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教育局教育工作計劃
15.做優職業教育,拓展成人教育。全面深化職業教育改革,繼續實施新一輪職業教育“六項行動計劃”,加強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基礎能力建設,科學調整專業設置,做強做精專業;大力推進校企合作、工學結合,加快長興各類急需人才的培訓與培養,不斷適應企業用工需求;實施新的中等職業教育德育課程改革方案,著力加強以敬業、創業和誠信為重點的職業道德教育。加大成人“雙證制”教育、預備勞動力培訓力度,培育新型農民;圍繞區域特色優勢產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確立一批新農村農民培訓示范基地、校企合作職工培訓基地及示范性項目,積極構建切合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實際、辦學特色優勢鮮明、服務經濟社會功能較強的成人教育體系。
16.推進社區教育,提升人口素質。加強鄉鎮社區教育中心的規劃和建設,充分發揮縣、鄉鎮兩級社區教育中心、成人文化技術學校功能,積極開展城鄉居民文化教育、技能培訓以及法制科普等各類教育培訓,滿足廣大居民多元化的學習需求。
17.規范民辦教育,促進健康發展。進一步研究和落實支持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創新民辦教育管理和服務新機制,規范民辦學校的招生工作,完善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引導民辦學校從關注生源質量轉變到提高辦學質量和形成學校特色上來,促進民辦學校的自律和自強;穩妥推進“國有民辦”學校辦學體制調整。
。ㄋ模┨岣哧犖樗刭|水平,進一步擴大優質教育資源
通過優化資源配置促進隊伍結構合理,通過改革創新深化體制機制建設,通過攻堅破難突破制約發展的“瓶頸”,通過注重文化引領打造特色品牌,不斷擴大優質教育資源,以進一步滿足社會和群眾對優質教育的需求。
18.加強師德教育,提升隊伍形象。貫徹落實新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把學習貫徹新《規范》列入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計劃,組織形式多樣的學習交流活動;把職業道德規范納入在職教師崗位責任制考核內容;嚴格實施《長興縣教育局關于加強作風建設的若干規定》,繼續開展“拒絕有償家教”、“拒絕請吃送禮”、弘揚師德先進典型等主題教育活動;注重源頭管理,培育專業精神,推進教師人文素養提升。
19.加強隊伍培訓,促進專業成長。進一步完善名師名校長培養、評選和管理辦法,充分發揮名師名校長引領作用;加大校長研修培訓力度;以“領雁工程”為抓手,加大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的選拔和培養力度,建立起一支與優質教育相適應的“領軍群體”;繼續加強德育骨干隊伍建設,發揮優秀班主任的骨干引領作用;繼續開展“教育接軌上;顒印保罨逃涣骱献;加大農村教師培養力度,對新教師實施教學基本功培訓項目,對青年教師實施基本技能研修項目,對骨干教師實施水平提升項目,遴選有發展后勁、培養前途的教師由高層次教師以結對形式進行指導帶教,全體教師開展專業學科培訓項目,分學科階段性層層推進;繼續實施“4050工程”,擴大學科覆蓋面,拓展培訓教師受訓面;以五個教研培訓站為依托,突出校本研訓的主體作用,積極開展靈活多樣教學研討活動,不斷提高教師專業化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
20.加強隊伍管理,優化師資結構。規范學校中層崗位設置,實施學校中層竟聘制;通過公開招聘吸納一定數量的優秀師范類畢業生和研究生充實教師隊伍;繼續加大專業人才和緊缺學科教師引進力度,不斷調整和優化隊伍結構;建立和完善中小學教師職務評聘與崗位聘用相結合的用人制度;對全縣教師結構進行調研分析,打破區域界線,建立“編制保留,崗位流動,考核返回,待遇保障”的城鄉教師流動機制;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支教助教制度;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政策,適時開展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績效工資改革的相關調查和準備。
21.加強文化建設,強化科研引領。繼續推進學校文化建設和現代學校制度建設,認真開展特色學校創建行動;充分挖掘根植于學校自身的歷史積淀和文化底蘊,精心設計、大膽實踐,進一步激發鮮明的個性特色;充分發揮骨干教師和學科帶頭人的引領示范功能,建立健全人人參與教育教學研究的良好機制;進一步規范課題研究的指導與管理,注重對優秀科研成果的深化和推廣,不斷積淀科研文化,推動學校內涵建設。
。ㄎ澹嫿ê椭C穩定校園,進一步提高教育和諧水平
堅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端正辦學方向,規范辦學行為;通過“平安校園”建設,建立師生認同的價值觀,促成師生向往的歸屬感,形成科學管理的秩序性。
22. 依法從嚴治教,規范校務公開。全面推進依法治教、依法治校,進一步深化校務公開;繼續推進“陽光收費工程”和“陽光招生工程”;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和基建招投標制度,完善學校目標管理考核和校長辦學責任制考核制度;開展制度建設和民主管理的專項督導,健全和完善學校管理的長效機制;加強民辦教育管理,進一步規范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辦學行為。
23.規范財務管理,加強監督審計。嚴格執行綜合預算管理制度,實施財務“收支兩條線”管理,完善教育財務、綜合預算的跟蹤反饋機制;繼續實施《長興縣學校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和學校財務工作報告制度、學校財務管理人員工作考核制度,不斷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切實加強校長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