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特區工作會議紀要
三、會議強調,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是特區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特區的干部在頻繁的對外經濟交往中,在吸收利用外資、學習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的同時,政治上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加強思想政治工作,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對敵對勢力的“和平演變”陰謀,對資產階級自由化, 對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蝕,要保持高度的警覺,進行有效的斗爭。
要加強黨的建設,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發揚密切聯系群眾的優良作風,深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學好馬列著作、毛澤東著作和鄧小平著作,理論聯系實際,經常深入基層,深入群眾,發揚求實精神,指導特區的各項建設。要發揚勤儉建國、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加強廉政建設,建立和完善民主監督制度,克服消極腐敗現象。 要普及和提高文化科學教育,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倡導移風易俗。對社會上出現的“六害”和各種丑惡現象,要運用法律的、教育的武器予以掃除,常抓不懈。對海外黑社會的滲入,必須密切注視,堅決打擊,解決在萌芽狀態。特區在經濟不斷繁榮,人民生活不斷提高的同時,要努力創造一個安定的社會環境,使人民安居樂業,使投資者放心,更好地顯示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新風貌。
四、會議強調,要繼續認真執行中央和國務院制定的對經濟特區的各項特殊政策措施。各級有關部門在制定經濟管理具體措施時,應從特區的實際情況出發,允許其有一定靈活性,支持特區更好地發展外向型經濟。根據黨的十三屆五中全會提出的“經濟特區和沿海開放地區的基本政策措施不變,并在實踐中逐步加以完善”的精神,針對當前實際工作的需要,會議明確以下各點:
(一)特區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控制和建設項目審批權限,仍按國務院對經濟特區的現行規定執行。對于符合產業政策、有利于特區改善產業結構,經濟效益好的項目,投資規模指標不足時,特區可報請國家計委適當調整增加。在國家計劃確定的投資總規模內,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經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外商投資企業的開工,由特區自行決定。但對我內地單位在海外及港澳地區興辦企業的法人代表,返回內地投資的企業開工,仍需按原有規定程序報批。
(二)為了與特區投資項目審批權限相銜接,特區人民政府審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批準權限為耕地一千畝以下或其他土地二千畝以下。超過限額,應經省報國務院審批。
(三)年度人民幣信貸計劃,深圳繼續實行切塊安排,廈門、珠海、汕頭特區仍實行戴帽下達的辦法。請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根據經濟特區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適當增加與外商投資配套的資金和流動資金貸款指標。年度外匯信貸管理辦法不變,請中國銀行根據特區外匯存款增加的情況,對效益好的重點項目所需外匯貸款給予支持安排。
特區自借自還的對外借款,仍按現行辦法實行國家計劃指標控制。籌借商業貸款需要擔保的,可商請中國銀行或經批準的其他金融機構承保,也可由各特區指定一家外匯資金充足、對外信譽良好的特區金融性企業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后,對外承保。
(四)特區一般貿易收匯仍實行按凈創匯“倒二八”分成的辦法。為解決計算分成、結算留成外匯時間過長,影響外匯周轉速度的問題,可采取預撥留成外匯的辦法。由當地外匯管理部門按上一個月機電產品收匯的100%,其他商品收匯的80%預撥留成外匯,每季結算,多退少補。特區經營進出口業務的企業和以進養出的生產企業的留成外匯,可申請當地外匯管理部門,將部分留成外匯買成現匯,用于經常性的外匯資金周轉。賣匯總額由當地外匯管理部門報國家外匯管理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