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安全防范協議書(精選3篇)
商場安全防范協議書 篇1
根據北京市政府第22號文件的規定,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為確保租戶的正常營業秩序和財產安全,保安部(以下簡稱:甲方)與租戶(以下簡稱:乙方)簽訂如下安全防范協議:
甲方在商場設立商場保安人員,負責治安、消防管理工作。乙方應遵守國貿中心的各項治安、消防規定,并設一名行政負責人主管自己租區的治安、消防工作,并報保安部備案。
甲方對商場公共區域治安、消防工作及乙方非營業時間內租區鎖門后的門戶、櫥窗的安全負責,提供公共區域內的輕便滅火器。乙方對甲方提出的門戶、櫥窗所存在的安全隱患,要及時解決;乙方對租區內部的治安、消防工作負責,在租區內應配備適量有效的輕便滅火器(滅火器應擺放在易于拿放的位置),并根據租區的特點制定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
甲方在商場公共區域設立必要的保安固定崗和巡邏崗,并建立相應的安全防范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乙方安全負責人應嚴格用人制度,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
乙方有義務提醒賓客看管好自己的財物,對收款部門要加強管理,保證收款臺有專人負責,防止被盜案件的發生。
乙方租區內發生治安、消防及其它刑事案件時,乙方要及時向甲方報案,由甲方協助乙方做好案發后的處理工作。雙方為偵破案件提供方便。
乙方下班前應對租區內進行安全檢查,做到人走不留安全隱患,非營業時間要求進入商店的要到保安部進行登記,夜間不得在租區內留宿。甲方發現乙方下班后留有安全隱患(如未鎖店門),甲方通過緊急聯系電話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應及時來人處理。由于乙方未盡安全職責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更換緊急聯系電話后,應及時通知甲方。
乙方不得隨意將廣告牌、燈箱或其它物品放置于公共區域,擺放物品不得影響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乙方在租區內存放現金、貴重物品、票證,應按公安機關的要求存入保險柜,且不得超過規定數額。存取款過程中,要嚴格按照送款安全規定去做,防止被盜、被搶案件發生。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動店鋪原始隔斷布局及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如確需改動或增設的,需提前報請有關部門同意,批準后方可施工。
乙方在租區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乙方對甲方及公安機關檢查時所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給予解決。
乙方經營金銀珠寶等貴重物品,應符合市公安局印發《經營金銀珠寶等貴重物品治安保衛管理規定》的通知。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乙方退租撤出國貿商場之日失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
商場安全防范協議書 篇2
單位名稱(簡稱“甲方”):
單位名稱(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渤海鉆探工程有限公司有關安全環保管理規定,結合 施工作業實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自愿簽訂本協議,并在施工作業中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規定。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權利
1、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嚴格遵守安全環保法律、法規和相關的安全環保管理制度。
2、甲方有權審查乙方的安全生產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環保管理制度、近兩年來的安全環保業績、設備設施安全狀況、人員持證上崗資格等。
3、甲方有權審查乙方的施工作業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環保技術措施和專項方案,并督促乙方落實。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告知其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各類風險,以及針對風險制定的防范與保證措施。
5、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并針對發現的問題,督促乙方進行整改。
6、甲方有權對不具備相應資質、不遵守規章制度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乙方施工作業隊伍提出停產、停工要求。
(二)義務
1、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和安全環保要求的施工作業現場。
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與施工作業有關的安全環保、技術資料與信息。
3、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告知施工現場存在的危險源及其風險削減控制措施與應急措施、警示標識及相關規定等內容,“相關方作業告知書”具體見附表。
4、甲方有義務及時、如實報告事故,并啟動相應應急處置預案,全力組織搶救傷員、保護現場,防止事故的擴大。
5、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進行的事故調查處理。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施工作業有關的安全環保、技術資料與信息。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告知施工現場存在的危險源及其風險削減控制措施與應急措施、警示標識及相關規定等內容。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遵守其現場的安全環保管理規定。
4、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二)義務
1、乙方有義務嚴格遵守安全環保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規定以及甲方的有關規定。
2、乙方有義務建立健全安全環保組織機構、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配備專(兼)職安全環保管理人員。
