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稅務機關預防職務犯罪的有效途徑
(三)對違紀違法人員要及時落實黨紀政處分。對已經查實的紀檢監察案件,稅務機關應該及時追究當事人黨紀政紀責任,達到懲處教育當事人,警戒有同樣違紀苗頭者懸崖勒馬。這既是對國家、對人民的一種負責態度,也是對違紀當事人的一種善意愛護。如果稅務機關對當事人的行為視而不見、坐而不管,其違紀行為愈演愈烈,達到違法犯罪的地步,那將貽誤了國家、抗害了個人。
(四)對負間接責任的領導干部要落實“一崗雙責”。造成稅務干部違法亂紀,其領導者應該負有一定的責任。違紀違法人員的領導,假若能夠及時發現并提醒或制止其違紀違法行為,其行為就不會發展到違反黨紀政紀的程度,甚至達到違反法律的地步。因此違紀人員的領導應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在追究直接責任人的同時,也應追究其領導的責任,真正落實”一崗雙責”,以此,警戒領導者加強對所屬稅務干部嚴格監管,切實達到預防職務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