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場地租賃合同
以上約定由乙方承擔的各種稅費,除由乙方直接根據有關規定向相關部門繳納外,甲方根據有關規定憑單據、發票按各規定的期限向乙方結算。
第七條:所租房屋(場地)的交付
7.1 乙方應在簽訂合同時與甲方工程部門協商裝修改建事宜,如涉及變更原中央空調系統、公共橋架、消防報警、噴灑系統、防排煙系統、防火分區消防通道、主體結構變更時,須經設計單位認可。
7.2 乙方進場施工前應先向甲方提供裝修施工圖紙一套(含電路圖、效果圖、材料清單),經甲方批準并進行現場交接后,乙方的施工單位應持資質證明辦理進場手續,方可對租賃場進行裝修。
7.3 甲方已于 年 4 月 29 日前將房屋(場地)(毛坯房,指設備現狀)交給乙方進行裝修、改造。
第八條:所租房屋(場地)的使用
8.1 乙方進場改造施工以及正常經營后,享有該房屋(場地)的使用權,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乙方保證:
8.1.1 所租房屋(場地)的用途為 文化娛樂(酒城)。
8.1.2 應遵守大廈的有關規定,愛護房屋(場地)及其附屬設備設施,防止損害。
8.1.3 不得擅自改變所租房屋(場地)的主體結構。確需改變時,必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甲方給予配合,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8.1.4 乙方應負責在所租房屋(場地)區域內自行安裝的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
8.1.5 乙方對所租房屋(場地)及其專供乙方使用的附屬物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必須及時報告和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8.1.6 乙方在租賃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乙方必須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消防安全責任
9.1 甲方負責消防驗收,所租房屋(場地)乙方在二次裝修引起的消防系統變更,乙方自行完成消防報驗手續,甲方給予配合,改造費用由乙方承擔。
9.2 乙方在租賃期間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規章制度等,積極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因乙方原因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9.3 乙方應在所租房屋(場地)內按有關規定自行配置滅火器材,嚴禁將樓宇內消防設施用作其它用途。
9.4 乙方應按消防部門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所租房屋(場地)內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權在事先給乙方書面通知的合理時間內檢查所租房屋(場地)的防火安全,乙方不得無理拒絕。
第十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0.1 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時間和要求將所租房屋(場地)交付乙方使用。
10.2 甲方同意乙方利用所租房屋(場地)的外墻進行企業廣告發布和企業宣傳,位置、費用另議。乙方發布廣告必須事先自行征得廣告主管部門的認可。
10.3 甲方保證所出租房屋(場地)的主體結構與門窗、水、電、消防、照明、空調和客貨電梯等設備設施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規范,質量完好,安全可靠,可以正常投入使用。
10.4 乙方與大廈的物業管理公司發生工作矛盾時,由甲方負責協調和調解。
10.5 乙方辦理各項執照及許可證,需甲方協助時,甲方應提供方便和服務。
10.6 甲方保留以下權利:
10.6.1 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的情況下,甲方有權隨時派遣工作人員進入乙方所租賃房屋(場地)進行有關固定設備檢查和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