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安全防范協議書(精選3篇)
商場安全防范協議書 篇1
根據北京市政府第22號文件的規定,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為確保租戶的正常營業秩序和財產安全,保安部(以下簡稱:甲方)與租戶(以下簡稱:乙方)簽訂如下安全防范協議:
甲方在商場設立商場保安人員,負責治安、消防管理工作。乙方應遵守國貿中心的各項治安、消防規定,并設一名行政負責人主管自己租區的治安、消防工作,并報保安部備案。
甲方對商場公共區域治安、消防工作及乙方非營業時間內租區鎖門后的門戶、櫥窗的安全負責,提供公共區域內的輕便滅火器。乙方對甲方提出的門戶、櫥窗所存在的安全隱患,要及時解決;乙方對租區內部的治安、消防工作負責,在租區內應配備適量有效的輕便滅火器(滅火器應擺放在易于拿放的位置),并根據租區的特點制定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
甲方在商場公共區域設立必要的保安固定崗和巡邏崗,并建立相應的安全防范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乙方安全負責人應嚴格用人制度,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
乙方有義務提醒賓客看管好自己的財物,對收款部門要加強管理,保證收款臺有專人負責,防止被盜案件的發生。
乙方租區內發生治安、消防及其它刑事案件時,乙方要及時向甲方報案,由甲方協助乙方做好案發后的處理工作。雙方為偵破案件提供方便。
乙方下班前應對租區內進行安全檢查,做到人走不留安全隱患,非營業時間要求進入商店的要到保安部進行登記,夜間不得在租區內留宿。甲方發現乙方下班后留有安全隱患(如未鎖店門),甲方通過緊急聯系電話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應及時來人處理。由于乙方未盡安全職責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更換緊急聯系電話后,應及時通知甲方。
乙方不得隨意將廣告牌、燈箱或其它物品放置于公共區域,擺放物品不得影響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乙方在租區內存放現金、貴重物品、票證,應按公安機關的要求存入保險柜,且不得超過規定數額。存取款過程中,要嚴格按照送款安全規定去做,防止被盜、被搶案件發生。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動店鋪原始隔斷布局及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如確需改動或增設的,需提前報請有關部門同意,批準后方可施工。
乙方在租區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乙方對甲方及公安機關檢查時所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給予解決。
乙方經營金銀珠寶等貴重物品,應符合市公安局印發《經營金銀珠寶等貴重物品治安保衛管理規定》的通知。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乙方退租撤出國貿商場之日失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
商場安全防范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受甲方委托,乙方負責為打井一眼,完工后負責清理現場。 為 確 保 施 工 過 程中一切人員、機 動 車 輛、用 電 的安全,經 雙方同意簽訂如下安全施工協議:
1、乙方需遵守甲方有關廠紀廠規。
2、甲方負責無關人員,遠離施工現場。
3、所有器械、設備等乙方自備、乙方自己看護。如有丟失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4、施工期間乙方必須劃出施工區,樹立安全警示牌,勸阻甲方員工不得擅自進入施工區,施工區內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施工人員也不得進入生產區。
5、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用電安全,器械設備安全,車輛交通安全等安全事故,完全由乙方獨立承擔,任何事故與甲方無關。
6、施工人員,不得擅自使用明火,如需動火,需經甲方同意并開具相關動火票據且確認可動火時方可動火,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動火,視情節將給予一定的處罰。施工人員進入廠區后不得吸煙,違反一次處罰20xx元(從工程款中扣除)。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商場安全防范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集通公司管理要求把,及我項目 部在既有營業線 施工 的具體情況,為認真貫徹安全 生產 方針,確保營業線的公務設施、電力、通訊、信號光電纜及行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要求以備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遵守:
1.乙方參加既有線施工的所有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耳聾、色盲、高血壓、心臟病、癲癇及妨礙從事某項施工作業 的疾病,不得使用不滿十八周歲童工和年齡大于五十周歲的老年工。
2.既有線施工的人員,必須熟悉行車安全有關規定、規章制度并認真遵守。
