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國富國的不平等國際經濟關系探究
設國家a和b的配置資本c均為70,不變資本c均為10,則對于可變資本v、剩余價值m、價值v=c+v+m、利潤率t、利潤p=t*(c+v)以及生產價格p,a國家為2、18、30、20%、14、和26,b國家為10、10、10、30、20%、14和34。
按照“依附論”思潮的代表學者a·伊曼紐爾、阿明的觀點,在這種情況下,雖然a和b用同樣的技術生產同樣的產品,并在國際市場上進行銷售。可是,b國的工資水平高于a國。“這樣a國較高的剩余價值率提高了兩國的平均利潤率,低工資國(a)以同樣生產率的等量勞動,在國際交換中所得低于貿易國b。”
但是,這種價值轉移從根本上講,并不是基于高工資的。就像阿明在《不平等的發展》中所說,“產品必須有一個一致的價格,即在世界市場上實行的價格”。如果是自由競爭的市場環境,發達國家在競爭中要么損失利潤要么失去市場。而其產品能夠在世界市場上同欠發達國家的產品競爭,占有一定的市場,必然是基于其具有的影響價格的市場力量。
(三)高價格
發達國家資產階級并不會滿足于提高工人階級的收入,因此在高工資造成的較高價格基礎上,他們要求更高的價格和更高的利潤。憑借在知識技術上的領先優勢,以及對核心技術的控制,他們在很多部門都具有壟斷力量,制定高于生產價格的壟斷價格,獲得壟斷利潤,進一步剝削窮國。少數發達國家對國際貿易的壟斷,使這些發達國家的壟斷組織能以壟斷高價銷售工業品攫取高額利潤。
以國家b進行產業ⅰ的生產為例,其不變資本c、可變資本v、剩余價值m、價值v=c+v+m、利潤率t、利潤p=t*(c+v)以及生產價格p分別為10、10、10、30、17.5和37.5,而壟斷價格則高于37.5。
因此,在積極推進“全球化”戰略的同時,發達國家一直努力在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材料技術以及核技術、航空航天技術、集成制造技術等戰略技術上竭力保持其領先優勢和壟斷地位,一面不斷加大研發投入,一面拒絕對發展中國家進行經濟技術合作的自由化。
當然,這些不平等并不是彼此獨立存在的,而是在國際貿易中同時發揮作用,相互強化的,而且隨著國際貿易結構的變化,其重要性也此消彼長,譬如隨著發展中國家對不平等國際分工的認識加深,不斷采取措施改變出口產品結構,這一手段的重要性會逐漸減弱,而隨著國際投資和跨國壟斷集團的發展,壟斷力量的作用不斷加強。
三、國際經濟秩序中的不平等
舊的國際經濟秩序主要表現為世貿組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但是這些國家間政府機構的投票權卻是按經濟實力分配而非人口或國家,因此很大程度上,它們是掌控在發達國家手中的,在國際經濟事務中,富國通過這些機構實現他們的經濟意圖,給窮國施加各種不平等的政治經濟條款。 至今,廣大發展中國家在imf中所占的份額仍然較小。到二十世紀末西方工業大國——美國、日本、英國、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仍控制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約一半的表決權,亞洲國家除了日本以外,所享有的表決權比重都低于3%。
通過對國際經濟協調機構的控制,發達國家在國際援助中附加各種政治經濟條款;在國際貿易糾紛中取得貿易談判的優勢,有利于其實施不合理反傾銷、貿易壁壘或更難控制的技術壁壘,使部分發展中國家具有絕對優勢的出口產業失去正當競爭環境,產品價值難以在國際貿易中得到實現。例如,在一些發展中國家具有絕對優勢的勞動密集型產業,發達國家缺少市場力量,無法在高價格下保持市場占有,發展中國家在競爭中具有成本優勢。
在這些產業中,由于缺少維持高價格的市場力量,發達國家的高工資意味著高成本的競爭劣勢。但是,發達國家則通過各種貿易壁壘,提高發展中國家產品價格、限制貿易數額,損害窮國貿易利益,保護本國產品的競爭力,而且產生了環境和技術壁壘等更加隱蔽和難以限制的方式。
四、總結
綜上所述,發達國家能夠,取得不平等國際經濟關系中的優勢地位,其根源在于富國通過技術、資本壟斷以及對國際經濟事務的控制權而掌握的市場力量,主要包括兩類:一是來自市場內的壟斷力量。通過對先進技術、資本、秘方以及經營管理經驗等的壟斷;二是源自市場外的影響游戲規則的力量。通過不平等的國際經濟秩序,控制國際經濟事務、實施各種貿易壁壘,獲得競爭優勢。
發達國家憑借各種市場力量,取得了不平的國際經濟關系,并通過四種手段實現對窮國的剩余價值的攫取,概括為“四高”:高有機構成、高工資、高價格和高壁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