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畢業論文范文:關于行政法上的公民拒絕權研究
四、結語:走向制度化的公民拒絕權公民拒絕權所蘊涵的權利對權力的直接抵制思想令人神往,而公民拒絕權法律化之于中國行政法發展的歷史意義亦不言自明,但要真正實現公民拒絕權由“應然”向“實然”的轉變卻需要縝密的制度設計以及與之相匹配的技術、觀念支持。正如著名學者賀衛方先生所言:“離開了具體的法治,那種宏大而高揚的法治只不過是引起空氣振動的口號而已。”[16]自序4 同樣地,離開了更為細致的微觀制度安排,公民拒絕權也僅僅是一項“口惠而實不至”的權利。
所幸的是,經過多年努力,制定統一行政程序法、嚴格規范行政權力的行使早已成為當下學界的基本共識,并逐漸獲得了越來越廣泛的社會認同。作為推動國家統一行政程序法制定的重要步驟,湖南省已經率先制定了我國第一部地方行政程序規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其間有關“行政機關執法人員不出示行政執法證件的,當事人有權拒絕接受調查和提供證據”(第66 條)以及“不具有法定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執法行為無效,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第161 條)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為公民拒絕權的實際行使創造了良好條件。這些有益的立法嘗試無疑值得未來統一行政程序法典所汲取。與此同時,《行政強制法》
的制定也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之中,雖然在立法進程中各種爭議不斷,但通過法律嚴格規范行政強制權的行使已經成為社會共識。行政權力事實上具有的強制力,特別是行政機關對強制權的武斷、專橫運用,往往是導致公民拒絕權流產的“罪魁禍首”。因此,《行政強制法》的盡早出臺和實施也將對公民拒絕權的行使起到應有的保障作用。雖然現行《行政訴訟法》的全面修改尚需時日,但通過訴訟類型化來改造現行行政訴訟制度、增設包括無效確認訴訟在內的諸多新型行政訴訟已經為越來越多的學者和行政法官所認可。假以時日,如果這些良好的制度設計都能付諸實施,則公民拒絕權就有望真正實現由“紙面上的權利”向“行動中的權利”的轉化,一個公民拒絕權良好運作的制度化時代也將來臨,這必將成為中國行政法治史和人權保障史上濃墨重彩的一頁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