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借記卡消費積分換禮活動采購協議書(通用3篇)
銀行借記卡消費積分換禮活動采購協議書 篇1
銀行: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供應商: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1.一般規定
1.1本協議,包括本協議中提及的其它協議或者文件,構成銀行購買產品相關的全部條款和條件。除非以書面形式記錄并經本協議雙方的正式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否則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修改或者修訂均為無效。
1.2本協議中的“授權代表”指附件1中所列的本協議各方人員(或一方經書面方式通知他方的上述人員的繼任者或上級)。
1.3本協議中的“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商業銀行的對外營業日,不包括星期六和星期天。
1.4本協議中的“產品”指銀行根據本協議向供應商采購的貨物,產品清單見本協議附件2。
1.5本協議中的“服務”指供應商應向銀行提供的與產品有關的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產品的安裝、調試和保修服務等,具體服務承諾見本協議附件2。
2.質量
2.1產品應符合其用途,質量良好并在原料或者工藝上不存在著任何瑕疵。產品應符合約定的或者提及的標準、規格、設計、說明或者與樣品相一致。如果產品需具備特殊的樣式或者等級,則該等產品也應與認可的或者公認的樣式或者等級規格相一致。如果產品沒有規格或者樣品,所有的產品至少應具有通常的行業品質。
2.2供應商須在交付產品時一并提交一份質量保證書。如果供應商沒有提供該等證書,則供應商應向銀行承擔因此對銀行造成的任何額外費用和損失。
3.價格及支付條款
3.1產品清單、價格以及付款的期限見附件2,供應商承諾產品價格不高于同期提供給其他銀行的價格。
3.2產品交付(請見第5.1條的規定)之前收到的發票應被視為在交付完成之日收到。所有發票均應對產品進行詳細的描述并標注銀行的協議編號、產品的名稱、單位價格、數量、賬戶號以及銀行要求的其它信息。
4.風險和所有權轉移
4.1產品的風險在供應商交付產品并經銀行簽署產品收據時轉移至銀行。
產品的所有權在銀行向供應商支付完畢該產品的價款之后,轉移至銀行。
4.2如果銀行提前支付款項以使供應商能夠購買原材料對產品進行加工,則該等原材料的所有權在銀行支付前述款項時轉移至銀行。該等原材料的風險須由供應商承擔直至根據第5.1條的規定轉移至銀行。
4.3如果供應商在提供服務時,需要從銀行的場所提取屬于銀行所有的任何原材料或者其它貨品,則該等物品的所有權仍歸銀行所有,但是該等物品上的風險在供應商占有或者控制該等物品時轉移至供應商。
5.交付
5.1當下列所有事件發生時,交付視為完成:
(a)就產品而言,全部產品被交付至本協議所列明的地點;
(b)就服務而言,已經提供了全部的服務;
(c)供應商提供了第2.2條所要求的證書,和報關所需的裝船單據或者其它清單或者在本協議中列明的其它文件;
(d)供應商已經取得銀行簽名的產品收據或服務完成的單據;
(e)就不符合第5.1條規定的產品而言,供應商進行了及時的補救。
5.2產品或服務交付時間對本協議項下的交易而言至關重要。如果供應商沒有按照本協議的要求完成交付,則在不損害銀行對供應商所享有的其它權利的情況下,銀行沒有義務接受該等產品或服務并就該等產品或服務進行付款,并且銀行可以取消全部或者部分本協議項下的交易。
如發生遲延交貨,按本協議附件2第4部分承擔違約責任,銀行無權僅以遲延為由拒收貨物或拒絕付款。
5.3產品應進行充分和安全的包裝,并標注編號、產品的凈重、毛重、皮重以及銀行不時要求的其它信息。
5.4第5.1(d)條下的銀行簽名僅僅表明產品或服務已經被交付至銀行的場所,并不能表明銀行接受該等產品或服務,也不表明該等產品或服務符合本協議的要求。
6.產品的拒收和返還
6.1如果交付的產品或服務不符合本協議之約定,在不損害銀行對供應商所享有的其它權利的前提下,銀行有權在知悉該等不符的情況后日內:
(a)拒收全部或者部分產品或服務;或者
(b)要求供應商自行承擔費用盡快取回、修理或者更換產品或重新履行服務以便產品或服務能夠在所有方面符合本協議的要求。
6.2如果在銀行按照第6.1(b)條的規定給予供應商更換或者修理產品或者重新履行服務的合理機會之后,產品或服務仍然不符合本協議的要求,則在不損害銀行其它權利的情形下,銀行有權拒收全部或者部分產品或服務。
6.3如果銀行根據第6.1(a)條和第6.2條的規定拒收任何產品,則供應商應自行承擔成本和風險取回該等產品。供應商須以現金補償銀行就該等產品支付的任何費用,并依據第6.2條的規定,支付銀行因收取更換后的產品而發生的任何額外費用。
