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租賃合同
5.4 在租賃期屆滿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時,如甲、乙雙方同意, 保留乙方在承租單元內的任何內部裝修、裝飾或附屬物,甲方無須向乙方支付任何補償。
第六章 雙方責任及保證條款
6.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承租房屋,應符合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二之約定。乙方應遵守附件三《業主臨時公約》及物業管理中心制定的維護大廈運行的其它制度和規定;甲方有責任監督、檢查、督促物業管理中心向乙方提供良好的服務。
6.2 在租賃期內,甲方應監督委托的物業管理中心為承租房屋提供正常使用的能源及其它應具備功能,使公共設備、設施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況。
6.3 大廈空調供應時間:
冷氣每年
6.4 大廈采暖供應時間:
采暖采用市政供暖,每年11月15日至第二年3月15日。
6.5 在承租期內,除本租賃合同所述乙方違約情況外(或不可抗拒事件的發生),甲方不得無故收回承租房屋。
6.6 甲方負責在提供的商業水牌位置上標明乙方企業名稱,其制作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6.7 若乙方注冊公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注冊公司必要的租用辦公場所證明。乙方保證甲方所提供的證明不作他用,并承擔因挪為他用時的法律責任和由此給甲方所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6.8 乙方承租房屋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及遵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規章及相關管理規定,依法經營,管理承租場所,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和營業執照所規定的經營范圍經營,并嚴禁乙方利用房屋進行違反法律及不道德的行為;若乙方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或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而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損失,則乙方應承擔損失賠償的全部責任,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6.9 乙方須依據本合同約定時限和方式及時支付租金、物業管理費和各項應繳納費用。若乙方違約,甲方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中心有權在向乙方發出最后書面通告7天后的情況下,截斷承租場所之電力、空調、水、燃氣及其它設施的服務或供應等,由此引起的所有費用(包括重新接駁費用)及開支均由乙方承擔。
6.10 乙方須遵守并促使其使用人遵守大廈物業管理的各項規定和制度,并在入住時與物業管理公司簽署大廈相關的物業管理文件。
6.11 未獲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將承租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轉讓、分租給第三方。
6.12 乙方須遵守中國政府及北京市政府有關防火、衛生的法律、法規及物業管理中心制定的安全、衛生規則。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或大廈的任何地方進行烹煮或燃燒
任何物品,也不得在承租房屋內存放任何具有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危險的物品及重型設備。
6.13 在承租期內,乙方發現該房屋內屬甲方維護的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當及時通知甲方或物業管理中心進行修復。甲方或物業如未及時修復,乙方可自行或委托修復,費用由甲方負擔,并從下月租金中直接扣除,若已發現損壞或故障而未在合理期間不予通知,造成涉及乙方損失或不能正常辦公,其損失和責任甲方不予承擔。
6.14 乙方不得使用或允許將承租房屋及其任何部分作為播音室(乙方企業產品宣傳、學習、推廣等播音室除外)或用于宗教或其他儀式,或用于賭博或其他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也不得使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不得在使用承租房屋時對甲方或其他租戶構成損害或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