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如何加強新時期稅源建設
3.管理模式單一,時效性差。
目前,稅務機關的稅源管理模式只有一種,即事后管理。具體表現如下:一是對稅源的日常管理停留在短期性、階段性的突擊清理整頓上,缺乏長效動態預警管理。二是稅務機關當作查補稅源管理漏洞的重要手段的稅務稽查工作屬于稅源管理流程中事后監管的一個環節,而且側重于檢查納稅人已經完結的申報資料、賬表資料的稅源管理漏洞信息,事后分析和檢查稅源管理的質量和水平,缺乏前瞻想和預見性。三是稅務機關在進行稅源分析、收入分析時,利用的基本都是稅源的事后數據和情況資料,稅源動態情況和發展趨勢性的資料利用的很少,預測分析結果偏離事實較大。
4.管理手段缺乏,在應對新型經濟發展及經濟組成形式的挑戰中處于劣勢。
首先,網絡經濟發展,給稅源管理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現有的稅源管理手段無法應對。其一,在網絡經濟時代,商品銷售的直接表象是商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期間可能存在若干中間者,但是確定難度很大,因此原來可以向代理者、批發商、零售商等環節的課稅,現在很可能只能向消費者征收,但是即便如此,也會因隨機出現的納稅人數量大幅增加,稅源管理難度加大。其二,在網上交易活動中,交易雙方通過網絡虛擬市場進行交易,而且交易資料很容易更改,而且可能還有加密措施,使得稅務機關很難具體掌握雙方或多方的交易情況,稅源管理也就無從談起。其三,企業組成形式的頻繁變動,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稅源管理工作的難度。企業通過重組、兼并、重新發起成立新企業等形式不斷變換債權債務關系以及企業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頻繁業務往來,都有可能成為企業轉移利潤、隱匿收入,從而逃避納稅的手段和方法。其四,隨著國際化進程的不斷加速,跨國公司逐步滲入我國的各個地區和領域,而且數量急速膨脹,這給本來就落后的跨國公司稅源管理工作又增加了新的難度。
5.發票管理不到位,稅收流失嚴重。
一是假發票泛濫嚴重。由于發票具有銷售和經營憑證的功能,直接決定納稅的多少,尤其是增值稅發票集銷售和納稅憑證于一身,功能巨大。因此。近些年來,在一些城市人員聚集的公共場所,買賣假發票已經成為一種半公開甚至公開的現象。據有關部門統計,2001年至2003年,公安機關因假發票立案的案件平均每年遞增27.5%。例如,2003年破獲的浙江史長令團伙,從1992年起一直從事制販假發票活動,僅2001年至案發的兩年內,就制販假發票100萬份,造成稅收損失50億元以上。二是真票假開、虛開、代開、套開發票現象屢禁不止。如2003年河南許昌市47家貨運發票領用企業,有27家涉嫌虛開發票,數量多達14415本,虛開金額27.03億元。此外,轉借或借用他人發票二次使用的現象也屢見不鮮,因此加強發票管理已刻不容緩。
(二)稅源服務工作存在的問題
1. 割裂稅源管理與稅源服務的關系,重管理、輕服務。稅務人員重管理、重執法、重督導,輕服務的現象還比較普遍。一是稅務機關的執法權利在一定范圍內被擴大,納稅人應享有的權利沒有被完全兌現,權益受損現象時有發生。具體表現在,一些納稅人依法申請減免稅的請求不能被及時批復;多繳稅款退稅的申請不能按法律規定辦理,總是被借故拖延。二是稅務機關重收入,輕服務。在未完成收入任務的情況下,納稅人的許多合法權益被損害。甚至出現征“過關稅”、“過頭稅”的現象,嚴重損害了納稅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