7.檢查和測試
銀行或者其授權代表有權對產品或服務進行合理的檢查或者測試,供應商應給予必要的配合和協助。如果在檢查和測試中發現產品或服務有任何瑕疵或問題,供應商應自行承擔費用及時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8.保證
8.1如果產品或服務在銀行接受之后的個月內出現瑕疵,并且該等瑕疵是由于設計瑕疵、供應商的錯誤使用指示或者不當或者不完善的原材料或者工藝,或者供應商違反其在本協議下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義務而產生的,一經銀行決定,供應商應根據銀行要求盡快修理或者更換全部或者部分產品或重新提供全部或者部分服務。
8.2如果產品或服務在合理時間內不能被修理、更換或者重新提供,銀行有權要求供應商返還產品下已交付的所有現金并取消相同或者類似產品的協議。
9.補償和第三方責任
9.1一經銀行要求,供應商應向銀行補償其所承擔的與供應商在本協議下交付的產品或者實施的工作相關的、或者因產品瑕疵而產生的、或者由于供應商違反本協議條款所導致的,就任何人身傷害、死亡或者財產損失(包括環境損害,但因銀行或者銀行控制的任何人員的過失所直接導致的除外)而產生的所有損失、訴訟、成本、請求、要求、費用和責任。
9.2供應商應就任何因供應商違反本協議條款或者供應商的其它過失而引起的第三方訴訟、程序、請求或者要求而使銀行承擔的所有損失、成本、費用和責任對銀行進行補償。
10.符合法律、衛生和安全要求
10.1供應商承諾產品和所有的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指示、技術和使用指南在所有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規或者判決或者不時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其它文件的要求。
10.2供應商進一步保證
(a)在交付之前,進行所有必需的測試和檢測以確保所有產品的設計、制造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銀行根據供應商的使用手冊進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并且不會對任何使用或者控制該等產品的人或者該等產品附近的人的健康或安全,或者對環境構成危險。供應商將向銀行提供與產品使用相關的設計和測試信息以及產品在使用過程中所必需的其它信息,以確保產品符合安全要求,不存在健康風險;
(b)采用合理的技術提供所有產品或服務,并盡合理的義務,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不會對任何人或者環境產生健康或者安全風險,且符合所有相關法律的規定;
(c)所有包裝、容器以及相關單據上均清楚地標明相應的內容物,如果其中含有危險品,則按照所有相關法律的要求標注顯著和適當的警告和指示。
10.3供應商保證,如果其得以進入銀行的場所或者物業,供應商將遵守銀行的所有書面或口頭指示。
11.知識產權
11.1供應商承諾,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不會損害中國境內或世界其它地區任何既存的專利權、商標權、外觀設計專利權或者其他工業產權等知識產權。
11.2供應商應向銀行補償任何因供應商原因而導致的侵權產生的所有訴訟、成本、請求、要求、費用和義務。
11.3如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圖紙、規格以及其它相關資料是由銀行提供的,則前述資料中的所有知識產權均應歸銀行所有。供應商必須在良好的條件下保存該等資料。供應商應僅為履行本協議之目的而使用該等資料,并在銀行要求時或者在本協議履行完畢時(兩者中較早者)將資料(包括原件和所有復印件)退還給銀行。
11.4供應商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創造的所有知識產權均屬于供應商所有。
12.終止
12.1如果任何一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任何一方權利或者救濟的前提下,一方有權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協議或任何訂單:
(a)違反了其在本協議下的任何義務并且在收到守約一方書面違約通知之日起日內未能進行補救;或者
(b)進入破產程序或者進行清算,或者被申請停止營業或者被接管人或者執行人接管了部分或者全部資產;
12.2如果未經銀行事先書面同意,供應商被接管、合并、并購或者絕大部分投票控制權發生其它形式的變化,則銀行有權書面通知供應商終止本協議(供應商無權得到任何補償)。
