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制作安裝合同
4、工程量增減的計算方法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四、本工程最終結算價款為:固定合同價+追加合同價款+ 費用
第五條 工程變更
一、甲方應向乙方提交據以施工的基礎資料,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地質資料、水準座標控制點、工程范圍和周邊的高低壓電力網線和地下管網線路等資料。甲方保證所提供資料、數據的真實、準確。
二、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向乙方提供經審圖機構審核通過的施工藍圖一式 份(并提供cad電子文件)。
三、乙方應當按照國家鋼結構工程相關標準、規范和甲方提供的資料和合同施工。
四、在施工準備階段和施工階段甲方要求變更設計的,應向乙方書面提出。變更的具體內容在設計變更中載明。
五、因甲方提出變更設計的,由甲方承擔下列費用和責任:
1、 材料設備增加的,追加材料設備款;
2、 工程量增加的,追加合同價款;
3、 造成乙方構件制作和安裝的返工、停工或材料積壓的,賠償損失。
4、 造成工期延誤的,工期順延。
第六條 工地代表、項目經理、監理
一、甲方工地代表
1、甲方派駐施工現埸的代表稱為工程師。工程師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工程師必須由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擔任。
2、雙方往來的工程聯系單、通知書、驗收單、結算單、確認書等函件及會議紀要等,一經工程師簽字即對甲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3、工程師或其委派的代表簽發的前述函件及指令,一經書面遞交乙方工地代表(本合同稱為項目經理)后即對甲方發生法律約束力。項目經理對工程師發來的函件內容無異議并在函件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時間后即對雙方發生法律約束力。
4、乙方對工程師發出的指令、通知等有異議時,在48小時內向甲方書面提出。可采用在回執上簽署異議意見的方式,也可另行提出書面異議。甲方應在接到異議后48小時內作出答復,逾期則視為確認乙方的異議。
5、情況緊急時,工程師可向乙方發出口頭指令,并應在24小時內再予書面確認。乙方認為指令不合理的,可于24小時內書面提出異議,工程師應在收到書面異議后24小時內作出是否修改或取消指令的決定,并書面通知乙方;工程師愈期作出是否修改或取消指令書面通知時,必須承擔因指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6、甲方派駐工地的工程師為 名。姓名為: 、 、 。以上人員具有相同地位和權力。
7、甲方更換工程師,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乙方。
8、工程師的權力自合同生效時產生,至合同終止時終止。
二、乙方項目經理
1、乙方派駐工地現埸的代表稱為項目經理。項目經理是乙方組織現埸安裝施工的代表。項目經理應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其權力限于現埸安裝施工的指揮和協調,無締約權。
2、項目經理依據合同簽發的工程聯系單、通知單、申請單、開工報告、驗收報告等函件一經書面送達甲方或其工程師即發生法律約束力,但與本合同相沖突的簽單無效,除非經承包人追認。
3、項目經理代表乙方發往甲方的各種書面函件,經甲方工程師在回執上簽名并寫上日期后即對雙方發生法律效力。本合同對函件生效有專門約定的,依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