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如何加強新時期稅源建設
2.稅源服務不細致、不深入,“重形式、輕內容”,流于表面。
一是稅法宣傳走過場,只注重宣傳形式,不注重宣傳效果。當前,稅法宣傳形式主要拘泥于集中宣傳、答復納稅人咨詢等有限方式上,缺乏長效、具體、實用、形式靈活、內容豐富的稅法宣傳方式。二是服務質量有待提高。多數稅務機關都非常注重納稅服務廳的服務建設,為納稅人提供電子觸摸屏、飲水、老花鏡、雨衣雨傘等項服務措施,而且一應俱全。但是一些地方電子觸摸屏正常情況并不打開,只在迎接檢查時作作樣子或者基本沒有什么內容;飲水機上的桶裝水經久不換,無法飲用等。三是咨詢服務差強人意。要保障納稅咨詢服務的質量,從事納稅咨詢崗位的人員素質非常關鍵。回復咨詢的稅務人員業務水平高,語言表達能力強,就會節省納稅人很多時間,使納稅人減少辦稅環節、少跑冤枉路。但是,在一些稅務機關設立的咨詢服務窗口,我們了解到從事咨詢服務的多是稅務機關的征收崗位人員,熟悉稅收政策和征管程序的稅政和征管法規部門人員鮮有被安排進行咨詢服務的,更有少數稅務機關,負責納稅咨詢服務的竟是聘請的臨時人員,回復咨詢的質量很難保證。如此以往,稅務機關向納稅人公開承諾的“首問負責制”、“零距離服務”只能是一句空談。
3.稅源服務存在“重企業、輕個體、重大企、輕小企”的錯誤傾向。稅務機關在稅源服務方面,對待所有納稅人不能做到一視同仁,一般比較注重對企業,尤其是對大中型稅源大戶企業的稅源服務,有時還主動上門,在辦理減免稅、退稅方面更是網開一面。但是對于小型稅源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則缺乏服務熱情,甚至該辦的事情也久拖不辦,態度生硬、粗暴。
4.稅源服務缺乏有效的社會監督。首先,從客觀意義上講,接受服務的一方最有權力評價服務質量的優劣,納稅人最有權評價稅務機關服務質量的好壞,但是由于納稅人既是稅務機關的服務對象,又是執法對象,而且納稅人沒有選擇不同稅務機關履行納稅義務的權利。因此,在執法過程中處于執法客體地位的納稅人,不便做出不利于稅務機關的評價。其次,雖然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對稅務機關也普遍給予關注,但是其關注更多的是稅務機關的執法行為而非服務行為,即便是對稅務機關的服務情況予以監督,由于不直接接受服務,也很難反映出稅務機關在稅源服務方面存在的深層次問題。
二、加強稅源建設的措施與建議
不斷加強和深化稅源建設是時刻擺在稅務機關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以上我們分析了當前稅源管理和稅源服務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處。筆者認為,搞好稅源建設,關鍵要深刻理解稅源管理與稅源服務的辨證關系。稅源管理是稅務機關執法責任的體現,稅源服務是稅務機關義務責任的體現。一方面,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納稅人行使管理權,對稅源行使監控管理權,防止稅源流失和稅收不公;另一方面,稅務機關也必須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要求,為納稅人無償提供稅收服務,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為稅源的發展壯大提供方便。從這個意義上講,稅源管理和稅源服務應當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內容。
(一) 加強稅源管理的措施與建議
建立科學、規范、易操作的稅源管理體系是稅務機關一項非常緊迫的任務。筆者認為,科學的稅源管理體系可以概括為“三項管理、一個加強”,就是稅源管理應當對稅源實行“事前、事中、事后”三項管理,同時建立動態稅源跟蹤預警系統,加強偷、逃、漏、騙、抗稅的打擊力度,健全和嚴密稅源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