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副書記在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銜接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同志們:
建立健全刑事執法和行政執法相銜接工作機制,是打擊違法犯罪、保障社會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措施。市檢察院與公安局會同十一家行政執法單位召開今天這次會議,研究探討完善我市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銜接機制工作問題,很有必要,這是政治上敏感性強的表現,也是適應當前進一步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迫切需要。我應邀參加這個會議,主要講以下幾點意見:
一、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銜接工作機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相銜接工作機制,對于改善執法環境和執法狀況、完善和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具有重大意義。
首先,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相銜接工作機制,在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和各行政執法機關之間形成打擊經濟犯罪的合力,加大執法力度,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是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順利發展的需要。
其二,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相銜接工作機制,是推進依法治國,維護法制的統一和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的需要。通過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相銜接的工作機制,使涉嫌犯罪的案件都能夠順利進入刑事訴訟程序,使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分子都受到應有的懲罰,維護法制的統一和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建立健康有序的經濟秩序,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
其三,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相銜接的機制,及時查處制售假冒偽劣、非法經營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和要求。當前,假冒偽劣商品屢禁不絕,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加大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打擊,深得人心。
其四,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相銜接工作機制,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經濟犯罪直接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妨害國家經濟管理活動,侵害國家、集體利益和單位、個人的合法權益,它容易引發集體上訪、越級上訪等社會不穩定因素,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按照各自職能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從嚴打擊此類違法犯罪,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
二、正確估價我市開展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銜接工作的現狀
去年8月,市檢察院、公安局與十一家行政執法單位正式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銜接工作機制,此項工作迄今施行將近一年的時間,從工作運行情況看,各級領導普遍比較重視, 在充分協商、統一認識的基礎上聯合出臺了《關于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銜接工作的實施意見》,建立了聯席會議、聯絡員、案件移送備案等多項制度,健全了相互聯系合作的工作網絡,逐步形成了打擊合力,為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創造了良好的條件。去年,在檢察機關、公安、工商部門的密切合作下,立案查處了我市兩起非法生產不合格產品案件,在社會上產生了一定影響,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盡管在工作中已取得了一些初步的成效,但也存在著一些較為突出的問題。主要是:
一是思想認識不夠統一。有些部門對處理發展經濟與打擊犯罪缺乏辯證統一的認識,認為只要把損害國家經濟利益追回就可以了,沒有必要給予當事人刑事制裁,否則會影響與企業、業主之間的關系,從而導致案件不能及時移送,使一些違法犯罪活動得不到有效打擊。從這幾年我市行政執法機關進行處罰的案件應當說是不少的,但這些處罰案件真正進入司法追究程序的案件卻不多。行政執法機關為什么不能及時依法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這里既有執法思想、執法水平問題,更有權力和利益的驅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