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法制理念心得體會
第三、司法的公開。司法要取得社會公信,不僅在于法官是公正的,而且還在于他們的公正要能夠被人所覺察到。這正是西方諺語所說的“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人們能夠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如果一個沒有偏見的人,合理懷疑法庭對某件案件已有結論,或者存有先入為主的可能性,那么他就不可能對判決的公正性樹立信心。司法活動,只有嚴格依法公開進行,才能產生公信力。司法公開,一是公開司法依據,包括各種辦案規則、案卷資料、司法解釋;二是公開審判過程,做到一切審判活動都在法庭上公開進行;三是公開審判組織的組成;四是公開審判的時間、地點和場所,允許社會公眾,以及作為公眾代表的新聞媒體旁聽審判過程;五是公開審判結果,允許公民查閱法庭的裁判文書。
第四、司法的民主。司法民主要求審判活動必須尊重和保護當事人的各種訴訟權利,司法過程必須接受權力機關和社會公眾的正當監督。審判組織的組成和決定過程必須符合民主化的要求,陪審制度應當發揮實際作用,使社會主流意識和價值觀念有機會對司法決策產生影響。
第五、司法的權威。司法以國家強制力作為保障,但是,其權威不是來源于強制,而是來源于理性,來源于主流社會對判決理由的尊崇和信仰。如果一項法律只有靠強制才能實施,那么它必然是不能長久的。司法判決也一樣,它必須反映主流社會的價值觀念,反映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并依靠社會的力量來促使其執行。要實現這一點,就要求法院的判決必須講道理。近年來,法院大力推行裁判文書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裁判文書改革,不僅僅是一個文書的風格和技巧問題,更是一個執法的理念和指導思想問題。
第六、司法的及時。司法的及時,要求司法必須嚴格遵守法定時限,在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前提下,盡快解決糾紛,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投入,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使當事人的權利盡快得到實現。這個問題既涉及到審判,又涉及到裁判的執行,是當前人民群眾反映較為強烈的問題。法院應當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審判流程管理制度,強化審限監督,確保案件迅速審判,及時結案。同時要積極探索解決“執行難”,從執行權的運行機制,執行方法和執行手段的完善、創新方面進行改進,強化執行工作。“執行難”的原因和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有的屬于地方保護主義影響,有的屬于法院工作不力,有的屬于當事人選擇交易對象不慎,忽視交易安全,發生了市場風險。對不同的情況,應采取不同的措施加以處理。
3、要按照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立足審判職能,切實更新司法理念,適應和諧穩定、科學發展的國家轉型期的司法要求。六中全會的建議涉及審判工作的明文只有第九方面的第32條和第十方面的第40條,但通觀全文,全都與法院工作有直接或間接的關系。主要體現為:①平安社會的構建,要求刑事審判工作要繼續貫徹依法嚴打各類刑事犯罪,保衛國家主權,保護國家和公民個人、各種社會組織的政治、經濟、人身、生命財產安全權益,依法保障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個人人權。使社會生產安全,生活安寧有序。②和諧社會的構建,要求我們創新司法手段,正確處理新時期的人民內部矛盾,加大民商事審判調解和執行中和解工作的力度,糾正失范,示范規則,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建立和維護公平有序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③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建立以科學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社會公正的良性互動,要求刑事審判和民商事審判要加大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促進創新能力的提高;創新審判理念和審判方式,支持金融、財稅、國有壟斷企業的改革,保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促進生產力要素的合理流動和配置,推進城市化進程,妥善處理“三農”案件,土地承包、租賃權案件,資源糾紛案件,以司法手段推進新農村建設。④法治政府的建立,要求行政審判支持和監督政府依法透明行政,加快政府的改革和職能轉變。⑤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的改革,規范司法行為,加強司法監督,促進司法公正,維護司法權威,對我們的管理方式,隊伍素質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我們只有在全面學習領會的基礎上,才能在體制、機制、隊伍素質和管理創新上做出有效的應對轉變,才不會辜負黨和國家對人民法院工作的公正廉潔司法要求與期望。
4、要立足于依法治國、科學發展、和諧穩定社會構建的高度,構建適應新時期要求的現代司法理念。現代司法理念要建立在符合國情民意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政治體制基礎上,而不能東施效顰,盲目照搬西方“三權分立”的那一套做法。那么這一司法理念的內涵有哪些?個人認為應是黨領導下的憲政憲治,民主人權,廉潔效率,司法公正的司法精神和司法觀念,以及在其指導下建立的司法制度、司法程序和司法過程。中國的政治制度體系可以概括為我黨執政、人民主政、政府行政、民主參政、司法公正的五位一體制度體系,具有鮮明的人民性特征。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對民主法制建設的著力點放在了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上,這是對市場經濟現代法治內在規律的高度準確把握,反映了黨的與時俱進和英明偉大。因為法的本質是治官治權而不是治山治水治電治民,故依法限制全能政府是法治政府的前提,政府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行政方式。因此,現代司法理念是以法治權、治官,明晰公平競爭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則,明確市場經濟的各類主體,依法打擊犯罪保平安,制止制裁違規維秩序,把社會各種力量納入有序;是依法支持監督依法行政,而不是使司法淪為工具。我國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老先生說:建立市場經濟,或法治社會,本身是一個社會治理問題。這就要求我們對社會矛盾狀況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找到化解矛盾所需要的制度安排。適應社會利益多元化的要求,以科學合理的法律制度安排,讓各種利益群體公開充分表達自己的訴求,黨和政府、司法機關處于超然的裁判地位,使矛盾在立足于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礎上依序、理性得到化解。這就需要防止政府部門有自己的利益從而成為某種利益的代表,使黨和政府直至司法機關陷于利益的糾紛中。理解了這一點,黨領導下的憲政體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審判,公正裁判司法的司法理念就成了常識而不是難懂的理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