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白語言統一現金客戶協議書
5.代本人/吾等保管的現金
代本人/吾等保管的現金須依照適用法律不時的規定,存放于一家持牌銀行所開立的一個客戶信托賬戶內(此等現金不包括閣下就交易取得,而且須為交收而轉付或轉付予本人/吾等的現金)。
6.風險披露聲明書
本人/吾等知道證券價格可能及必定會波動,任何個別證券的價格皆可上升或下跌,甚至可能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不一定獲利,而且存在著可能損失的風險。本人/吾等也知道將證券交給閣下保管可能存在風險。例如當閣下持有本人/吾等的證券而閣下無力償債時,本人/吾等取回證券的時間可能會受到嚴重阻延。本人/吾等愿意承擔此等風險。
7.一般規定
7.1 所有本人/吾等戶口內的證券均受制于閣下的全面留置權,以確保本人/吾等履行對閣下代本人/吾等買賣證券而產生的責任。
7.2 倘閣下沒有依照本協議書的規定履行對本人/吾等的責任,本人/吾等有權向根據《證券條例》成立的賠償基金索償,惟須受賠償基金不時的條款制約。
7.3 倘閣下的業務有重大變更,并且可能影響閣下為本人/吾等提供的服務,閣下將會通知本人/吾等。
7.4 本人/吾等確認本人/吾等已詳閱并同意本協議書的條款,而且該等條款已經以本人/吾等明白的語言向本人解釋。
7.5 本協議書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并且可以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執行。
客戶姓名: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現金客戶協議之補充協議
致:_________
帳戶號碼:______________
本人/吾等茲引述貴公司與本人/吾等于訂立有關買賣證券之協議(「協議」)。本補充協議所采用之詞語,除另有所指明外,均與該協議所采用或界定者含有相同意義。
由于貴公司同意以本人/吾等之名義開設及運作用貴公司就買賣證券不時設立之互聯網網站及服務(「互聯網服務」)所用帳戶(「互聯網帳戶」),本人/吾等茲同意按下列條款及條件就運作互聯網帳戶訂立補充協議:
1.本人/吾等同意使用本人/吾等不時獲提供之互聯網服務
(a)作為貴公司與本人/吾等就買賣證券下達指不示之唯一溝通渠道,及
(b)作為貴公司與本人/吾等就一切其他有關互聯網帳戶之事宜(包括進入互聯網帳戶及傳送資料、戶口報表、通知、要求書及其他文件)進行溝通之唯一渠道。
2.本人/吾等同意貴公司可利用電報、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按本人/吾等就通訊用途不時知會貴公司之任何號碼向本人/吾等寄發任何通知、要求書及其他訊息,所有訊息于寄發(倘以電報或電子郵件方式)或傳達通訊(倘以電話方式)時或確認成功傳訊(倘以傳真方式)后均被視為已接收,而貴公司或貴公司之代表毋需簽署有關通知、付款通知書或通訊。
3.本人/吾等確認,本人/吾等已閱畢及明白有關使用、運作及操作貴公司網站向本人/吾等提供之互聯網服務之條款及條件,并進一步確認該等條款及條件可不時修改,而且該等條款及條件就本人/吾等在使用互聯網服務及互聯網帳戶對本人/吾等具約束力。
4.本人/吾等確認,本人/吾等乃互聯網服務之唯一獲授權使用者,并同時按補充協議及貴公司互聯網網站不時列載之條款及條件使用互聯網服務。本人/吾等同意不會利用不正當手段干預或更改或進入或嘗試進入補充協議授權本人/吾等進入之部份以外之其他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