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集中整治電視會議上的講話
(四)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加強培訓工作。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加大對公共安全設施、安監機構建設、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信息網絡、宣傳教育、隱患整治等方面的安全投入,為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提供資金保障。各級各部門要督促企業按照《x省非煤礦山企業、劇毒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費用提取辦法》要求,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加大安全技術改造力度,努力彌補安全設施設備欠帳;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技術裝備水平。各級安監、公安、交通、質監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定期組織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生產操作人員、倉儲保管員、運輸駕駛員、押運人員、運輸船船員、采購員、銷售人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基礎知識和崗位技能的培訓,提高安全意識,規范作業行為。
(五)全面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各級各部門要把危險化學品安全集中整治與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有機結合,指導和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建立預防為主、持續改進、不斷提高的安全生產自我約束機制,將安全質量標準化納入企業的基礎管理,依此提升企業安全生產水平。要切實加強基礎管理,在做實、做細上下功夫,確保每個企業、每個崗位、每臺設備都要有嚴格的安全質量標準,實現本質安全。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要在試點的基礎上,總結經驗,細化標準,全面開展,推動企業持續不斷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六)認真開展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活動。各級公安、交通、質監、安監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管。交通部門要加強對運輸市場的安全監管,嚴把市場準入關。對從事道路運輸危險貨物的企業資質、運輸車輛進行全面清查和技術等級檢測,重新審查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員的從業資質,凡不符合規定條件要求的,責令停業整改或收繳《道路運輸證》等有關證件;要對所有掛靠經營行為進行集中清理,禁止任何形式的掛靠車輛從事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公安部門要加強劇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嚴格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的發放。要認真執行劇毒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公路運輸許可制度,按規定審查核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和《爆炸物品運輸證》。要認真做好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年檢,對所有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都要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是輪胎磨損程度、罐體安裝牢固程度、是否存在“小車大罐”或“大噸小標”等情況。對達不到運輸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要求的,應責令整改;對屬于“小車大罐”或“大噸小標”的,要責令車主更換匹配的罐體,或重新核定載質量。擅自改裝車輛結構的,必須恢復車輛原狀;應當報廢的,依法強制報廢。質監部門要加強對運輸危險化學品槽罐車承壓容器的監察、檢驗,對不合格的,責令停止使用,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要對所有運輸危險化學品槽罐車容器進行一次全面核查,要求在罐體上標明容積、充裝介質、額定充裝重量,罐體后部和兩側噴涂或安裝(懸掛)醒目的危險化學品警告標志。對于“大罐小標”的,應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規定予以糾正。安監部門要對有罐車充裝的企業進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督促生產企業嚴格充裝環節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嚴格查驗充裝車輛的資質和手續,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堅決不予充裝,切實把好源頭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