12.3銀行提前日書面通知供應商即可終止本協議,銀行無須對該等終止承擔任何責任,供應商也無權就該等終止索要任何違約金和賠償金。
12.4本協議的終止將不影響任何一方在本協議終止之日已享有的權利或者已承擔的義務。
13.轉讓及轉包
未經銀行事先書面同意,供應商將不得讓與或者轉讓其在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或者將本協議下的義務進行轉包。如果供應商就其在本協議下的義務進行了轉包,則供應商仍應如同該等轉包行為未發生一般繼續承擔其在本協議下的義務。
14.保密
14.1每一方承諾就其因訂立本協議或者在協商過程中取得的與另一方經營和業務有關的所有信息(書面的或者其它形式的)承擔保密義務。
14.2供應商不得對銀行的場所或者物業進行拍照。
14.3未經銀行事先書面同意,除非為簽署或履行本協議之目的,供應商不得使用銀行的名稱或者向任何第三方提及本協議。
14.4本第14條在本協議終止后繼續有效。
15.爭議解決
任何由本協議引起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果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給提交住所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16.法律適用
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并依據中國法律進行解釋。
17.通知
17.1本協議下的任何通知均應用中文或者雙方同意的其它文字以書面的形式做出,通過郵寄、專人或者特快專遞或者更快的交送方式或者電傳或者傳真方式送達至本協議所列的地址或者聯系地址,并且:
(a)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在郵件投遞之日后個工作日內視為送達,如果通知由發送者向境外地址發出,則在郵件投遞之日后個工作日內視為送達;
(b)以傳真或其它電子傳輸方式送達的,在擬接收方確認完全接收后視為送達;
(c)以快遞方式送達的,交付時視為送達。
18.生效
18.1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8.2本協議一式份,銀行執份,供應商執份。
18.3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如果本協議與附件中的任何條款發生沖突或有不一致之處,則本協議正文中的條款效力優于各附件中的條款。
銀行(簽章):供應商(簽章):
地址: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銀行借記卡消費積分換禮活動采購協議書 篇2
銀行借記卡消費積分換禮活動采購協議
銀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行”)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供應商:公司(以下簡稱“供應商”)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1.一般規定
1.1本協議,包括本協議中提及的其它協議或者文件,構成銀行購買產品相關的全部條款和條件。
除非以書面形式記錄并經本協議雙方的正式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否則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修改或者修訂均為無效。
1.2本協議中的“授權代表”指附件1中所列的本協議各方人員(或一方經書面方式通知他方的上述人員的繼任者或上級)。
1.3本協議中的“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商業銀行的對外營業日,不包括星期六和星期天。
1.4本協議中的“產品”指銀行根據本協議向供應商采購的貨物,產品清單見本協議附件2。
1.5本協議中的“服務”指供應商應向銀行提供的與產品有關的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產品的安裝、調試和保修服務等,具體服務承諾見本協議附件2。
2.質量
2.1產品應符合其用途,質量良好并在原料或者工藝上不存在著任何瑕疵。
產品應符合約定的或者提及的標準、規格、設計、說明或者與樣品相一致。
如果產品需具備特殊的樣式或者等級,則該等產品也應與認可的或者公認的樣式或者等級規格相一致。
如果產品沒有規格或者樣品,所有的產品至少應具有通常的行業品質。
2.2供應商須在交付產品時一并提交一份質量保證書。
如果供應商沒有提供該等證書,則供應商應向銀行承擔因此對銀行造成的任何額外費用和損失。
3.價格及支付條款
3.1產品清單、價格以及付款的期限見附件2,供應商承諾產品價格不高于同期提供給其他銀行的價格。
