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電施工合同書
9.1.3本合同《工程量清單》中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結算的工程量應是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并按有關計量規定計量的工程量.
9.1.4工程量的計量必須經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三方代表簽字認可.
9.2 支付
9.2.1工程預付款
(1)工程預付款總金額為合同價格的 %,分兩次支付給承包人.第一次支付預付款總額的 %,第二次支付金額為該預付款總額的 %.
(2)第一次預付款應在本合同簽署后 天內,并在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了經發包人認可的預付款保函后支付;第二次預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設備進入工地后,其估算價值已達到本次預付款金額時,由承包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監理人核實后出具付款證書提交給發包人,發包人收到監理人出具的付款證書后的 天內支付給承包人.
(3)工程預付款由發包人從月進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合同價格的 %時開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合同價格的 %時全部扣清.在每次進度付款時,累計扣回的金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式中r——每次進度付款中累計扣回的金額;
a——工程預付款總金額;
s——合同價格;
c——合同累計完成金額;
f1——按合同條款規定開始扣款時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合同價格的比例;
f2——按合同條款規定全部扣清時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合同價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計完成金額均指價格調整前且未扣保留金的金額.
9.2.2工程材料預付款
(1)形成本合同永久工程的 等主要材料到達工地并滿足以下條件后,承包人可向監理人提交材料預付款支付申請單,要求給予材料預付款.
①材料的質量和儲存條件符合招投標文件中《技術條款》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達工地,并經承包人和監理人共同驗點入庫;
③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交了材料的訂貨單,收據或價格證明文件.
(2)預付款金額為經監理人審核后的實際材料價的 %,在月進度付款中支付.
(3)預付款從付款月后的6個月內在月進度付款中每月按該預付款金額的1/6平均扣還.
9.2.3工程進度付款
(1)進度款按月支付.
(2)承包人按監理人規定的格式提交月進度付款申請單,監理人在收到月進度付款申請14日內完成核查,并向發包人出具月進度付款證書,經發包人審批后支付給承包人,支付時間不應超過監理人收到月進度付款申請單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則應從逾期第一天起按規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加付給承包人.
(3)月進度付款申請單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 已完成的本合同《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項目及其它項目的應付金額.
② 經監理人簽認的當月計日工支付憑證標明的應付金額.
③ 按第9.2.2款規定的工程材料預付款金額.
④ 根據第9.2.8款規定的價格調整金額.
⑤ 扣除按第9.2.1款和第9.2.2款規定應由發包人扣還的工程預付款和工程材料預付款金額.
⑥ 扣除按第9.2.4款規定應由發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額.
9.2.4保留金
(1)由監理人從第一個月開始,在給承包人的月進度付款中扣留
%作為保留金(其計算額度不包括預付款和價格調整金額),直至扣留的保留金額達到合同價格的 %為止.
(2)在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驗收合格并簽發移交證書后,將其相應的保留金總額的1/2在月進度付款中支付給承包人.
(3)在簽發本合同工程移交證書后14天內由監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證書,發包人將剩余保留金總額的1/2支付給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