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區政務服務中心的實際運作情況
(四)管理協調工作步入正軌。區政務服務中心管委會辦公室作為中心日常管理協調機構,在內部管理和工作協調中投入了很大精力。一是制定了內部管理必需的1 5項制度。在人員選派、辦件管理、工作紀律、績效考評、技術安全、責任追究、督查協調等各方面進行了規范并堅持定期檢查落實。二是完善了組織機構,通過建立4個協管小組強化了內部層級管理,通過區委批準成立了黨的組織,強化了工作人員的思想作風建設。三是堅持部門協調日常化。通過窗口辦件及時了解各部門的執法守紀狀況,發現部門有審批項目“應進不進”、“明進暗不進”以及工作人員亂收費,甚至吃、拿、卡、要等情況,及時督查、溝通、協調、予以糾正。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雙軌運行”現象和不作為、亂作為的執法行為的發生。到2 0 0 5年四月底止,中心共受理了審批及服務事項9 5 5 4 0件,辦結9 2 8 1件,辦結率9 7%,其中即辦件3 7 2 0件,占受理數的3 9%,無一受到群眾投訴。這充分表明,中心的內部管理和協調運行狀況是良好的。
(五)聯辦項目至今尚無一例。從理論上講,我區聯辦件的數量應占有相當的比例,某一項審批申請需要2個以上部門承辦的事項是較多的。現實運行中,至今沒有出現一件是通過聯合辦理的事項。一些部門工作人員仍停留在過去分散受理審批的舊有思維方式之中。對集中統一原則的認識不深刻、不全面,使本應作為聯辦件的審批事項依然處于分散辦理狀態,導致辦事效率不能提高和服務對象多次往返申辦。
(六)市批項目仍需上報辦理。在進入中心的2 29個審批項目中,有1 6 0個項目的審批權不在本區。對于這部分項目,市政府已發文明確以下放、委托、派人、聯網等四種形式實現辦事不出區的高效、便民措施。但到目前為止,我區相關部門受理的此類項目基本上仍然要通過專辦人員報送到相關上級部門審批,委托、派人、聯網等方式還只是文件上的提法,似乎沒有專門機構落實此事,中心對這類項目的辦理顯得力不從心。有些申辦人員干脆自己往返市、區間托關系、找門路辦理。
三、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
政務服務中心作為改革的新生事物,各方面的完善和發展還存在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目前,政務服務中心還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
(一) 是一些部門對政務服務中心的工作仍然重視不夠,認識有待提高。其表現在:1、個別部門對已經納入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的行政審批事項,仍存在在原單位受理的現象;2、一些部門在減環節、壓時限,提高辦事效率上還須進一步加大力度,提高效能;3、對應在政務服務中心銀行窗口“扎口”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仍有個別部門在原單位收取;4、個別單位行政審批事項已進入“中心”,但一年來,一項審批項目也未在服務中心受理審批;5、一些單位沒有嚴格按照規定選派窗口工作人員,對服務質量有一定影響。
(二) 是行政審批項目需要進一步精簡,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1、行政審批項目偏多。一些項目一年來,沒有一個申辦的業主;2、項目審批的前置條件多、涉及的部門多、內部科室多、分管領導多、申報材料多;3、個別項目辦理的承諾時限長至30天到1年;4、部門對窗口授權不夠。一些能夠當場辦結的審批項目仍要拿回單位簽字蓋章,即辦率較低;5、文件和項目的管理不能實現網絡化。個別部門需聯網,又沒有及時聯網,登錄上報都需工作人員手工操作或兩頭跑,為進一步縮短時限,提高辦事效率,造成一定的困難;6、市、區個別部門兩級權限劃分不清,不是搶辦就是推諉;7、聯辦業務沒有進入“中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