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場地租賃合同
│租賃期限前 個月以上 │已付租金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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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 個月│已付租金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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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 個月│已付租金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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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 個月│已付租金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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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租賃期屆滿│已付租金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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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就超額部分損失向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12.5 守約方根據12.1、12.3條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在違約行為發生后_________天內書面通知違約方,否則視為守約方放棄合同解除權,但不影響守約方向違約方主張違約金和賠償責任。
12.6 甲方違約的,應在收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返還乙方已付租金,并支付違約金。乙方違約的,甲方應在乙方收到甲方解除本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將已扣除乙方應付違約金后的剩余租金返還乙方。
12.7 除本合同12.1、12.3條約定外的其他違約行為造成守約方損失,違約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變更與解除
13.1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變更與解除。
13.2 國際性展會變更展題,須取得政府審批機關的批準,并向甲方提供。
13.3 雙方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方應提前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相對方,相對方應于收到通知后__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答復變更或解除方,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違反本條規定提出協商變更或解除的,相對方有權拒絕。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應于一方向另一方書面提出請求后立即舉行。如在提出請求后三十天內無法通過協商解決,雙方可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并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15.1 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發生了無法預見、無法預防、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推遲履行合同。
15.2 本合同15.1條規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以下范圍:
1)自然原因引起的事件,如地震、洪水、颶風、寒流、火山爆發、大雪、火災、冰災、暴風雨等;
2)社會原因引起的事件,如戰爭、罷工、政府禁令、封鎖等。
3)_________
15.3 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__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相對方,通報不可抗力詳盡情況,提交不可抗力影響合同履行程度的官方證明文件。相對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內以書面形式回復不可抗力發生方,逾期不回復的,視為同意不可抗力發生方對合同的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