3.2產品交付(請見第5.1條的規定)之前收到的發票應被視為在交付完成之日收到。
所有發票均應對產品進行詳細的描述并標注銀行的協議編號、產品的名稱、單位價格、數量、賬戶號以及銀行要求的其它信息。
4.風險和所有權轉移
4.1產品的風險在供應商交付產品并經銀行簽署產品收據時轉移至銀行。
產品的所有權在銀行向供應商支付完畢該產品的價款之后,轉移至銀行。
4.2如果銀行提前支付款項以使供應商能夠購買原材料對產品進行加工,則該等原材料的所有權在銀行支付前述款項時轉移至銀行。
該等原材料的風險須由供應商承擔直至根據第5.1條的規定轉移至銀行。
4.3如果供應商在提供服務時,需要從銀行的場所提取屬于銀行所有的任何原材料或者其它貨品,則該等物品的所有權仍歸銀行所有,但是該等物品上的風險在供應商占有或者控制該等物品時轉移至供應商。
5.交付
5.1當下列所有事件發生時,交付視為完成:
(a)就產品而言,全部產品被交付至本協議所列明的地點;
(b)就服務而言,已經提供了全部的服務;
(c)供應商提供了第2.2條所要求的證書,和報關所需的裝船單據或者其它清單或者在本協議中列明的其它文件;
(d)供應商已經取得銀行簽名的產品收據或服務完成的單據;
(e)就不符合第5.1條規定的產品而言,供應商進行了及時的補救。
5.2產品或服務交付時間對本協議項下的交易而言至關重要。
如果供應商沒有按照本協議的要求完成交付,則在不損害銀行對供應商所享有的其它權利的情況下,銀行沒有義務接受該等產品或服務并就該等產品或服務進行付款,并且銀行可以取消全部或者部分本協議項下的交易。
如發生遲延交貨,按本協議附件2第4部分承擔違約責任,銀行無權僅以遲延為由拒收貨物或拒絕付款。
5.3產品應進行充分和安全的包裝,并標注編號、產品的凈重、毛重、皮重以及銀行不時要求的其它信息。
5.4第5.1(d)條下的銀行簽名僅僅表明產品或服務已經被交付至銀行的場所,并不能表明銀行接受該等產品或服務,也不表明該等產品或服務符合本協議的要求。
6.產品的拒收和返還
6.1如果交付的產品或服務不符合本協議之約定,在不損害銀行對供應商所享有的其它權利的前提下,銀行有權在知悉該等不符的情況后日內:
(a)拒收全部或者部分產品或服務;或者
(b)要求供應商自行承擔費用盡快取回、修理或者更換產品或重新履行服務以便產品或服務能夠在所有方面符合本協議的要求。
6.2如果在銀行按照第6.1(b)條的規定給予供應商更換或者修理產品或者重新履行服務的合理機會之后,產品或服務仍然不符合本協議的要求,則在不損害銀行其它權利的情形下,銀行有權拒收全部或者部分產品或服務。
6.3如果銀行根據第6.1(a)條和第6.2條的規定拒收任何產品,則供應商應自行承擔成本和風險取回該等產品。
供應商須以現金補償銀行就該等產品支付的任何費用,并依據第6.2條的規定,支付銀行因收取更換后的產品而發生的任何額外費用。
7.檢查和測試
銀行或者其授權代表有權對產品或服務進行合理的檢查或者測試,供應商應給予必要的配合和協助。
如果在檢查和測試中發現產品或服務有任何瑕疵或問題,供應商應自行承擔費用及時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8.保證
8.1如果產品或服務在銀行接受之后的個月內出現瑕疵,并且該等瑕疵是由于設計瑕疵、供應商的錯誤使用指示或者不當或者不完善的原材料或者工藝,或者供應商違反其在本協議下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義務而產生的,一經銀行決定,供應商應根據銀行要求盡快修理或者更換全部或者部分產品或重新提供全部或者部分服務。
8.2如果產品或服務在合理時間內不能被修理、更換或者重新提供,銀行有權要求供應商返還產品下已交付的所有現金并取消相同或者類似產品的協議。
9.補償和第三方責任
9.1一經銀行要求,供應商應向銀行補償其所承擔的與供應商在本協議下交付的產品或者實施的工作相關的、或者因產品瑕疵而產生的、或者由于供應商違反本協議條款所導致的,就任何人身傷害、死亡或者財產損失(包括環境損害,但因銀行或者銀行控制的任何人員的過失所直接導致的除外)而產生的所有損失、訴訟、成本、請求、要求、費用和責任。
9.2供應商應就任何因供應商違反本協議條款或者供應商的其它過失而引起的第三方訴訟、程序、請求或者要求而使銀行承擔的所有損失、成本、費用和責任對銀行進行補償。
10.符合法律、衛生和安全要求
10.1供應商承諾產品和所有的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指示、技術和使用指南在所有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規或者判決或者不時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其它文件的要求。
10.2供應商進一步保證
