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任安書(節(jié)選)
丞相 受到 處置 侯韓信 封為楚王 戴上刑具
彭越、張敖(31),南面 稱孤,系獄抵(32)罪;絳侯(33)誅諸呂, 權傾
在王位上 道寡 抵當 周勃 呂氏黨羽 超過
傾:超過
(34)五伯,囚于請室(35);魏其(36),大將也, 衣赭衣(37), 關三木(38),
春秋五位霸主 請罪之室 侯竇嬰 穿著罪衣 頸手足都戴上刑具
五伯:春秋五霸 衣:名作動,穿著 三木:枷、桎、梏
季布(39)為朱家鉗 奴(40);灌夫受辱于居室(41)。此人皆身至王侯
用鐵束頸當奴隸 這些 居
奴:名作動
將相,聲聞鄰國,及罪至罔加⑴,不能引決自裁⑵。在塵埃之中⑶,古
名聲 受到法律制裁 自殺 一般輕賤的境地
聞:使動用法,知道 罔加:受到法律制裁 罔通網(wǎng),法網(wǎng) 引決、自裁:都指自殺 決通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