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船租賃合同范本
油輪所有人自愿承擔油污責任協定計劃(只適用于油輪),船舶在本租船合同名下交船時,租船人須安排船舶參加油輪所有人自愿承擔油污責任協定及其他類似的強制性計劃并安排船舶在租期內部參加此類計劃。
(b)租船人應為船舶配備人員,供應伙食和為船舶航行、營運、燃料供應和在租期內隨時需要的修理負擔費用,租船人應支付船舶的使用和營運的各種費用,包括外國一般的市政和州的稅款。船長、高級船員和一般船員即使由于某種原因系船東所委派,但他們實際是租船人的雇員。
租船人應遵守船員的登記國和租船人自己的國家關于高級船員和一般船員的有效規定。
(c)在租船期內船只將保留現在的船名(見第5欄)和懸掛第6欄欄內船旗國的旗幟,但租船人可自由用其確定顏色油漆船舶,裝置或使用他們的煙囟標記和懸掛他們的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裝置或重新裝置的費用均由租船人支付,所有時間作為租期內時間計算。
(d)在未先征得船東同意前,租船人不得對船舶進行結構改變或對機器、裝置或備件進行變動。如船東同意,租船人應在租期結束前將船舶恢復到小樣(如果船東有此要求的話)。
(e)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在交船時船上所有的裝備、設備和裝置,條件是在還船時將同樣的或實際上相等的這些裝備等以在與收到時同樣良好的狀態還給船東,一般的損耗除外。租船人應在租期內及時地對那些損壞和耗損不再適于使用的設備項目加以調換。租船人要努力使損壞、耗損或丟失的備件或設備的修理和調換在工藝和材料方面都不降低船的價值,租船人有權自己支付費用及承擔風險增添設備,但租期結束時,如果船東有要求,租船人應拆除這些設備。
船在交船時船上所有租來的任何設備包括無線電設備,租船人應予保存和維修。租船人應承擔船東簽署的有關的租賃合同中的義務和責任,并償還船東支付的所有有關費用和為符合無線電規定所需要的新設備。
(f)租船人應在需要時安排船舶進塢,清潔和油漆船舶的水下部分,但不得少于在交船第18個月內進行一次,除非第20欄另有協議。
9.租金
(a)租船人應按第23欄列明的每日歷月的包干金額付給船東租金,從船只交付給租船人的日期時間開始付租金;不足1月按協議的包干金額,租金要支付到由租船人將船還給船東的日期鐘點為止。
(b)租金的支付除第一個月和最后一個月租金外,如本條的附條(c)適用的話,應于每個月的第一天用現金不打折扣預付,貨幣和支付方式如第24欄所列明,支付地點見第25欄。
(c)第1個月和最后1個月的租金如不足1個月則按照當月日歷月天數比例計算,并照此預付。
(d)如船舶滅失或失蹤,從船舶滅失最后一次收到船舶的電訊的日期和時間起停止支付租金,所預付的租金作相應的調整結算。
(e)如拖欠租金超過7個連續日,船東有權從租船人處撤回船舶,不需提出抗議書,不受任何法院或其他任何的手續的干預,亦不影響船東對租船人可能有的關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賠要求。
(f)對延遲支付租金,船東有權收取年息10%的利息。
10.抵押
船東保證并沒有將船作任何抵押,除非第27欄另有列明者,船東只保證在未事前取得租船人的批準,不將船作任何(其他)抵押。(經租船人批準的任何抵押以下稱“經批準的抵押”,而經批準的抵押的承受抵押者以下稱“經批準的承受的抵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