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進和完善黨政領導職位空缺人選推薦提名問題研究
(2)實行推薦結果公示制度。
推薦過程結束后,組織部門應及時將考察組形成的推薦匯總結果和了解到被推薦人的德、能、勤、績等具體情況向群眾公開,接受群眾的監督。真正從選拔干部第一道程序上就樹立“群眾關”,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真正樹立起群眾是選人用人的主體觀念,使“群眾公認”的原則真正落到實處,讓人民群眾按照自己的意愿推薦干部,讓組織決定的干部得到群眾的認可,從而維護和提高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取得人民群眾的認可,保證民意的真實性。
(4)完善對推薦工作的監督制度。
要充分發揮紀檢部門和組織部干部監督部門的監督保障作用,對推薦工作實行全程監督,認真受理群眾關于干部推薦工作的來信來訪,及時查處在干部推薦工作中的違法違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