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制作安裝合同
4、乙方派駐工地的項目經理姓名為: 。
5、乙方更換項目經理,須提前7天書面通知甲方。新委派的項目經理必須具備相應知識。
6、項目經理的其他權力和責任依據合同、乙方授權和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項目經理無權修改、變更本合同,其有超越職權或授權的行為均屬無效。
7、項目經理的權力在本合同生效時產生,合同全部履行完畢時終止。
三、工程監理
1、本合同甲方委托 監理公司進行監理。監理公司委派 為現埸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
2、監理工程師代表甲方對施工質量、建設工期、現埸施工和安全生產等對乙方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
3、監理工程師的職權與甲方委派的工程師相同,其簽發的指令、確認書等各種函件,其效力與甲方工程師相同,除非甲方有特別限制,但應書面通知乙方。
第七條 施工準備
一、乙方的施工準備工作
1、乙方應派相關人員參加由甲方組織的施工圖設計會審和交底會議。
2、設計圖紙經會審確定后,乙方應即組織設備、原輔材料采購和構件制作加工。
3、設計圖紙經會審確定后,乙方即應組織設備、原輔材料采購和構件制作加工。
4、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和施工方案;制訂施工進度計劃和材料、構件、施工機械設備進埸計劃。以上方案和計劃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準備期限屆滿前2 天送交甲方。
5、構件已制作,具備發運安裝條件時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準備進埸安裝。
二、甲方的施工準備工作:
1、應在施工準備期屆滿前做好本工程埸地內外施工車輛進出道路的修通,以可承載汽吊通過作業為準;接通施工現埸施工用水源及照明和動力電源,包括水表、電表、配電箱配置,以能滿足用水用電的需要;施工埸地平整壓實,可承載吊裝作業和堆放鋼構件;拆除現埸和進出道路的障礙物,保障作業車輛和機械的進出。
以上工作概括為”三通一平”,甲方保證符合進埸施工的條件,并承擔前述工作的費用。
2、埋設基礎地腳螺銓。
3、向乙方提供施工埸地的工程地質資料、地下管線資料及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等,對資料的準確性負責。
4、協調處理好施工埸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古木及文物的保護工作,并承擔前述事項的費用。
5、辦理好建筑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
6、提供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施工圖。
7、協助乙方辦理建筑企業異地許可證等證件。
8、甲方應在施工準備期屆滿前完成前述工作,并向乙方發出進埸施工的書面通知。
第八條 工程期限及順延
一、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暫定為 年 月 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后,以工程師在開工報告上的批復時間為準)。
竣工日期: 暫定為 年 月 日,根據開工日期作相應調整。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60個日歷天。
二、工期順延
1、在施工準備期間如甲方提出設計變更或材料、設備變更的,則對重新設計、材料采購、制作的時間順延,并追加設計費和賠償因重新采購或重新制作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