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完成情況自查報告
(四)重視制度建設,城管法規規章更加完善。堅持依法管理,立法先行。一是修訂了《xx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對原條例中部分不便操作的條款進行了修改,對城市管理中無管理依據的部分管理事項在條例中進行了補充,對違反城市管理規定的行為普遍提高了處罰的幅度。二是修訂了《xx市餐廚垃圾管理條例》,強化了對餐廚垃圾的源頭管控,補充完善了農牧、食品管理方面的內容。三是修訂了《xx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重點針對建筑垃圾運輸環節制定了公司化管理和密閉化運輸的規定,有效解決了隨意拋撒、隨意傾倒建筑垃圾的行為。四是修訂了《xx市城市景觀照明管理規定》,明確了景觀照明設施的建設范圍,對新建建筑的景觀照明設施要求做到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全市景觀照明水平逐年提高。五是根據市委、市政府辦公廳關于戶外廣告管理的有關要求,正在對《xx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進行修訂,目前已經完成了初稿。六是對規范性文件進行了重新修訂和梳理,目前共保留規范性文件27件。
(五)監督形式多樣,隊伍管理更加規范。一是接受市民監督。向全社會公開了城管“110”投訴電話(821),不分節假日實行24小時值班,詳細記錄投訴事項及辦理結果,定期組織專人對受理事項綜合分析,為黨組、領導決策提供參考;積極開展“城管局長與市民面對面”等活動,組織局領導、各處(室、大隊)負責人現場受理群眾意見、建議和投訴,現場答復、解決群眾提出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現場無法解決的,事后必須完成督辦落實,將辦理結果向本人反饋。二是接受媒體監督。加強與媒體的溝通,自覺接受媒體監督,各處(室、大隊)制作了記錄媒體反映問題的剪貼本,認真收集媒體反映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問題,并根據職責分工對媒體反映的問題逐項督導整改。三是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城市管理工作的監督。認真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的議案和提案,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建議,組織專人進行研究,吸收借鑒,對反映的問題認真整改落實。每年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檢查指導城市管理工作,面對面反饋議案、提案辦理結果,聽取代表和委員的意見建議。四是加強城管執法隊伍管理。修訂下發了《行政執法責任制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督查制度》和《行政執法局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四項制度;明確了城管執法人員崗位責任,對城管行政執法工作實行量化考核,強化執法人員的責任意識;結合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了“文明執法、服務群眾”主題實踐活動,加強作風紀律整頓,提高服務水平;加大督查力度,通過內部自查、入戶走訪、問卷調查等形式,查找城管人員在許可、收費和執法等環節中存在的問題,有效預防和化解各類違規違紀苗頭,杜絕了重大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
(六)堅持依法治理,城市管理整體水平進一步提升。一是根據簡政放權的要求,認真梳理行政許可事項,除保留大型戶外廣告設置審批、建筑垃圾運輸處置核準審批兩項行政許可事項外,對其余五項行政許可事項全部下放城區。對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一律納入市政府服務中心公開辦理。二是制定了《xx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加強城管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促進公正文明執法工作方案》,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培訓教育,重點培養行政執法人員的證據意識和程序意識;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主體規定,執法人員經考試合格取得執法資格后,佩戴上崗證,持證執法。三是制定了《xx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政務公開制度》,明確了政務公開的內容、公開方式和程序。對應當公開的政務信息,通過在印發政務公開資料、在局網站和辦公區明顯位置公示等方式進行公開。四是針對城市管理中的難點和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結合城市管理法規規章落實情況,深化調查研究,形成了《關于深化城市管理體制改革的調研報告》、《城市生活垃圾收費方式改革調研報告》、《xx市環衛作業市場化調研報告》等專題調研報告,為市委、市政府和局黨組正確決策提供了依據,部分調研報告獲得了市委、市政府優秀調研課題獎。五是每年結合城市管理年度及階段性重點任務,針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定期開展占道經營、亂設廣告牌匾、城市“牛皮癬”、違規處置餐廚垃圾、亂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專項執法整治,有效解決了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的一些突出問題,鞏固了市容環境衛生治理成果,提高了市容環境衛生質量,城市管理水平取得了新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