(a)在交付之前,進行所有必需的測試和檢測以確保所有產品的設計、制造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銀行根據供應商的使用手冊進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并且不會對任何使用或者控制該等產品的人或者該等產品附近的人的健康或安全,或者對環境構成危險。
供應商將向銀行提供與產品使用相關的設計和測試信息以及產品在使用過程中所必需的其它信息,以確保產品符合安全要求,不存在健康風險;
(b)采用合理的技術提供所有產品或服務,并盡合理的義務,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不會對任何人或者環境產生健康或者安全風險,且符合所有相關法律的規定;
(c)所有包裝、容器以及相關單據上均清楚地標明相應的內容物,如果其中含有危險品,則按照所有相關法律的要求標注顯著和適當的警告和指示。
10.3供應商保證,如果其得以進入銀行的場所或者物業,供應商將遵守銀行的所有書面或口頭指示。
11.知識產權
11.1供應商承諾,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不會損害中國境內或世界其它地區任何既存的專利權、商標權、外觀設計專利權或者其他工業產權等知識產權。
11.2供應商應向銀行補償任何因供應商原因而導致的侵權產生的所有訴訟、成本、請求、要求、費用和義務。
11.3如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圖紙、規格以及其它相關資料是由銀行提供的,則前述資料中的所有知識產權均應歸銀行所有。
供應商必須在良好的條件下保存該等資料。
供應商應僅為履行本協議之目的而使用該等資料,并在銀行要求時或者在本協議履行完畢時(兩者中較早者)將資料(包括原件和所有復印件)退還給銀行。
11.4供應商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創造的所有知識產權均屬于供應商所有。
12.終止
12.1如果任何一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任何一方權利或者救濟的前提下,一方有權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協議或任何訂單:
(a)違反了其在本協議下的任何義務并且在收到守約一方書面違約通知之日起日內未能進行補救;或者
(b)進入破產程序或者進行清算,或者被申請停止營業或者被接管人或者執行人接管了部分或者全部資產;
12.2如果未經銀行事先書面同意,供應商被接管、合并、并購或者絕大部分投票控制權發生其它形式的變化,則銀行有權書面通知供應商終止本協議(供應商無權得到任何補償)。
12.3銀行提前日書面通知供應商即可終止本協議,銀行無須對該等終止承擔任何責任,供應商也無權就該等終止索要任何違約金和賠償金。
12.4本協議的終止將不影響任何一方在本協議終止之日已享有的權利或者已承擔的義務。
13.轉讓及轉包
未經銀行事先書面同意,供應商將不得讓與或者轉讓其在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或者將本協議下的義務進行轉包。
如果供應商就其在本協議下的義務進行了轉包,則供應商仍應如同該等轉包行為未發生一般繼續承擔其在本協議下的義務。
14.保密
14.1每一方承諾就其因訂立本協議或者在協商過程中取得的與另一方經營和業務有關的所有信息(書面的或者其它形式的)承擔保密義務。
14.2供應商不得對銀行的場所或者物業進行拍照。
14.3未經銀行事先書面同意,除非為簽署或履行本協議之目的,供應商不得使用銀行的名稱或者向任何第三方提及本協議。
14.4本第14條在本協議終止后繼續有效。
15.爭議解決
任何由本協議引起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
如果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給提交住所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16.法律適用
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并依據中國法律進行解釋。
17.通知
17.1本協議下的任何通知均應用中文或者雙方同意的其它文字以書面的形式做出,通過郵寄、專人或者特快專遞或者更快的交送方式或者電傳或者傳真方式送達至本協議所列的地址或者聯系地址,并且:
(a)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在郵件投遞之日后個工作日內視為送達,如果通知由發送者向境外地址發出,則在郵件投遞之日后個工作日內視為送達;
(b)以傳真或其它電子傳輸方式送達的,在擬接收方確認完全接收后視為送達;
(c)以快遞方式送達的,交付時視為送達。
