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計劃中的農業和農村問題
第四個方面,要繼續支持鄉鎮企業的發展,同時,要積極穩妥地加快城鎮化的步伐。應該說,農民收入從23年前的130多元提高到去年的2250多元,是很不容易的,其中來自非農產業的比重不斷增加,現在已經達40%左右。這就說明一個道理,要想富裕農民,就一定要減少農民,因為農業的自然資源是有限的,只有逐步轉移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村人口,讓留在農村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能夠逐步擴大經營規模,才能不斷提高農業的經濟效益,增加農民收入。小平同志當年講鄉鎮企業異軍突起,目前鄉鎮企業給農民提供了將近1億3000萬個就業崗位,這一條了不起的功績。《綱要》指出,要引導鄉鎮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和體制創新,促使其進一步健康發展,為農民的擴大就業、提高收入做出更多的貢獻。農民收入增長的第二個重要來源,是流動進城打工,這部分收入在農民的純收入中比重也越來越大。如四川省測算,大概有600萬農民外出打工,每年寄回去的錢是200個億。對農民流動就業,既要積極,又要有序管理。但現在對農民進城打工的問題上思想認識還不統一,一些大中城市制定了種種限制農民流動進城就業的規定,我覺得不太合理。要設身處地的為農民想想,就幾分地怎么維持生活,不出來打工,怎么發展。在打工過程中給他們作一些必要的規定,引導他們有序流動,遵守相關的法規和政策,這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人為的設置很多不必要的障礙,我覺得也應該認真考慮。實際上很多規矩并沒有擋住農民工的進城,因為這是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有不少規矩實際上只是起到了提高農民進城門坎的作用,無非是收費而已,結果是提高農民進城打工的成本,本來掙錢不多,還要辦一大堆證、交好幾筆錢。所以如果真關心農民收入增長問題,就應該認真梳理一下關于限制農民進城的種種規定。當然不是說放任不關,要有規矩、有制度。問題是現在有些地方的規矩和制度所起的作用,在經濟學上叫做給人創造了尋租的機會,為有些部門、有些人提供了一個創收機會,實際是在加重農民的負擔。在我國發展過程中,農民流動進城打工將會在相當長的時期都存在。大量的農民要轉移,但一下子不可能都到城里定居,所以,一定會經歷一段時期的流動狀態。對這樣一種大規模的長期現象如何看待,需要認真研究。第三個方面,是要通過發展小城鎮來轉移農村人口,1998年十五屆三中全會的決定中就已經明確提出,發展小城鎮是帶動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個大戰略,那時候就提出了小城鎮、大戰略,十五屆五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十五”計劃的建議,把城鎮化問題列為一個單獨的篇章作為“十五”計劃的一大內容。我國推進城鎮化的條件和時機都已漸成熟。但在城鎮化問題上,至少在理論界,也還有著一些不同的看法,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有些同志覺得不應該提城鎮化,應該提城市化,認為應該把發展的重點放在大中城市的擴展上。很多學者經過分析、研究認為,人口在400—500萬人左右的特大城市,它的經濟效益是最高的,而且能夠提供大量的就業崗位,應該說這從效率的角度看是有道理的。但另外一種意見,認為應該以發展小城鎮為重點,認為我國現階段城鎮化的基本目標是為了盡快轉移農村的剩余勞動力和農村人口。認為從轉移農村勞動力和農村人口的角度來說,發展小城鎮更有利于實現目標。我自己更傾向于后者。但我覺得“十五”《綱要》提出積極穩妥地推進城鎮化,實際上要求很明確,就是要走出一條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有中國特色的城鎮化的道路,中小城市要發展,區域性中心城市要進一步建設好,大城市要充分發揮它的幅射帶動功能。但是如果從轉移農村人口這個角度來看,發展小城鎮就有更加現實的重要意義。城市越大,生活水平越高,人們對社會保障的要求也越高,而我們現階段的農民在這兩方面都夠不上這個水平,所以現在這個階段,往往是大中城市給流動的農民提供就業的機會,提供積累資金的機會,最后,他到小城鎮中去安居樂業,同時也離開農業,逐步在城鎮發展產業、繁榮經濟,這條路大概更符合實際。發展小城鎮需要解決的問題很多,最突出的大問題就是一定要搞好規劃。搞不好規劃,一哄而起,遍地開花,那么小城鎮建設就會變成一場災難。全國45000個鄉鎮,19000個建制鎮,到底建設多少小城鎮,一定要從國情和國力出發,實事求是地考慮問題。“十五”計劃非常明確地提出,小城鎮建設要以縣城和一部分基礎條件好、有發展潛力的建制鎮作為重點。不這樣明確重點,一定會造成巨大浪費。小城鎮發展最重要的一條,是經濟必須繁榮。現在小城鎮建設中有一個誤區,有些同志把城市建設、城鎮建設和住宅區建設搞混了。一個住宅小區可以住幾萬人,可以有好的環境,有必要的生活設施,但住在里邊的人不在里邊就業,他在別的地方掙錢。小城鎮建設不是搞住宅小區,要農民轉移進來,就要給農民創造就業機會,所以城鎮建設要注重城鎮功能,而城鎮的基本功能就是繁榮經濟。因此,有沒有可能成為一個經濟增長點,這是有沒有建設小城鎮條件的一個最基本的判斷。現在縣城和縣級建制的市區大概2600個,如果還加上一、二千個建制鎮,總數在5000個左右,經過5—10年的建設,真建設成了個樣子,每個小城鎮擴展到5—10萬人,那么通過這些小城鎮建設,在今后5—10年內就能轉移1.5—2億人,這對農村發展,農民富裕的促進作用就太大了。所以“十五”期間,對城鎮化問題要予以高度重視,而現階段城鎮化的最基本的目的還是在于加快轉移過多的農村人口,這樣才能給農業和農村的發展創造更好的條件,給農民的收入增長帶來更多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