3、乙方有義務配置符合安全環保要求的設備設施(具體設備設施名稱應在協議中明確),并定期對設備設施、作業工具等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定期將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到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檢驗,并取得合格證書。
4、乙方有義務配置符合安全環保要求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定期組織所有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環保培訓教育,電氣焊工、電工、起重工等特殊作業人員100%持證上崗。
5、乙方有義務按國家有關法規規定和行業標準要求,為作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6、乙方有義務在項目開工前,針對作業過程組織開展危害因素識別和評估,并根據識別評估結果,制定和完善風險控制削減措施及有關的制度規程,及時向員工進行交底培訓。
7、乙方有義務就可能危害或涉及到甲方的現場危險源及其風險削減控制措施與應急措施、警示標識及相關規定等內容,以“相關方作業告知書”(具體見附表)的形式向甲方進行告知。
8、乙方有義務加強危險作業安全環保監管,針對起重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動火作業、動土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等,嚴格執行作業許可制度,指派現場監管人員進行過程監督,督促落實各項風險控制削減措施及應急要求。
9、乙方有義務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民爆物品等危險物品安全基礎臺帳,做到底數清楚、責任明確,并實施動態監控。
10、乙方有義務主動接受甲方的安全環保監督檢查,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環保例會,并及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環保例會,匯報其安全環保工作情況,認真落實甲方的有關安全環保工作要求。
11、乙方有義務服從甲方統一的生產調度和指揮。
12、乙方有義務在施工作業過程中對本單位安全環保管理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及時查處“三違”行為,認真整改事故隱患。
13、乙方有義務針對施工作業中可能出現的事故,制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明確應急職責,配齊配全應急物資和設施。
14、乙方有義務及時向甲方和本單位主管部門報告事故,并立即啟動應急處置預案,及時組織搶救傷員、保護現場,防止事故的擴大。
15、乙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和甲方進行的事故調查處理。
三、作業責任分工
甲乙雙方應按照作業項目的施工流程,具體明確各自承擔的工作內容及相關責任,尤其是對于風險性比較大、易造成事故的聯合作業,應按照下列要求進行具體明確:
(一)甲方在 作業過程中應負責施工,具體要求為
(二)乙方在 作業過程中應負責施工,具體要求為
四、其它補充條款(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制定)
五、責任追究
(一)甲方違反本協議規定不履行義務造成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不履行義務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二)甲方在其所負責從事的作業活動中,因自身違章或自身所管轄的設備設施存在隱患造成的事故,由甲方全部承擔責任;乙方在其所負責從事的作業活動中,因自身違章或自身所管轄的設備設施存在隱患造成的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擔責任。
(三)甲乙雙方共同違約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調查結果確定雙方的責任。
六、其它
(一)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時,可提交地方政府仲裁或提交法律訴訟解決。
(二)本協議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者,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三)本協議有效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商場安全防范協議書 篇3
為了提高員工外出旅游的安全意識,強化員工的紀律觀念和法律意識,明確員工人身傷害事故發生時公司與員工雙方的責任,保護員工和公司的合法權益,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員工和公司雙方自愿簽訂如下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一條: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愿參加乙方組織集體旅游,并承諾遵守本協議之規定。
第二條:甲方愿獨立承擔旅游期間可能出現的個人安全、經濟、疾病等不可預測的一切損害,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費用。
第三條:甲方旅游期間因自身原因給集體帶來損失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旅游期間甲方如有造成他人身體傷害及財產損失的,全部由甲方自負,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甲方應切實注意個人財產安全,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自負,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甲方旅游途中若要中途離開務必要通知乙方組織者,聲明是自愿離開,離隊后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均由甲方自負,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費用
第七條:甲方應切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費用。
第八條:本協議生效時間為雙方簽字日期,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至本次活動結束。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兩負責人各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