18.生效
18.1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8.2本協議一式份,銀行執份,供應商執份。
18.3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如果本協議與附件中的任何條款發生沖突或有不一致之處,則本協議正文中的條款效力優于各附件中的條款。
銀行(簽章):供應商(簽章):
地址: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銀行借記卡消費積分換禮活動采購協議書 篇3
合同號: 簽訂地:
買方:有限公司 賣方:
地址: 地址:
電話/傳真:、
郵箱:電話/傳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郵編: 郵編:
納稅人登記號: 納稅人登記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開戶行賬號: 開戶行賬號:
基于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雙方就原材料采購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貨物名稱、價格、數量
除該價款外,買方不承擔其他任何價款或費用。
二、交貨地點:買方所在地或買方指定地點。買方可以通過傳真、函件、電話、電郵等形式指定交貨地點。
三、訂單確認:
1.每項具體采購定單,均視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在具體業務中,買方向賣方傳遞采購定單,賣方需要對定單進行確認。
2.賣方接到買方定單后,應在小時之內向買方明確答復是否確認,如果賣方未及時確認或確認后反復,每次應根據買方要求支付 元違約金。
四、價格保證及變動:
1、賣方保證向買方供貨價格為最惠價格,不高于同期(以月度計算)賣方的其他任何客戶,否則應當對當期買方采購總額按照差價的雙倍對買方予以價格補償。
2、如合同一條備注中未明確約定采購單價為鎖定價的,具體單項采購價格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終止本合同;
3、本合同約定價格如果不是鎖定價格,同時賣方又意欲提高銷售價格,該種情況下,提價需要提前15天以書面通知形式告知買方并協商一致加以確認;對于已確認的定單,賣方仍應當執行原定價格,不得提價。
4、本合同采購單價如為鎖定價的,賣方應向買方保證銷售給買方的商品價格必須按照約定的鎖定價格執行,但是當商品市場行情價格出現重大下挫時(下迭幅度超過 %),買方有權利要求賣方按照同類貨物的最低價格標準在該商品價格下降幅度較大時間段內降低合同約定物資銷售價格。
五、質量標準及品質要求:
1、賣方在正式生產前向買方提供樣品,并由雙方封存樣品或物樣,雙方并約定以下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賣方應保證所供貨物符合賣方關于貨物的說明、承諾、描述,滿足買方的實際生產因素和環境,不存在任何技術或法律瑕疵,否則視為不合格。
3、賣方對貨物所涉及的知識產權承擔責任,但包裝物如由買方設計,設計圖案產生的知識產權買方負責。
六、交貨時間及數量: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買方書面通知交貨時間和數量的,如賣方未在當日內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該計劃。
七、貨物驗收及異議
1、貨物到達后,買方對數量及外觀進行初步驗收,發現不符的應在 日內書面通知賣方,賣方應當在 小時內予以答復或解決,逾期視為默認。
2、貨物驗收不合格的,賣方應在接到買方通知后 日內自行將不合格貨物運走,逾期賣方每日應按該批貨物總貨款的 %向買方支付倉儲費用(對于該筆費用買方有權從應付給賣方的貨款中直接扣除),且在此期間買方不承擔貨物的任何保管責任,貨物損毀滅失的風險由賣方自行承擔。
3、對于貨物內在質量問題,買方在生產使用過程中或產品銷售中發現質量問題的應在 日內書面通知賣方,賣方應于 日內予以答復或解決,逾期視為默認買方要求。
4、雙方對于質量問題不能形成一致意見的,由買方委托具有質量鑒定資格的機構鑒定為準。
5、對于買方采購的包裝物料,經買方檢驗確認不符合買方質量驗收標準需要退貨的,退貨前 買方需要對該批物資實施破壞性處理。
6、各項驗收僅為付款條件,并不視為當然合格,也不因此減免賣方任何責任。
八、貨物運輸及包裝
1、賣方負責貨物運輸的安排及費用,到達交貨地后經驗收合格交付買方。
2、賣方根據貨物運輸及保管的安全需要負責貨物的包裝,買方對貨物的包裝要求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費用確認和財務結算方法
1、 各種采購費用的確認.
