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安全防范協議書(通用3篇)
商場安全防范協議書 篇1
根據北京市政府第22號文件的規定,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為確保租戶的正常營業秩序和財產安全,保安部(以下簡稱:甲方)與租戶(以下簡稱:乙方)簽訂如下安全防范協議:
甲方在商場設立商場保安人員,負責治安、消防管理工作。乙方應遵守國貿中心的各項治安、消防規定,并設一名行政負責人主管自己租區的治安、消防工作,并報保安部備案。
甲方對商場公共區域治安、消防工作及乙方非營業時間內租區鎖門后的門戶、櫥窗的安全負責,提供公共區域內的輕便滅火器。乙方對甲方提出的門戶、櫥窗所存在的安全隱患,要及時解決;乙方對租區內部的治安、消防工作負責,在租區內應配備適量有效的輕便滅火器(滅火器應擺放在易于拿放的位置),并根據租區的特點制定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
甲方在商場公共區域設立必要的保安固定崗和巡邏崗,并建立相應的安全防范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乙方安全負責人應嚴格用人制度,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
乙方有義務提醒賓客看管好自己的財物,對收款部門要加強管理,保證收款臺有專人負責,防止被盜案件的發生。
乙方租區內發生治安、消防及其它刑事案件時,乙方要及時向甲方報案,由甲方協助乙方做好案發后的處理工作。雙方為偵破案件提供方便。
乙方下班前應對租區內進行安全檢查,做到人走不留安全隱患,非營業時間要求進入商店的要到保安部進行登記,夜間不得在租區內留宿。甲方發現乙方下班后留有安全隱患(如未鎖店門),甲方通過緊急聯系電話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應及時來人處理。由于乙方未盡安全職責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更換緊急聯系電話后,應及時通知甲方。
乙方不得隨意將廣告牌、燈箱或其它物品放置于公共區域,擺放物品不得影響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乙方在租區內存放現金、貴重物品、票證,應按公安機關的要求存入保險柜,且不得超過規定數額。存取款過程中,要嚴格按照送款安全規定去做,防止被盜、被搶案件發生。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動店鋪原始隔斷布局及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如確需改動或增設的,需提前報請有關部門同意,批準后方可施工。
乙方在租區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乙方對甲方及公安機關檢查時所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給予解決。
乙方經營金銀珠寶等貴重物品,應符合市公安局印發《經營金銀珠寶等貴重物品治安保衛管理規定》的通知。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乙方退租撤出國貿商場之日失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
商場安全防范協議書 篇2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學生)責任
一、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企業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返企、離企途中發生的;
(二)在實習后、節假日等企業工作時間以外發生的;
(三)各種情形的自殺傷亡者;
(四)企業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五)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來自企業外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損害;
(六)學生應按企業指定地點食宿,在實習點外食宿和購買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企業不承擔責任。
(七)其他在企業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二、學生或者學生監護人由于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社會公共行為準則、企業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單位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或企業的;
(四)學生或者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五)自行駕駛機動車輛而傷亡者;
(六)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
(七)自行外出郊游而傷亡者;
(八)私自帶、藏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引起的傷亡者;
(九)擅自離開實習點出走,下落不明或傷亡者;
(十)吸毒引起的傷亡者;
(十一)學生假期間出現的傷亡事故;
(十二)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等,因此發生的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負責;
三、學生在實習期間飲酒、打架斗毆、偷盜、私自亂接電、外出游泳等其他不良行為造成不良后果,責任由學生自行負責,單位有權利辭退:
四、學生在實習期間未按學校、企業的工作操作要求進行操作,造成的事故及后果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五、學生若在此期間亡故,學校必須及時通知家長來企處理善后事宜,一般在事后五日內處理完畢。逾期企業可酌情自行進行善后處理:
六、學生在實習結束后所發生的一切傷亡事故,企業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企業應積極進行協商調解。受傷害的學生的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實習單位)責任
一、學校根據單位(企業)的需要,同意推薦實習生,到單位(企業)參加定向實習工作。單位(企業)提供實習場地和選派技術骨干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二、實習期間單位(企業)負責對學生進行教育、培訓和管理。由單位(企業)根據實習生的個人情況及單位(企業)需要,統一安排實習崗位。
三、實習期滿時,單位(企業)對學生在實習期間的表現作出實習鑒定。并將學生實習情況如實反映給學校。
四、學校實習生實習期間如嚴重違反單位(企業)規章制度,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單位(企業)有權提出更換人員或結束實習。
五、實習期間的福利待遇單位(企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適當發放。
六、在實習期間單位(企業)保護學生的安全,發生非工傷意外事故,則按法律規定由過錯人承擔相關責任。
七、學校實習學生要自覺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及學校實習規章制度,并服從單位(企業)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如因學生個人不服從管理或安排造成協議不能按期執行或其他意外,單位(企業)有權辭退學生。
八、用人單位應負責學生實習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九、用人單位不得向學生提供機動車輛,以免學生受到傷害。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
年月日
乙方:(學生)
年月日
商場安全防范協議書 篇3
甲方單位名稱: 聯系電話:
乙方單位名稱: 聯系電話:
一. 目的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場所的衛生環境,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定本施工協議。
二. 施工項目:
三. 施工地點:
四. 施工時間:
五. 協議內容:
1. 乙方進站(廠、庫)施工,須經領導同意,并指定施工負責人,施工現場設立安全監督,便于施工過程中的協調、聯系。同時,在不影響甲方安全生產運行的前提下,甲方盡力為乙方提供便利條件和服務。
2. 乙方施工前,必須經站(廠、庫)安全監督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與本公司簽定施工安全協議書,交納安全施工抵押金 元(含動力費和水費);
3. 開工前,乙方必須編制項目作業指導書,并經公司安全監督審查通過;
4. 施工人員進站(廠、庫)必須佩帶施工證,統一穿戴勞保服裝,特種作業人員還必須攜帶特種作業操作證,便于甲方人員和上級主管領導檢查;
5. 乙方應在施工區域設置明顯標志,對于時間較長的集中性施工項目要做封閉處理,施工人員應在施工區域內活動,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甲方人員有權隨時檢查;
6. 施工隊伍的安全防護器材必須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則將不得開工作業;
7. 施工過程中如需使用水、電、天然氣等,施工單位必須填寫申請單,經站(廠、庫)領導同意,由專業人員指定接水、電、天然氣地點,電器線路和管路連接規范,并由施工單位安裝合格計量儀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費用由施工單位負擔;
8. 施工過程中如需動火作業,應根據動火級別由施工單位向甲方有關單位、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并確認達到動火條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動火作業過程中甲乙雙方安全人員必須在現場監護;
9. 施工車輛進站(廠、庫)必須裝有防火帽,車速不大于15km/h,出站必須經門崗值班人員檢查;
10 施工過程中甲方實行公司、站庫、崗位員工三級監督檢查制度。甲方有權隨時進行檢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對違反站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或責令施工隊伍停工整頓;
11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盡量當日清理干凈。施工結束后,乙方應對施工現場徹底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隨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場地內,否則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罰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風險抵押金。對外發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
12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