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機關如何在拓展和規范法律服務市場中有所作為
另外,法律服務市場中存在以下主要矛盾阻礙和影響法律服務的發展。
。ㄒ唬┓煞⻊罩黧w提供的法律服務無法滿足快速增長的法律服務市場需求。即供求關系的嚴重失衡,諸多法律服務需求得不到滿足。截至2004年我國共有約12萬名執業律師、7萬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而美國擁有近90萬名律師,從人口比例來看顯然是不協調的。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轉型時期,在這樣時期中所產生的法律服務需求,十幾萬的法律服務隊伍明顯是不足的。
(二) 法律服務行業存在的商業化傾向與法律服務工作本質屬性不協調的矛盾。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法律服務行業出現了一些商業化傾向。但實際上我國律師、基層法律服務人員的本質屬性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公證機構是依照國家授權履行公證職能的法律服務機構。由此屬性出發,法律服務必須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其服務絕不能以營利為目的,追求商業化。但是,由于我們在這方面研究不夠,措施不夠得力,使得法律服務行業商業化傾向與其服務社會本質屬性之間的矛盾沒有得到很好解決,由此導致了諸如亂收費、行業不正當競爭等諸多問題的發生。
。ㄈ 法律服務工作的管理現狀與法律服務事業的發展不相適應的矛盾。改革開放以來,法律服務工作的改革和發展速度很快,在管理對象、內容、方式、環境都發生很大變化的情況下,相對于法律服務業的迅速發展,管理工作卻是比較滯后的。
。ㄋ模 實現符合規律的發展目標與顧及短期利益之間的矛盾。司法部近幾年出臺的一些新舉措,從長遠來看大家是認同的,但在一些地方執行起來卻相當困難,究其原因還是舍不得放棄眼前的利益。這種符合短期利益的做法盡管會緩解暫時的一些困難,卻會損害長遠目標的實現。
。ㄎ澹┒糁品煞⻊贞犖楫斨邢麡O的支流因素和樹立主流形象之間的矛盾。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我國法律服務隊伍已日益成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支重要力量。但也不可否認隊伍中確實存在一些消極因素,必須采取堅決有力的措施予以遏制,不然就會迷失方向,毀掉事業。
三、司法行政機關在拓展和規范法律服務市場中的基本定位
從法律服務業的發展軌跡可以看出,法律服務的生命在于市場和社會的需求,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是法律服務得以發展的空間與土壤。因此,從市場和社會需求的角度考慮法律服務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當前,在“拓展與規范法律服務”方面還存在著職能不明確、角色錯位、管理不到位、調控乏力、個別法律服務人員執業行為不規范、執業環境差、律師(或基層法律工作者)與法官交往關系失范等方面的問題。司法行政部門只有明確職能定位,才能推動法律服務工作實現長遠發展。司法行政工作履行的是政府職能,行使的是一種公權力,是法律服務的管理部門,而法律服務工作履行的是社會職能,其產生的歷史淵源是維護私權的需要。隨著現代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法律服務的業務已經逐步進入公權領域,法律服務的管理不能等同于法律服務行為,管理是行政行為,服務是交換行為。管理法律服務是司法行政機關的職責,開展法律服務則是法律服務機構自身的業務。正確處理司法行政機關與法律服務機構的關系,應明確“三個沒有”:在執業人員的管理上,沒有上下級隸屬關系;沒有經濟利益上的聯系;沒有權屬上的依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