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教育局工作要點
17.強化校園文化建設。繼續開展“三創建”、“四滿意”、“五型校園”活動,并認真做好三項活動的總結工作。以環境文化、班級文化建設為重點,在豐富學校物質文化,構建優雅校園的基礎上,以“校風、學風、教風”為載體,構建符合學校特點的制度文化、管理文化、育人文化、安全文化,以濃厚的校園文化氛圍來影響和激勵廣大師生,以良好的校園文化推進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為少年兒童的健康成長創造和諧的校園環境。認真落實學校民族團結教育工作。規范校園語言文字,規范師生漢字書寫,進一步推廣普通話,開展語言文字示范校創建工作。
五、加強隊伍建設,促進教育優質發展
18.積極推進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繼續抓好教職工全員聘用合同制。規范學校(單位)崗位設置,嚴格教師資格準入制度,繼續招聘新教師,積極引進高層次教研和職校骨干教師,逐步化解結構性教師短缺矛盾。做好教師績效工資考核和發放工作,充分調動教職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確保績效工資制度的平穩實施,取得實效,并以此為契機,推進區域內教師、校長和管理干部合理流動。
19. 提高干部執政能力。堅持把思想政治建設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隊伍建設的首要任務,積極探索加強和改進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的方法途徑,繼續高質量做好干部執政能力系列講座,選派優秀干部到境內外參加培訓,舉辦第八期青年干部培訓班,盡快培養造就素質過硬、理論水平高、實際工作能力強的干部隊伍。實施“基層及一線鍛煉,崗位交流,集中培訓”培養模式,提高干部隊伍能力素質,重點推行“動態式管理,責任化管理,信息化管理”的管理模式,強化干部的責任意識,重點跟蹤考察新提拔任用的年輕干部及有重大建設項目的學校(單位)干部,在實際工作中促進干部成熟成長。做好《校長(書記)三年任期目標》總結考核工作,運用考核結果調整部分學校單位領導班子,激勵干部能干事、會干事、干成事,形成干事創業、科學發展的良好氛圍。完善監督、考核、激勵、約束機制,規范學校重大問題議事規則、議事程序,加大對班子的考察力度,結合績效工資的實施,研究制定校級領導干部工作績效考核方案,并對新任職滿一年的校長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進一步加強中層干部的培養、任用、管理工作。
20.加快教師培養速度。繼續探索新的培訓模式,豐富培訓形式,進一步做好中小學教師第四周期繼續教育和教師專項培訓工作,提高培訓的層次性和實效性。高標準啟動并完成小學校長培訓工作。切實加強對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名師的評選、培養、管理和使用,以“未來教育家”和“農村265骨干教師培養工程”為契機,采取骨干教師學習工作匯報制度等有效措施充分發揮骨干教師帶動作用,建立特級教師、名教師工作室,開展東麗區第三屆名教師評選。建立信息平臺,搭建起骨干教師與一般教師之間學習交流的橋梁。建立校本研修示范基地,舉辦現場會。鞏固完善青年教師培養基地,全面提高我區教師專業化水平。
21.加強師德師風建設。落實新修訂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深入開展以“修身正德、治學育人”為主題的師德建設活動,加強學校教師的學風、教風和學術規范教育。以深化“青年文明號”創建活動為載體,著力加強青年教師能力素質和師德素養的提高。完善師德建設的長效機制,健全教師職業道德考核獎懲體系,堅持把師德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以及教師資格認定、新教師聘用的重要依據,以此加強教師師德建設和教師專業水平的提高。開展“師德建設月”活動,以多種形式大力弘揚先進典型,帶動全區教師隊伍素質的整體提高,努力建設一支品德高尚、結構合理、業務精湛、素質全面、充滿活力的教師隊伍。
六、狠抓體制機制建設,推動教育和諧發展
22.改革學校管理體制。以實施《東麗區人民政府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意見》為依據,改革長期以來全區教育管理的體制機制,取消直屬校、街鄉管學校的界限,實現全區教育統一管理,建立統一管理的機制和各項管理細則,促進全區教育均衡協調持續發展。
23.加強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堅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建立學區責任督學制度,加大督導工作力度,開展對街鄉貫徹義務教育法等教育工作的專項督導。依法制定《東麗區教育系統個人申訴及上訪管理辦法》,建立糾紛調解機制,認真搞好法律救助,維護校園穩定。加強學校民主管理,推進校務公開,發揮教師績效工資實施過程中教代會的積極作用,提高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推進民辦學校建立工會組織和教代會制度;進一步提高教代會提案辦理的實效性,建立提案辦理“回頭看”機制。
24.加強教育行風建設。全面加強教育系統反腐倡廉建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對財務、基建、招生、采購、校辦企業等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監督。做好教育收費工作,堅持收費公示制度,同中小學校長簽訂教育收
費工作責任書,堅決制止教育亂收費,收費專項審計覆蓋率達到100%。采取積極措施,加強教育經費的嚴格管理和監督。開展清理“小金庫”和實施績效工資情況的專項審計,加強對財政資金的監督。通過強化審計公示制度,網上公布審計項目、實行審計通報、跟蹤審計結果,提高審計工作透明度。改進督查工作方法,及時反饋督查結果,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對學校特色或品牌工作進行專項督查,并將督查結果納入校長績效考核。