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學區房轉讓合同(精選3篇)
南寧學區房轉讓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建筑面為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攤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土地使用期限為__________年。
第二條 房屋轉讓價格
甲方同意以__________元/建筑_________平方米將房產轉讓于乙方,乙方認可現有建筑面積,當測繪面積與現有建筑面積有誤差時,甲乙雙方不再追究,轉讓金包定總額為__________元。
第三條 因該房產系單位分房,現甲方尚未取得房屋產權,經雙方協商,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支付甲方__________元作為該房屋使用權轉讓金,待房屋產權確定并經房產部門準于上市后,本使用權轉讓金即轉為房屋的.買賣價款。
第四條 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權轉讓金的同時甲方應騰房并將該房交于乙方使用,如甲方單位提出異議由甲方協調解決。
第五條 本房屋現有水、電、暖氣、煤氣、閉路電視附屬設施,如甲方單位收取費用,該費用由甲方承擔,其他設施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乙方同意甲方單位選取的物業單位進行管理,甲方按其實際使用時間承擔相關物業管理費用,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后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甲方房產在有權上市銷售后,在乙方催告辦理權屬變更登記_________日內,應持房產證與土地使用權證及其他有關證明與乙方共同辦理相關權屬變更登記。各自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第八條 在權屬未變更以前,甲方不得再行就該房產進行買賣、抵押等處分行為。
第九條 本協議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應按照約定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保證甲方使用,房屋修繕等問題如需甲方單位辦理乙方應予協助。
第十條 如甲方未按照約定交付房產于乙方使用,甲方除返還乙方支付的使用權轉讓金并支付使用權轉讓金的利息。
如乙方在使用房產至辦理房權變更手續前,甲方提出收回房屋使用權,甲方要支付乙方的使用權轉讓金、利息及房屋的增值價值外,還要承擔乙方添加的附屬設施及房屋裝修費用。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途徑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寧學區房轉讓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合作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______》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轉讓庫房給甲方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有意向乙方購買坐落于___的建筑面積為___平米的標準庫房。(最終購買面積以雙方確認的測評機構出具的結論為準)
二、庫房大致結構以實際交付確認書以及相關設計圖紙為依據。
三、雙方均同意并確認,意向書期限為個月,從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在此期間,乙方確認如有第三方出價高于本意向書約第三條約定的價格的,甲方在第三方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甲方購買成功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具有優先承租權。
四、乙方確認甲方的購買行為以及相關的合同需要通過股東大會的決議通過方可與乙方簽訂正式合同并按照本意向書約定的價格等內容履行;
五、本意向書為甲乙雙方就庫房轉讓事宜所達成的.原則框架,本意向書生效后,就轉讓的具體事宜,在甲方通過股東大會決議等先決條件后雙方可以本意向書為基礎另行簽訂正式的轉讓協議。
六、甲乙雙方確認,乙方轉讓庫房給甲方后,乙方原有對外簽訂的合同在經過甲方的確認并備案登記即可繼續履行,但乙方收取的已支付費用部分,經雙方確認后,乙方應當將該部分剩余移交給甲方,具體以雙方確認的清單為準。
七、本意向書由雙方代表簽字后,雙方均應誠意履行,本意向書中產生分歧的,雙方確認以甲方的解釋為準,甲方擁有對外的最終解釋權。
八、本意向書一式二進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南寧學區房轉讓合同 篇3
賣方(甲方):
聯系方式:
買方(乙方):
聯系方式:
賣方公證人(甲方公證人):
聯系方式:
買方公證人(乙方公證人):
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狀況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路號)號樓,東單元六樓東戶,主房建筑面積平方米,儲藏室平方米,水電暖及通信設施均齊全。
1、甲方自愿將房屋出售給乙方;
2、乙方自愿購買上述房屋;
3、甲方系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所有權人,甲方保證已向乙方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及其他基本狀況,且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4、甲乙雙方公證人系與雙方無任何血緣關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公民,且對該房屋買賣的有關事項清楚明確。
第二條:房屋價格
甲乙雙方約定房屋的成交總價格為(人民幣)元整(大寫:元整)。該價格包括附屬設施及其他配套設施的轉讓費用。
第三條:房屋付款及過戶等相關相應費用的繳納
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字生效當日,將房屋總價款元人民幣一次性全部付清,甲方同時將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包含儲藏室)移交給乙方,由乙方完全占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方不得干預;
