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形勢與政策論文經典參考范文
三、加強我國海上執法力量建設
中國偉大的航海家鄭和曾說:"國家欲富強,不可置海洋于不顧,財富取之于海,危險亦來自海上。"
隨著海洋科學技術的發展和海洋開發的深入以及對外合作交流的增加,外國船只進入我國管轄海域的活動也越來越頻繁,而現代高科技探測手段的使用已經使得外國船舶從海上獲取沿岸國的具有重要軍事價值的海洋信息變得輕而易舉。因此,能夠對活動在我國管轄海域的外國艦船實施有效監管,是維護我國海洋權益,保衛國家海上安全的重要舉措。但目前我國的海上執法力量還很薄弱,不能夠對所管轄海域進行全方位的實時監管。
在會見海軍第十次黨代會代表時強調:我國是一個海洋大國,在捍衛國家主權和安全,維護我國海洋權益中,海軍的地位重要,使命光榮。要努力鍛造一支與履行新世紀新階段我軍歷史使命要求相適應的強大的人民海軍。海軍擔負著捍衛國家領海主權,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和海上交通安全的使命。我們必須站在國家利益的高度,加強海軍建設,建設一支包括航空母艦在內的現代海上武裝力量,提供遠洋投放的能力。只有這樣,才能應對有關國家對中國海洋權益的挑戰。
首先,要加強海軍建設。現代高科技戰爭的形態是非接觸、非對稱的,在1000公里乃至xx公里之外就能發起精確打擊,因此,戰場縱深比過去有了數量級的放大。現代國防觀念里必須有“拒敵進入一定的海域”、“擴大海上方向的防御縱深”、“保護國家不斷延伸的海外利益”等概念,同時作好相應的力量準備。作為海上軍事力量的核心,海軍的特征是可以利用海洋抵近別國,強國甚至可以在不進入別國的防御范圍就攻擊對方的沿海和縱深。幾次遠距離精確打擊的高科技戰爭都是從海上發起的。這就必須提高中國海軍的遠洋防御能力。如果短期做不到,中國也必須有震懾對手的手段、辦法和能力,發展我們的遠距離打擊力量,提高我們的遠洋作戰能力,充分利用謀略思想,以增加對手的戰爭風險,提高我國的安全系數。
其次,整合現有海上執法隊伍,統一規劃建設,統一調度使用。目前,我國有海監、漁政、港監、海警、海關等執法隊伍,分屬國家海洋局、農業部、交通部、公安部、海關等不同部門。各執法隊伍各執其法,致使海上行動難以協調。因此,強化政府部門的海洋綜合管理和統一海上執法隊伍,是適應新的海洋形勢的需要,是我國海洋開發與保護的需要,是執行公約、維護我國海洋權益、確保國家海上安全的需要。
四、建立綜合的海上安全保障體系,維護國家安全
應建立防空識別區,加強對沿海海域和空域的警戒和管控。防空識別區是一國基于空中防御的需要,在其領空以外劃定的鄰接其領空的特定空域。現行國際法不禁止各國在其領空附近的國際空域建立防空識別區。迄今為止,美國、日本、加拿大等30多個國家建立了這種防空識別區。鑒于我國周邊的安全形勢,特別是海上安全形勢,建立我國的防空識別區已經是勢在必行。
建立多邊合作安全機制,加強與周邊國家的交流與溝通。加強與周邊國家的溝通與合作交流是維護和穩定我國海上安全的重要舉措,臨時安排與擱置爭議、共同開發是維護海洋權益的基本方針。一般來說,爭端海域的共同開發是劃界前的一種過渡安排,它不妨礙最后協議的達成和最后界限的劃定,不意味著任何一方放棄其權利或權利主張,也不得視為承認對方的權利主張。它既不影響有關國家的權利主張,又能以符合經濟效益原則和各自利益的方式及時、有效地勘探開發資源,使雙方迅速地從商業性石油發現和生產中獲得最大經濟利益。共同開發在有關國家優先利用爭議區域資源的實用考慮與維持各自權利主張或立場之間建立了適當的平衡。
加強維權巡航。xx年,中國已建立全海域維權巡航制度,將三百萬平方公里管轄海域納入定期維權巡航制度管理范疇。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海洋科學研究管理規定》、《鋪設海底電纜管道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中國海監各海區總隊在我管轄海域進行了巡航監管,對我與鄰國存在爭議的海域進行了巡航監視。
走向海洋是所有強國相同的戰略選擇和道路,當今各沿海國比以往任何時代都更加重視海洋的戰略地位及其重大價值。以爭奪海洋資源、控制海洋空間、搶占海洋科技制高點為主要特征的2l世紀國際海洋權益斗爭呈現出日益加劇的趨勢。我國所面臨的海洋維權形勢也會更加嚴峻和復雜。如何在新一輪的海洋競爭中,既保衛我國的海洋國土、捍衛我國的海洋權益,又處理好與周邊國家的關系、維護地區的和平與穩定,是我們應該思考和應對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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