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上半年工作總結
一、以落實責任制為核心,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中,我們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一是明確責任。明確了縣委書記對全縣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其他縣級領導對本戰線、本部門、本單位及分管部門和所包鄉鎮場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各部門和單位的主要領導對本部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負責的目標責任制。二是層層建立責任制。為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做到責任具體、任務明確,今年,我們又根據領導分工,重新修定了縣委書記、副書記、其他縣委常和縣政府副縣長個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同時,指導各部門、各單位根據各自特點,修定完善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在全縣范圍內形成較為完善的責任網絡。三是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在今年全縣黨建工作會議上,縣委書記與其他縣委常委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會后,縣政府縣長與各副縣長,各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與分管戰線及所包鄉鎮的主要領導簽訂了責任狀。各部門、各鄉鎮也按縣里要求,逐級落實責任,層層簽訂責任狀,從而形成了一級抓一級,黨政齊抓共管的責任體系。從上半年明查暗訪情況看,各部門、各單位建立責任制率、簽訂責任狀率均達百分之百。四是不斷充分和完善黨風廉政各項配套制度。上半年,結合我縣實際,我們又修定和完善了全縣黨風廉政建設的相關制度,以適應新形勢下黨風廉政建設的需要。先后制定了完善了《領導干部廉政考核制度》、《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領導干部收入申報和收受禮品登記制度》、《政務公開制度》、《關于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若干規定》、《領導干部在黨風在政務財務公開工作中失職責任的追究制度》等規章制度,進一步明確各級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的責任。五是發揮黨風巡視員、特邀監察員的督促作用。為了更好地強化全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加大外部監督力度,上半年以來黨風巡視員和特邀監察員先后兩次對全縣各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通過黨風巡視員和特邀監察員的巡視指導,強化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防止了個別單位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中一手硬一手軟現象。六是實行嚴格責任追究。幾年來,縣委、縣政府一直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追究問題。200X年以來,已對23個涉及超標、超型配備小汽車、公車私落、公車不入固定資產帳的領導干部進行了誡勉談話,對10人借子女升學之機大操大辦借機斂財及因對亂砍亂伐、土煉油負有領導責任的領導干部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黨內警告6人、嚴重警告1人、撤銷黨內職務1人、行政警告1人、行政記過1人。
200X年上半年,對在明查暗訪中,群眾反映的存在一定問題的6名領導干部進行了警示談話。
二、強化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規范領導干部從政行為 今年以來,在抓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中,我們在認真落實中紀委五次全會精神及“五項規定”基礎上,抓檢查、抓督促、抓落實,進一步規范了領導干部的從政行為,得到了職工群眾認可。
(一)堅持領導干部廉政考評制度。按照大慶市委《關于領導干部廉政述職和測評的實施辦法》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今年我們又重新修定了《關于領導干部考廉工作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了考廉的指導思想、目的、意義、范圍、對象、內容。為年末廉政考核打下良好的基礎。同時,在此基礎上,為全面綜合分析、評價村干部工作情況,我縣在十一個鄉鎮中率先推進村干部述職、述廉實行“述”、“測”、“查”、“訪”、“談”、“評”六結合的辦法。
(二)采取有效措施落實“五項規定”。在落實“五項規定”工作中,主要采取以下五種不同方法,收到了比較好的效果。一是個人自查。今年上半年,縣紀行發制定表格,全縣領導干部對照廉潔自律“五項規定”,逐項進行對照檢查,將對照檢查情況填表并形成書面材料后報縣紀委黨風室。二是組織檢查。縣紀委會同有關部門,針對領導干部對照檢查情況進行必要的核實。三是向群眾調查,縣紀委組織有關人員對相關問題,深入群眾中調查,進行必要核實。四是結合黨風巡視進行監督檢查。結合我縣黨風巡視之機,通過聽、測、談、訪、查等方式對領導干部落實“五面規定”情況進行檢查。五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形式,將“五項規定”內容公布于眾,并公布舉報電話,讓人民群眾對領導干部落實“五項規定”情況進行監督。通過以上幾種形式,使全縣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意識明顯增強,到目前為止,沒有發現有違反“五項規定”的行為發生。
(三)認真落實三項制度,嚴把審批管理關
一是認真落實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為把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落到實處,我縣采取由各級黨組織負責調查本單位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并于事前15天向縣紀行發申報需要說明的有關情況,經批準后方可辦理,縣紀委進行跟蹤監督,對群眾舉報、隱虛假不報及事后報告的,要從重處分。二是認真落實領導談話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實行紀委領導同各單位主要領導談話制度,把嚴禁領導干部借機斂財納入談話內容,同時各單位主要領導負責同本部門基層領導干部談話,做到提前打招咱,起到警示作用。三是認真落實承諾制度。對各單位申報的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要符合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由其本人填寫保護書作出承諾,并在年末述廉報告中予以說明,按受組織和群眾監督。在此基礎上,縣紀委作出是否批準的回復。同時建立了信息反饋制度,領導干部個人事項辦完后5天內,還要對照五不準、五限定寫出情況匯報,由單位上報縣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