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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的數量,也同工資的形態保持著一定的聯系;一般是愈落后的工資形態,勞動報酬也愈加微薄。這里我們雖然不能舉出許多統計數字來互相比較;但從上述一切,我們已經不難看出:在這許多落后的工資形態中間,包含著怎樣難以形容的悲苦生活。
二、農業工人工資指數及其變化
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曾指出,“勞動工資的上升,不受國民財富的實際多少的影響,它是因為國民財富的不斷增長所造成的。所以,最高的勞動工資不是在最富有的國家里,而是在發展最快或者說致富最快的國家里。”斯密認為,高工資是由國民財富的增長而不是它的實際大小引起的,一個國家可能比另一個國家擁有更多的財富,但是如果這個國家長期處于停滯狀態,它的工資就不會太高,如果另一個國家的經濟在不斷地增長,那么它的工資水平也會不斷的上升。因此,根據勞動工資的變化情況,可以看出一個國家正處于一種怎樣的經濟發展狀態。如果勞動工資(實際工資)不斷上升,說明該國的經濟正處于增長階段;反之反是[3]。由此可知,觀察農村工資水平的變化,便可以反映農村經濟發展的真實情況,以及農村生活水平的變化。
反映農村中工人的工資水平變化,可以采用工資指數這一指標。工資可分為名義工資和實際工資,名義工資即農業工人依賬面記載拿到的貨幣工資的數量,而實際工資(又稱為真實工資)是名義工資以物價或以工人的生活費為標準,并與之比較而計算出來的工資。依據上述分類,工資指數也分為名義工資指數和實際工資指數。名義工資指數由于沒有考慮物價變動的影響,往往不能真實反映農業工人的生活水平變化,而實際工資指數揭示的才是農業工人的真實經濟狀況。
據張履鸞對江蘇武進農工工資的調查,19xx年至1932年期間名義工資呈上升的趨勢,其指數由79上升為137。但如果與當地農人生活費指數比較,則是明顯下降的趨勢,指數由98.9下降為74.9(均以1910—19xx年平均值為100)[4]。較為系統地反映全國農業工人工資指數變化的統計,是卜凱根據中國21省99個縣100個地方的調查資料所編制的中國農業工人名義工資和實際工資指數(見表2),據此我們可以觀察近代中國農業工人的工資水平變化情況。
如果只觀察一首一尾,在1906—1933年期間,中國農村中雇工的名義工資和實際工資都有明顯的上漲,但如果我們觀察數字系列中的大部分時間,即1907—1932年期間的變動情況就會發現,農業雇工名義工資與生活費指數,幾乎是同步上升的。亦實際工資基本上保持原狀或略有上升。
雖然名義工資有較為明顯的上升,但是因為近代農村物價水平也是在上升的,因此,扣除物價因素之后的真實工資水平基本沒有變化,說明這期間工資對于有雇傭勞動的農民的生活水平沒有什么影響,僅以真實工資所代表的生活水平沒有顯著的上升或下降。
三、工資變化的影響因素分析
農村雇農工資的增減,是由諸如商業性農業發展程度、農業集約化經營狀況、雇農群體的多少、商品物價水平的高低等多種因素決定的。近代中國農村仍然是以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為主,商業性農業以及農業集約化經營的發展程度較小,其對工資水平的影響不甚明顯。就后兩種因素而言,雇工供大于求,必然導致雇農工資的下降;商品物價增漲,必然導致雇農名義工資上升,但如果名義工資上升的速度小于物價上漲,真實工資則會下降。由于近代中國人口是在不斷增加的,因而雇工的供給很充足,因此雇農的工資很難有大幅度的上升;但是隨著近代物價水平的上漲,雇主又不得不提高名義工資水平,至少要提高到維持工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因此,名義工資雖然在上漲,但是扣除物價因素后的真實工資卻基本沒有大的變化。
四、城鄉工資水平比較分析
根據王玉茹先生在其著作《近代中國價格結構研究》中的分析,可知在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年中國近代化起步后的50年間,城鄉勞動者的名義工資都在周期性的波動中程度不同的有所提高,其中近代生產部門工人的名義工資增長幅度比較大,而傳統部門工人的名義工資增加較少。在用生活費指數加以折算后,所得到的結果是產業工人的實際工資有所增長,而手工業和農業工人的工資則增長不多或略有下降[5]。
按照經濟學的原理,在一個國家的經濟近代化起步以后,國民經濟各部門由于勞動生產率增長的程度不同,其工資差距也將擴大。即近代生產部門由于勞動生產率增長較快,其工資率亦增長較快,而傳統生產部門則反是。因此,中國在這一時期近代生產部門的工資增長較快,而傳統生產部門的工資增長較慢是理所當然的。對一個能發揮二元結構優勢的后發展國家,比如日本,其成功之處在于其近代工業部門工資增長速度較慢,與傳統部門的工資差距相對較小,中國的情況如何呢?下面我們以城市中的制造業代表近代部門工人工資水平的變動趨勢,而以農村雇工的工資水平代表傳統部門,來進一步說明二者之間的相對價格變動和對國民經濟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