1.1 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供的.結算賬單、正本發票和有關貨物單據后應及時檢查,買方結算聯系人對賬單的確認等同于買方對應付款金額的確認。
2 賬期和結算辦法:
2.1買賣雙方協商,在此合同生效之日起,所有貨物賣方送貨檢驗合格且開具的發票經買方核對無誤后,買方將貨款以轉賬/承兌匯票方式支付給賣方。雙方核對完畢后,貨款如以承兌匯票方式支付,承兌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且接受買方承兌匯票背書)。
2.2買方的結算帳期為月結______天,即在雙方確認后、在不遲于前述期限內結算。
3、買方不按時付款的,賣方有權要求限期履行并可要求買方按照同期銀行利息支付違約金。
十、反商業賄賂
賣方不得提供、買方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商業賄賂。賣方為買方工作人員、部門免費或者折價提供的貨幣、物品、有價證券、旅游服務、餐飲、娛樂等任何形式的便利皆被視為賣方向買方提供的商業賄賂。遇見索賄、行賄及有關部門或人員影響供應商正常供貨行為的,買賣雙方任何知情人或者當事人均有權向買方審計部投訴,投訴電話 。賣方違反本條款即視為違約,第一次違約,賣方應向買方支付萬元違約金;第二次違約,賣方應按照買方要求向買方支付 萬元違約金,并終止合同履行;違約金可直接從應付帳款中扣除。
十一、違約責任:
1、賣方違約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應按當批采購訂單價款的日千分之一且不少于_______元支付違約金。
2、賣方交付的貨物質量不合約定,應當按買方要求無償退換,并支付當批采購訂單總金額 %的違約金。
3、違約金不足損失的應當補足,所謂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對第三人責任、處理訴訟的費用、律師費等。
十二、重大事項告知
在本協議期間,如賣方的高級管理人員、注冊資本、經營地址、場所及經營范圍有變動以及經營狀況、業務人員變更等重大變化時,應及時書面告知買方;否則,買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三、商業秘密的保護
買賣雙方對在履行本協議中所知悉的對方任何商業秘密(包括雙方的產品型號、配方、產品材料等方面的要求)均應予以保密,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期滿后均不得泄露。否則責任方應向對方賠償因此而造成各種經濟損失。
十四、合同期限
本協議自20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___年___月___日。
十五、其他:
1、未經加蓋買方公章,任何人員的行為或表示均對買方無約束力。
2、因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訴于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3、關于本合同的通知,買方均可以按照賣方的合同載明地址或法定地址寄送,并在送達不能時可以在全省公開發行的媒體公告,并在發出后 日即視為有效。賣方變更地址的應當通知對方,否則按照原地址寄出 日即視為送達,無論郵件是否被退回。
4、本合同各條款均基于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可撤銷或變更情形,任何一方不得申請撤銷或變更,任何一方也不得申請調整自身責任。
5、本協議一式 _______份。
6、本合同雙方簽署生效。
賣方(名稱): 買方(名稱):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