體制沒有發現?在這么長的時間之內監督機關干什么去了?原因在于監督機制對于集中的權力,已經失去了監督的功能。只有到后來在紙包不住火的情況下才得到查處。還有郴州市原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1996年到XX年索取他人賄賂共計195次,收受賄賂及索賄共計折合人民幣共計3151.84萬元,不禁要問XX年的時間里我們的紀檢部門做什么去了?
更為嚴重的是我們的紀檢干部中有相當的部分在明哲保身的混日子,相當數量的紀檢干部認為只要能夠領到自己那份工資上級讓查誰就查誰,如果上級沒有指示即使腐敗分子事實確鑿也裝聾作啞,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時下的國人,對于腐敗,已經是見怪不怪了,紀檢干部如果也如此這般則比腐敗更為可怕。當一個國家的國人的相當一部分,對于某種行為采取認可和無奈態度的時候,無論你采取何種措施,收效都將必然是微小的。所以,對于官員的腐敗問題,最重要的是監督要跟得上。監督一定是要有效的監督,對于監督者更應該有標準更高的監督。一句話:監督,必然是自下而上的監督,才是有效的監督。老百姓要有說話的權力和渠道,老百姓的意見要有有效的途徑通過一定的程序傳達到監督體制上去,到那時才能夠真正的遏制腐敗。
通過學習,自己思考了以上問題。同時也想到了廉政建設對于自身思想與行為的關系,認識到雖然廉政建設的形勢逼人,但保持自身的潔身自好尤為重要,出污泥而不染是古往今來品德高尚之人的美譽,做人就要像蓮藕一樣做的冰清玉潔,做的問心無愧。反正作為一名普通黨員除去發表一些老生常談的意見以外,唯一的就是管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