3.既有線施工,必須按規定設置施工安全防護,防護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未設好施工防護,不得進行施工作業。防護備品、防護距離、防護信號等內容必須按鐵道部 《鐵路技術管理規程》組織實施 ,不得擅自變更。
4.開工前,須向安質環保部提報網圍欄開口、限高架撤除申請表和安全評估表,待報集通公司護路辦審核批準后,符合開工條件方許開工。圍網開口處每天下班后必須關閉,防止行人、牲畜上道;施工結束立即恢復所有既有設施。
5.施工用的大型機械 設備進入工地前,必須經過檢修合格,并到物設部登記(設備名稱、設備狀況、操作人員證件、身份證復印件等),進入工地后,必須置于既有線建筑 限界以外,作業時保證每臺設備有一專人防護,防護人員不足時不準啟用設備。
6.列車通過前,在既有線施工的人員必須撤到行車線限界以外的安全處,所有的機械設備、料具也應撤到行車限界以外。
7.施工人員上下班不準在鋼軌上、枕木頭、道心內、兩線間休息及行走,不準搶道,工間休息時,須到限界以外的安全處。
8. 在鐵路旁施工搭設的腳手架等設施,應經常檢查 ,不得侵入限界以防發生事故 。
9.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點要遠離既有線建筑物25m以上。
10.臨時房屋及設施的周邊,近臨懸崖、陡坎、深坑、鐵路及高壓帶電區域等處,應有防護圍欄、遮擋物及警示標志,危險 處夜間應設警示燈(不得影響行車)。
11.需要拆除原有擋墻、護墻、端墻等建筑物時,首先調查 清楚其結構物地下有否管道、線纜等設施,應按規定程序先報路局批準后,方準動工。
12.嚴禁挖洞取土,或逆坡(上凸下凹的倒坡)挖土。
13.列車通過時嚴禁挖土,一切大型施工機械,必須嚴格執行客十貨五停車讓行規定。
14.使用機械挖土,鏟斗不得碰撞鐵路上所有的建筑物,不得侵入既有線限界。
15.人工清理開挖面時,挖土機械應退出開挖面,嚴禁人、機同時混合開挖作業。
16.不得隨意損毀鐵路既有設施,施工撤除的鐵路圍網,損毀的既有標志牌,必須按要求隨時恢復。
17.大型機械作業前,操作人員應按安全技術交底及安全注意事項 要求,對機械做詳細檢查;作業中精力集中,不準擅離職守,嚴格執行集通公司客十貨五停車讓行規定。
18.在既有線旁作業,須設專職安全防護員,負責來車通知 和警戒工作,列車 通過時禁止作業。
19.機械(具)在線路旁存放必須滿足鐵路建筑限界要求。
20.在既有線塹頂、邊坡上作業時,靠既有線一側須留出>2m厚的隔墻,以防施工機械滑落。
21.駕駛員須熟悉所駕車輛的性能、保養及操作方法。對車輛定期進行檢修保養,保持良好狀態。嚴禁點火裝置、轉向器和制動等主要部件不良的帶病車輛在既有線上從事施工運輸作業。
22.在靠近既有線的施工便道上行駛,其速度≯10Km/h,下坡轉彎時,應換低速檔運行,保持限界距離。
23.不得在坡道上停車,若需在坡道上停車時,須采取防溜措施,以防車輛溜滑而造成事故。
24.自卸車輛須將翻斗放平,方可行駛,防止溜放或掛斷架空光電纜。
25.列車通過時,臨既有線路的運輸車輛及其施工設備須停止作業,保持靜止狀態。
26.跨軌運輸一般輕便材料及機具時,必須集中固定地點,指派責任心強、經培訓考試 合格的路工擔任施工防護。跨軌作業地點地形復雜、了望條件不良時,須增設專職防護員。
27.較笨重的施工材料過軌(如>100kg的砂石等物)應派駐站聯絡員,用電話或對講機聯系。利用列車間隔時間,工地使用停車手信號防護可過軌施工。如通訊中斷,則停止跨軌作業。
28.較笨重的施工機具(械)需多人臺運過軌時,須與車站值班員辦理簽認登記手續,利用列車間隔時間過軌作業。作業中須設駐站聯絡員,用電話或對講機與工地聯系。
29.在既有線上拆除擋、護墻,應作好截、排水溝的暢通。降雨時應對暴露面除加固支撐外,必須進行覆蓋遮雨防水侵措施,以確保邊坡的穩定。
30.進行既有側溝、涵渠拆除時,必須先進行改水工作,其改水渠道截面及匯水管不得小于原渠道的排水量,并經常清理漂浮物及積泥,確保流水暢通。
31.雨天須有人晝夜巡查,防止渠道堵塞、水面上升而浸泡線路造成事故。
32.地下管線或隱蔽設施不清或沒有防護措施 不準開工;開挖電纜溝至400mm深度時,要注意小心輕挖,杜絕損壞既有電光纜事件。施工安全負責人員會同設備管理單位的配合人員要緊盯現場,作業人員用鐵鍬小心挖土,一經挖出,馬上檢驗,并進行簽認,簽認后即根據事先商量的防護措施進行防護,來不及防護的要派專人晝夜看守,交接班時要有書面交接記錄。
33.地下光電纜兩側2m以內,不準動用挖掘機及洋鎬等工具。在地下電纜附近機械作業時,派專職防護員現場指揮,確保地下電纜安全。各種施工機械不準縱向碾壓電纜上部地面。
34.墩臺及其他高空作業,必須設置安全網,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確保人身安全。
35.挖孔樁作業人員離開現場或下班前,必須對未灌注的孔口進行有效覆蓋,防止行人牲畜跌入孔中。
36.認真遵守上述規定及項目部有關管理要求,消滅行車一般D類及以上事故,消滅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消滅交通事故,消滅火災事故,消滅一切質量事故。
乙方如因違反上述管理要求或違反其他安全質量管理規定,而夠成的安全隱患和質量問題,項目部將按照管理規定給予經濟處罰,造成的一切安全質量事故,按照中鐵21局集團五公司集通復線項目部《安全管理辦法》、《質量管理辦法》等管理規定,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并接受甲方的經濟處罰。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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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架子隊 工班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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