2、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辦理過戶手續時,甲方需無附加條件,積極協助乙方辦理過戶,過戶費用應由方在辦理過戶手續時向相關部門交付;
3、凡法律、政策規定的有關該房屋的應由甲乙雙方負擔的一切稅款和費用均有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4、截至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因使用該房屋產生的各項未結費用應有甲方承擔(各項費用包括:水、電、煤氣、天然氣、暖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以及物業管理等費用)。
5、合同簽訂當日,乙方需在甲方的協助下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等進行驗收,完成上述各項后,雙方簽署交付單,確認完成交付;
6、待房產買賣手續辦理完后,水表、電表、煤氣表、天然氣表、有線電視等相關設施的更名手續應由甲方協助辦理。
第四條:甲乙雙方需充分認識的相關條款,甲乙雙方均不得以此為由提出變更和解除合同
1、由于公司職工房產手續尚在集中管理中,自房屋交付至正式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尚需一定時間,合同雙方對此已有清醒認識,甲乙雙方均不得以此為由提出變更和解除合同;
2、自房屋交付至辦理正式的房產過戶手續期間因法律、政策造成前述稅款和費用的增減以及房價波動所帶來的風險,合同雙方已有清醒認識,甲乙雙方均不得以此為由提出變更和解除合同;
3、本合同自簽訂當日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該房屋的損毀、滅失的風險,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轉移至乙方,乙方對房屋現有狀況(指建筑質量、室內裝修、配套設施、小區環境等)做了充分了解,無任何異議,甲乙雙方均不得以此為由提出變更和解除合同;
4、由于本房產系公司職工集中管理的房產,甲方承諾在乙方使用該房產時,公司規定的允許甲方享有的關于該房產的一切福利轉由乙方享有,甲方不向乙方以任何理由要求支付。公司和相關其他部門要求甲方支付的各項費用(各項費用包括:水、電、煤氣、天然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以及物業管理等費用),轉由乙方支付,甲乙雙方均不得以此為由提出變更和解除合同;
5、由于本房產系公司職工集中管理的房產,甲方承諾在乙方使用該房產期間,若公司要求或允許置換房屋,該房屋所享有的置換福利應由乙方享有,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置換,甲乙雙方均不得以此為由提出變更和解除合同;
6、本合同未進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無任何糾紛。如該房有設定抵押或被查封等限制產權轉移的情況時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并負責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前解決完畢;如甲方不能及時解決上述問題,由于甲方個人原因致使房產不能過戶或者出現訴訟糾紛,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還全部房款并賠償損失(公司統一管理房產手續問題乙方已明確知悉,不在此列);
2、在乙方要求且條件允許能夠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甲方不得以各種理由拖延或拒絕協助乙方辦理,在雙方確認可以開始辦理過戶手續之日起三十日內甲方不能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的,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還全部房款并賠償損失;
3、甲乙雙方對雙方約定的房屋轉讓款、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等無異議,甲乙其中一方由此產生異議視為該方違約,該方須向對方賠償損失;
4、凡法律、政策規定的有關該房屋的應由甲乙雙方負擔的一切稅款和費用均有甲乙雙方共同承擔,甲乙其中一方由此產生異議拒絕付款的則視為該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追究該方的刑事責任,并要求該方賠償損失;
5、甲乙雙方對本合同規定的第四條:甲乙雙方需充分認識的相關條款無異議,若甲乙其中一方由此產生異議視為該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追究該方的刑事責任,并要求該方賠償損失。
第六條:本合同履行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在公證人的公正下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市中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本合同自買賣雙方及雙方公證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及雙方公證人各執一份。
第八條:買賣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在雙方可以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甲乙雙方應另行簽訂一份房屋買賣合同報房產管理部門。
第九條:甲乙雙方及雙方公證人簽章:
賣方(甲方)簽章:買方(乙方)簽章:
賣方公證人(甲方公證人)簽章:買方公證人(乙方公證人)簽章:
20年月日20年月日
附屬合同
甲方售出房產的房產證明表示該房產的現有儲藏室應為號儲藏室,該儲藏室甲方父母正在使用,由于儲藏室的所有權在房產證明上無法更改,現甲方與乙方協商將同樓的號儲藏室(此儲藏室房產證明為甲方父母所有)與本房產的號儲藏室交換使用一段時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此儲藏室整理完畢后,即可換回儲藏室使用權,在交換儲藏室使用權期間雙方不得干預另一方對自方享有使用權的儲藏室的正常使用,甲乙雙方均不得以此向另一方索要費用,若期間公司要求或允許置換房屋,乙方享有房產證明的現有號儲藏室的置換福利,甲乙雙方均不得以此為由提出變更和解除合同,特此證明!
賣方(甲方)簽章:買方(乙方)簽章:
賣方公證人(甲方公證人)簽章:買方公證人(乙方公證人)簽章:
20年月日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