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制作安裝合同
2、施工期間遇下列情況之一的,工期相應順延:
2.1進埸后,發現工地現埸不具備進埸施工條件、無法進埸施工或缺少許可證件的,工期順延至具備進埸施工條件和領取施工許可證時。
2.2甲方提出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量增加或已完工程的返工或已制作構件重新制作,工期相應順延;
2.3由于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確或基礎工程不符設計要求導致施工進行困難或暫停,工期順延至前述障礙消除時;
2.4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汽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的,按每8小時順延一天計。
2.5因工程師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自應簽未簽之日起至影響消除日止,工期順延;
2.6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足額支付工程款的,工期順延至按約定金額支付時;
2.7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及國家強制性規范要求停止作業的,工期順延;
2.8非乙方施工的前一工序未完成,導致乙方停工等待的,工期順延;
2.9合同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可以順延工期的情況。
三、暫停施工
1、工程師確有理由認為必須暫停施工時,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在停工通知發出后24小時內書面提出處理方案。乙方實施處理方案后,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在收到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作出是否復工的決定,逾期則視為同意復工。
2、停工并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則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責任是第三方時,則甲方對第三方取得追償權。
第九條 材料、設備供應
一、甲方供應的材料和設備
1、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詳見附件 :《甲方提供材料、設備一覽表》。
2、《甲方提供材料、設備一覽表》內容應當包括:材料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地點。
3、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甲方對其質量負責。
4、甲方應按一覽表中的約定內容提供材料、設備。提前交付的,乙方有權拒收;遲延交付的,工期相應順延,并賠償乙方停工、窩工損失。
5、甲方將材料設備交付乙方,雙方應進行清點和核對。品種、規格、型號等與一覽表不符的,乙方有權拒收。乙方接收材料、設備后即負有保管責任。
二、乙方采購和提供材料、設備
1、乙方應按合同和設計要求和有關標準采購材料、設備,并應附有產品合格證。屬乙方制作的構件,應提交乙方質檢部門檢驗合格的報告。
2、乙方對由其采購、制作和提供的材料、構件、設備的質量負責。。
3、乙方運送材料、設備、構件到工地后,應通知工程師或其代表清點檢驗。工程師或其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24小時內清點檢驗,并在送貨清單上或檢驗申請上簽字。
4、甲方提出材料代用的,應在取得設計單位認可后代用。乙方提出材料代用的,應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2天內作出答復,逾期則視為同意,乙方應將代用材料報告、設計單位意見及費用書面通知甲方。
三、材料檢測檢驗
1、雙方均有權對材料、設備提出檢測檢驗或復驗。經檢測檢驗或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費用由提出方承擔;不符要求的,費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